在中国哲学中性善和性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中国哲学的学理合法性)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3 02:51:05 归属于思想政治论文 本文已影响67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近年来,在中国哲学史界,曾流行一种思潮,对“中国哲学合法性”大加质疑。笔者觉得有解疑的必要。此种质疑“中国哲学合法性”思潮之所以流行起来,可以说事出有因,其中隐含着对以往中国哲学史书写模式的不满。长期以来,来自苏联的“两军对战”模式,在中国哲学史界占据主导地位。由于“两军对战”模式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外衣,不好直接评论,大多数中国哲学史研究者都采取回避的态度。即便像冯友兰、冯契这样一流的哲学史家,时常也不得不用“唯心”、“唯物”之类的字眼点缀一下自己的著作。由于“两军对战”的教条主义本质还没有被彻底揭示出来,中国哲学史研究现状并不令人满意。大多数中国哲学史从业者皆要求改进研究方法,开创新局面。这种要求是正当的、积极的,不意竟被一场质疑“中国哲学合法性”的思潮引向了歧途。

  

  一、问题的由来

  

  2001年,后现代主义者德里达到上海访问,王元化教授接待了他。在谈话中,王元化请他谈谈关于中国哲学的看法,他的回应是:中国只有“思想”,没有哲学。德里达这样说,并没有贬低中国哲学的意思,而是采用一种解构主义的言说方式。在他的眼里,不仅中国哲学不具有合法性,西方哲学也不具有合法性;因为任何一种哲学话语,都属于“宏大叙事”,都被他纳人解构之列。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可以说肇端于此;不过德里达本人并没有提出这种问题的意思。

  

  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其实是中国人自己提起来的,是中国人自己从德里达的说法中演绎出来的。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某研究员出席在韩国召开的一次学术研讨会,在发言中质疑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挑起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讨论。此人的观点很快在国内得到回应,一些学术刊物陆续发表一些探讨“中国哲学合法性”的文章,逐渐形成一股不大不小的思潮。某知名学术刊物将此问题列为2003年十大理论热点问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4年3月20-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共同举办的“重写哲学史与中国哲学学科范式创新”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中国社科院以及全国著名高校、期刊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有些人借用“范式创新”的名义,大谈“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遂使此种思潮达到髙峰。笔者也参加了这次会议,对质疑者的论调颇为反感,碍于东道主的身份,不便当场反驳,故而没有正式发言。会后,有些学术刊物对“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兴趣“中国哲学合法性”解疑依然很浓,陆续发表了一批文章,促使热度继续升温。某知名度很高的学术刊物换了一种提法,又把“中国哲学学科建设问题”列为2004年十大理论热点问题。

  

  反驳质疑者的意见,是笔者提出来的。2005年6月4日至6日,“中国哲学史学会2005年年会暨中国哲学的现代化与世界化”学术研讨会在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召开。笔者在大会上发言指出,“中国哲学”与“合法性”毫不相干,因此这种提问题的方式本身就站不住脚。笔者在发言的基础上整理成文,题为《关于中国哲学研究的几点意见》,发表在《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4期上。对于笔者的观点,那些质疑者并未做出回应,也不知他们做何想法。实际上,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讨论,无论是立论者还是反驳者,都自话自说,两种意见没有直接交锋。

  

二、意向的纠结


  从1919年算起,中国哲学史学科已经存在几十年了,然而在质疑者眼里,其存在的合法性,竟一下子成了“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十足的伪问题。如果说“中国哲学合法性”真的成了“问题”,等于说中国哲学史从业者几十年的工作毫无意义,等于白做。在医学界,经常有人出来质疑中医的“合法性”,认为中医不是医学,理由是用西医的理论解释不通。不意这种偏见,也出现在中国哲学史界。

  

