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要求,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20 12:51:33 归属于教育论文 本文已影响27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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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就当前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认证方式和程序缺乏科学性以及地方基层组织的证明材料缺乏规范性与真实性等问题,提出了高校困难生认定的量化指标体系解决方案及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经济困难学生 量化

一、贫困生的概念  所谓高校贫困生1,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这里所说的"教育费用"主要是指学杂费(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生活费(伙食费、衣服更新费等)2。贫困生又分为一般贫困生和特困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贫困生。从以上解释来看,教育部对贫困的理解是一种定性描述,没有量化界定的标准。我们知道,对"贫困"概念的理解受空间和时间限制,它没有一个概念所应有的内涵和外延,它是不断变化的,这样导致了"贫困生"概念本身也是模糊的3。因此在技术层面上,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情况下确定一个学生是否"贫困",是一线学生工作者首要面对的难题。二、 当前高校的通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高校在实际的困难大学生认定工作中,主要依靠的是困难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及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采取日常生活调查的方法,或观察困难生日常穿着,或在困难生班级内小范围召开评议会,或是日常的谈话等,这些做法都是由高校自行确定,并明文规定将不适当消费行为或称为高消费(这也是主观判断的结果,即与我们认为的与困难生概念不符的消费行为,值得商榷),如购买MP3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有不良考勤记录、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等情况的学生,不能认定或取消其困难生资格4。因此,目前大多高校对困难大学生的认定工作还局限于传统的、凭借经验的、主观式的定性判断上,从而导致了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工作科学性不高,指导性和实践性不强,可比性和可行性不高。  (一)困难生认定依据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问题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主管老师审核由学生提供的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出具的贫困证明。由于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区、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方开据的证明材料标准不一;其次,存在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审查不严格的情况。本人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大一新生一名同学提供的各项材料符合学校要求并通过了审核,但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其班级同学联名反映该生的高消费行为与其困难生资格不符。在后来的调查中,该生承认其抱有的侥幸心理,以及地方民政部门审核不严的情况存在。而这些困难生认定重要的依据,学校是无法进行核实的;更严重的情况,一些家长可以利用其社会资源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虚假贫困证明,导致高校中"伪贫困生"的存在,而这种情况,学校在审核过程中也是难以甄别的。  (二)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  诚信意识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学生诚信意识淡薄是这一问题的具体表现。非贫困大学生申请贫困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诚信观念的缺失,而导致诚信观念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由于国家对贫困生的大力资助,贫困生能得到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其他方面能够得到许多实在的好处。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纷纷想方设法地准备申请材料通过学校审核来获取各种资助资源。学校对生源地政府不具约束力,生源地地区政府的认定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常出于乡土人情,出具没有公信力的贫困证明。高校对这类情况一是存在甄别过程中的困难,二是对应处理措施力度与奖助学金数额相比不足以遏制此类学生的侥幸心理,这样就助长了这一学生群体的不道德行为。  (三)认定过程缺乏科学性和程序性  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及学生所在地的各基层组织(包括村、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的证明材料。通常的做法是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审核、与学生谈话了解情况以及日常观察等方式进行认定出所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这种做法的缺陷在于,认定的整个过程完全依靠老师的主观判断,经验成分居多,而判断的过程中各种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最终的认定结果,比如学生的表达能力、学生填写表格时的考虑等,尤其在对条件相近的多份表格进行筛选时,不同的时间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主观判断的做法明显缺乏程序性和严谨性,导致困难生认定过程重复进行而效率低下。三、大学生困难程度量化的指标体系  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的设计思路,是尽可能将与一个家庭经济来源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分类和细分,然后赋予相应的权重。申请认定的学生只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和填写,根据填写的结果计算得出的权重分数作为判断该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的主要依据。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大大减少老师(尤其是对于新入职尚无任何经验的老师来说)主观判断上的失误,简化操作过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也可让学生直观地了解整个困难生认定工作过程,避免学生可能对教师在认定过程中操作的公平性上存疑。  考虑到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因素,我们把特殊情况单独作为一个一级指标,包含了烈士子女(接受民政部门救济的)、孤儿和身体残疾学生3个二级指标。赋予烈士子女和孤儿这两个指标的权重是最大的,身体残疾这一指标则作为普通指标对待,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情况而定。  考虑到教师在主观判断过程中的各种不足以及学生情况的差异,我们将学生家庭情况分为7个二级指标(家庭双亲情况、家庭经济类型、父母健康状况、父母劳动能力、父母年龄、兄弟姊妹数、赡养老人情况)51 个观测点,7个二级指标相对独立,每个观测点相互独立。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学生的生源地状况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因此将其作为一个一级指标,并细化为农村(这里的农村指的是学生父母是有自有土地的农民,我们认为,单纯依靠农业的农民虽收入不高,但基本上不存在温饱问题,在收入水平相近的情况下,乡镇或城市居民面临的经济压力更大,因此这一观测点的权重要比生源地为城市和乡镇的权重要高)、城市和乡镇、国际级贫困地区3个观测点。需要注意的是,指标中没有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区域,原因在于,我们认为学生不论来自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都不能反映其实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地区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消费水平也存在差异,其最终的认定的结果应以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来确定。事实上,各高校在确定困难生家庭收入及消费水平时也是以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数据而不是以学生生源地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作为依据。  其他情况或称其他突发情况作为一个一级指标,是考虑到学生本人或家庭在近期内(1一2年内)遭遇的各种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由于这一指标包含的内容较广,细化起来有难度,因此这一指标不做过多细分,只是列出可能出现的情况,具体操作中主要由学生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而后由老师根据填写内容赋予权重。  从试行的结果看以下几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测量指标设定的合理性  (1)部分指标需进一步细化并避免重叠  (2)语言表述要合理,不能引起歧义  2.权重分配的合理性  (1)观测指标间的权重分配  (2)观测点的权重分配  3.如何保证学生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以及避免指标内容表述上的模糊性  4.测评的指标应是动态的评价过程,随着时间推移能否做到有效跟踪值得商榷。  5.测评结果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实际情况,但仍需要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评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1考虑到"贫困生"一词可能带有的歧视性争议,文中的贫困生、特困生都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困难生、特别困难学生。2《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 8 号)。3张青林.大学生贫困认定中的困惑及应对策略[J].科教文汇,2011(8月下旬刊):181-1824许敏 范勇 杨春艳.论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及后续管理[J].教育与职业,2011(26)5曹广勇.高校贫困生认定研究[J].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8)6 高昕.大学生困难程度的量化研究[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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