  质疑者观点不完全一致,大概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极端派,另一种是温和派。极端派认为,哲学纯粹是舶来品,在中国历史上既无其名,亦无其实,所谓“中国哲学史”,乃是现代学人照猫画虎编造出来的,乃是“以西范中”的产物,所以不具有“合法性”。按照他们的说法,既然中国哲学不具有“合法性”,那么书写中国哲学史无异于从事“非法活动”。他们甚至主张用“道术”取代“哲学”二字,重新书写“中国道术史”,取代现有的“中国哲学史”。换言之,在中国书写“中国道术史”才是合法的,而书写“中国哲学史”则是非法活动。极端派对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完全持否定态度。抱有这种观点的人,基本的理由是,哲学是西方特有的文化现象,“哲学”一词是从日本传人中国的;既然中国古代根本没有“哲学”这门学问,研究什么中国哲学史无疑于徒劳。极端派是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取消派。他们自知此看法偏激,不可能写文章公开发表,通常在学术研讨会上口头表述。在质疑者当中,极端派人数不多。

  

  温和派认为’中国哲学虽无其名,但有其实,只是书写方式不对头,陷人“以西范中”的误区,从而造成“中国哲学学科合法性危机”。如果改弦更张,还可以“走出中国哲学的危机”,度越“合法性问题”。走出危机的办法是“以中解中”或者“中话中说”,用中国人自己的话语方式,重新写一部原汁原味的中国哲学史,完全摆脱西方哲学话语的干扰。极端派的意向是取消中国哲学史书写,温和派的意向是改进中国哲学史书写方式,两种意向往往纠结在一起,因为质疑中国哲学合法性是他们的共识。在质疑者当中,温和派占多数。应当说温和派的意见,有合理的诉求和改革的意向,流露出对教条主义研究方式的不满,因而可以赢得一部分读者的同情。但他们的合理诉求与偏激的表述究结在一起,并不对“中国哲学合法性”旗帜鲜明地表示认同,也不想同极端派划清界限。在这种前提下,其合理诉求与改革意向,其实无从谈起:你既然已认定中国哲学不具有“合法性”,投了否决票,再说别的话,岂不都是多余的废话?承认“中国哲学合法性”是建设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前提。离开这个前提,等于把自己放在旁观者的位置上,而离开了参与者的位置。我们可以问上一句:温和派从旁观者的视角看问题,判定学科建设陷人“中国哲学学科合法性危机”,这种判定是否具有“合法性”呢?

  

  三、迷雾的澄清

  

  笔者不认同质疑者的观点,愿意以直率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同他们商榷。笔者的看法未必妥当,希望得到质疑者的回应,以便相互切磋,共同探索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的发展道路。笔者认为,在质疑“中国哲学合法性”思潮中,泛起种种迷雾,有待于澄清。

  

  (1)关联不当

  

  笔者认为,“中国哲学合法性”的提法不妥,乃是把两个了不相干的词硬拼凑在一起,于学理不通。哲学原本是无法无天的学问,鼓励哲学家大胆创新,根本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对于某种哲学,你可以批评它肤浅、错误乃至荒谬,但你不能指责它不具有合法性。搞哲学的信念是“吾爱吾师,吾犹爱真理”、“弟子不必不如师”、“学术者乃天下之公器”,绝不想用什么“法”把自己框起来,怎么能把某种哲学说成是合法的,把某种哲学说成是不合法的呢?迄今为止,人类还没有谁可以为哲学立法,遑言“哲学合法性”?遑言“中国哲学合法性”?“合法性”是近年来在西方流行起来的学术话语,通常与政治、权力、法律等等关联在一起,未见谁把它同哲学关联在一起,因为这个词同哲学根本没有关联在一起的可能。道理很简单,我们可以讨论鸟的飞翔性,讨论昆虫的飞翔性,但不能讨论狗的飞翔性,因为“狗”与“飞翔性”之间没有关联在一起的可能。所以,用“合法性”评判中国哲学,实在拟于不伦。

  

  (2)评价不当

  

  质疑者提出“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涉及到如何评价中国哲学史学科草创者的问题。他们用“合法性”一词,把草创者的贡献一笔勾销了,这是不公允的,是一种偏激的、片面的评判。

  

  笔者认为,如果把“合法性”提法,换成“合理性”一词,不至于对草创者做出偏激的、片面的评判。

  

  “合法性”是刚性判断,而“合理性”是个柔性判断。“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可以兼容并用:我们承认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究存在着不合理性的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但并不否认也存在着合理的方面,需要发扬。“合法性”的提法缺少弹性,似乎令人只能做出一种选择:要么合法,要么不合法;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二者必选其一,不可兼容,没有回旋的余地。“合法性”是一种旁观者的话语,而“合理性”才是一种参与者的话语。以质疑“中国哲学合法性”为前提,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对中国哲学史建设的全盘否定。这种偏见对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毫无益处可言。

  

  质疑者通常把批评的矛头指向胡适、冯友兰等中国哲学史学科的草创者,把他们视为“以西范中”的例证,似乎一开头他们就犯了方向性错误,置中国哲学史学科于“不合法”的境地。这种以偏概全的批评,与事实相违。我们曾详细评述胡适、冯友兰在建设中国哲学史学科所作的贡献,倘若没有他们的努力,就没有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建立。他们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以事实证明中国哲学的存在,就是要破條某鹽西方哲学家“中茵投有哲学”的偏见。在学科初違的时候,说他们受到西方哲学的影响可,说他们“以西范中”则不可。胡适提出的明变、求因、评判等三条方法论原则,绝非照搬照抄西方人,至今仍可以说颠簸不破。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没有引用任何西方哲学家的话作为立论的根据。他不像现在有些食洋不化的“学者”那样,开口“雅思贝尔斯”,闭口“罗尔斯”或“哈贝马斯”,被人们讥讽甘‘炒三丝”。如果说有人“以西范中”的话,是当下这些不会动脑筋的“学者”,并不是胡适。胡适写《中国哲学史大纲》,采用白话文的形式,通俗易懂,并不像现在有些人那样,故意卖弄西方话语,以晦涩冒充深刻。他也运用传统的汉学方法,把很大篇幅用于考证。对于这些,质疑者怎么能视而不见呢?质疑者在批评冯友兰“以西范中”时,常常引用他的这段话作为根据所谓中国哲学者,即中国之某种学问或某种学问之某部分之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也。所谓中国哲学家者,即中国某种学者可以家名之者也。”冯友兰在这里实际要讲的意思是,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具有“家族的相似性”,故而可以相互借鉴。西方哲学虽为殊相,但体现着哲学的共相,并且早于中国哲学意识到哲学的学科性质。因此,中国哲学史家可以吸收这种理论思维成果,树立自觉的哲学学科意识,从中国学术史中梳理出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的书写,可以师法西方哲学所体现出的共相,但不可以照搬照抄西方哲学的殊相。在处理中西哲学关系时,冯友兰特别强调“别共殊”,只是由于表述得不够清楚,才容易使人造成“以西范中”的误解。我们评判冯友兰的哲学史研究方法,不能抓住他的某些说法做文章,还得看他实际上的做法怎样。冯友兰把他的实际做法归纳为钻研西洋哲学、搜集哲学史料、详密规划迹团、探索时代背景、审查哲人身世、评述哲人哲学等六条。质疑者对此视而不见,将他的方法武断地归结为“以西范中”一条,岂不有以偏概全之嫌吗?

  

  质疑者还常常拉出金岳霖,作为他们批评“以西范中”模式的同道。金岳霖在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中,试图把“中国哲学的史”和“在中国的哲学史”区分开来,对冯友兰的哲学观提出委婉的批评。在金岳霖看来,冯友兰把哲学视为“讲出道理的道理”,过分看重哲学的共性,未免遮蔽了中国哲学的个性。不过,他并没有指责冯友兰“以西范中”,还充分肯定了冯友兰的成绩。他的结论是:“从大处看来,冯先生这本书,确是一本哲学史而不是一种主义的宣传。”他也从不怀疑“中国哲学合法性”,还用英文写了一篇题为《中国哲学》的长文,谈他对于中国哲学的理解。在金岳霖那里,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毋庸置疑。质疑者把金岳霖请出来,并帮不上他们的忙。

  

  (3)出拳不当

  

  在中国哲学史学科初建阶段,先行者们受西方哲学影响乃是事实,但指责他们“以西范中”实属不当;而质疑者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他们,还可以说选错了靶子,亦属出拳不当。

  

  笔者在《百年中国哲学史研究回顾》(见《高教理论战线》2012年第12期)一文中,回顾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历程,认为学科初建阶段的发展是正常的,问题出在“两军对战”模式强行干预阶段。在中国,“以西范中”至多可以称为一种“倾向”,事实上并没有成为“模式”;而“以苏范中”则确确实实作为模式,在中国强力推行数十年,致使中国哲学史学科跌人低谷。造成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陷人危机状态的原因,不能归咎于草创者,而应当归罪于那些以“学术警察”自居的教条主义者。草创者在上世纪50年代初就已被划人“资产阶级学者”的行列,被剥夺了发言权,成了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到21世纪,质疑者还向他们发难,有这个必要吗?对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伤害最大的是教条主义,是“两军对战”模式,是“以苏范中”,而不是“以西范中”。质疑者对教条主义者默不作声,而对草创者大加鞭笞,是不是有点“捏软柿子”之嫌?也许有人会辩解说,“苏”在地理区位上也属于西方,“以苏范中”也可以说是“以西范中”。这种辩解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把地理区位同学术取向混为一谈。在西方,任何一位哲学史家都不会把苏联哲学教科书哲学写人西方哲学史。

  

  (4)诉求不当

  

  质疑者认为,造成“中国哲学学科合法性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话胡说”,而解除危机的办法,则是“以中解中”或“中话中说”。他们提出的这种办法,其实并没有可行性,属于诉求不当。

  

  质疑者拒斥西方哲学的霸权话语,希望用中国固有的话语表述中国哲学的意涵,用意有可嘉的一面。其积极意义在于强调中国哲学的特点,反对照搬照抄西方哲学的研究模式,但如何具体操作呢?质疑者并没有下文。

  

  事实上,“中话中说”在当下是谁也做不到的事情。现代汉语是在中西文化交流后形成的,来自西方许多名词、术语以日语为中介变成了汉语语汇。倘若把这些“胡话”一概弃置不用,我们将无法交流思想,将无话可说。据说,张之洞曾经下发一个文件,要求属下今后不要滥用“新名词”。有人偷偷地向张之洞指出破绽:您提到的“名词”二字,本身就是一个新名词。看来在张之洞时代就不可能做到“中话中说”,时至21世纪,当然就更加不可能了。问题不在于“中话”还是“胡话”,关键在于“人话人说”:用现代中国人能懂的语言表述中国哲学的精义。这里涉及的问题是:怎样看待和处理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哲学是西方的特产还是人类的公产?中国哲学研究如何创新?冯友兰说过:哲学无定论。意思是说,哲学是不断的探索过程,结论是相对的,不可以拘泥于某种现成的说法。西方哲学只是一种哲学,并非哲学的范本。照搬照抄西方哲学的研究模式不可取,卖弄西方哲学的新名词更不可取,但不能拒斥西方哲学的理论思维成果。

  

  如果完全拒斥西方哲学的理论思维成果,完全采取“以中解中”的书写方法,把自己封闭起来,中国哲学史学科便没有产生的可能。哲学史是哲学的二级学科,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出现,以哲学在中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为前提。在哲学没有成为独立学科之前,可以有中国学术史的书写,但不能有中国哲学史的书写。事实上也是如此。谢无量、陈黻宸名义上写的或讲的是中国哲学史,其实没有超出学术史的范围,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哲学的学科性质。只有胡适、冯友兰等人树立了自觉的哲学学科意识之后,才创立了中国哲学史学科。西方在17世纪哲学便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比中国早三百多年。如果不吸收西方哲学的理论思维成果,中国人怎么会突然意识到哲学的学科呢?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起步阶段,“以西解中”乃是躲不过去的一步,无可厚非。倘若完全采取“以中解中”的书写方法,也就是意味着回到谢无量、陈黻宸;这究竟意味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的发展呢,还是倒退呢?

  

  (5)抽象方法论

  

  质疑者的诉求之所以不当,问题出在他们抽象地看待哲学史研究方法,过分看重这种范式或那种范式的指导意义,而脱离了中国哲学史的实际内容。他们仿佛只在那里“看病”,却开不出“医病的药方”。笔者认为,推进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需要的是与内容结合在一起的方法,并不是脱离内容的,抽象地议论什么“范式”。

  

  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既可以从理论层面考量,也可以从操作层面考量。从理论层面考量社会科学研究方法,那是少数学术史专家的事情。对于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说,有所了解当然是必要的,但不必都参与研讨。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者所关注的研究方法,恐怕主要还是在操作层面。在操作的层面上,研究方法同研究内容、研究过程是统一的,没有脱离研究内容和研究过程的、屡试不爽的、现成的研究方法。每个研究者都有自己研究方法,甚至每个研究课题都有独特的研究方法。这种可操作的研究方法是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自己摸索出来的。当然,他可以学习和借鉴别人的方法,但是学习和借鉴不能代替自己独立探索。想从别人那里找到现成的方法是不可能的。抱有这种念头的人,恐怕已陷入方法论的误区,只能被“方法论的焦虑”折磨得焦头烂额,不会有什么收获。鲁迅先生说过,从事文学创造的作家,不一定先要把《写作方法》、《创造大全》之类的书都读透了之后才动笔,而是在创造过程中体味自己适用的写作方法。搞社会科学研究恐怕也是如此。“绣出鸳鸯与君看,不把金针度于人”,这并不意味着绣花师傅太保守、太小气,因为“金针”确实难对不知者道。徒弟要想掌握刺绣的方法,只能在刺绣的实践中去摸索,用心揣摩师傅绣出的“鸳鸯”,不能指望师傅告诉你绣出鸳鸯的现成的方法。方法不完全是学来的,更重要的是靠自己去“悟”,“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如果指望从别人那里得到现成的方法,恐怕只会落得邯郸学步者的结局。邯郸学步者觉得邯郸人走路的方法好,就去学,结果没有学会,竟连自己原来走路的方法也忘记了,最后只得狼狈地爬出邯郸城。

  

  (6)单数哲学观

  

  质疑者之所以硬把“合法性”与“哲学”扯在一起,真正的原因在于:他们的理论视野过于狭窄,受到单数哲学观的限制。他们似乎不明白哲学乃是“类称”的道理,不明白哲学乃是复数的道理,不明白各种哲学理论形态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在他们的眼中,只有一种哲学形态是“合法”的,而其他形态一概被打人“非法”之列。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重写哲学史与中国哲学学科范式创新”学术研讨会上,某教授大言炎炎,一口咬定哲学就是单数。至于此单数哲学究竟为何物,他自己恐怕也说不清楚。其实,在质疑者的心目中,那个唯一具有“合法性”的哲学,就是西方哲学;以此为标准衡量,任何哲学皆被判定为不具有“合法性”。质疑者总批评别人“以西范中”,其实“以西范中”的正是他们自己:立论的起点,接着西方人讲;“合法性”话语,取自西方;至于评判“合法性”的尺度,也完全以西方哲学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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