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法学(管理学民法典论述)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0 23:58:50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333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法”指的是小到对一个人的管理约束,大到对一个公司和团队的管理,乃至对社会和国家的管理、约束和激励。毫无疑问,没有“法”肯定是不行的,而“法”太严太罚也是值得商榷的!中华民族有着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法学说”的发展进化是他前进的一部分,与其他学说相比较,“法学说”有着自身的比较优势。结合当前我们的法制社会,“取其精华,推陈出新”是现代管理中的重点,不可不察。笔者认为,“无法不行,法要有度”!

  0 引言

  0.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我们国家经过改革开放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窗户打开后苍蝇和蚊子也难免都进来了,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提高以后,很多人的精神却越发地空虚,没有及时地跟上中国社会前进的步伐,腐败和违法乱纪现象得到了国家高度的重视。如何在事务变坏之前进行预防,在变坏的进行中减少损失,在已经变坏的事实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都应该是法治所起的作用。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法学说”的创立以来,在历史上依法治国由弱变强的例子很多;相反,骄奢淫逸即使在太平的社会里也会走向衰落。现代中国的落后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毫无例外更多的也是靠法制的健全。我们看到的是西方的管理学思想,与我们的“法学说”有相通之处。一起研究并发扬光大是这个时代的责任。

  0.3 论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本论文从我国历史上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管仲、韩非子等人的“法学说”理论的观点出发,首先提出了该学说的主要观点,然后对这些观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把他们同现代企业管理相联系,“取其精华,推陈出新”最终目的是要为解决我国社会和企业管理上的问题而努力和尽力!并得出了“无法不行,法要有度”的结论!

  1 法学理论基础

  法家的第一个观点“人性论观念”是对荀子“人性恶”思想的继承。管子和韩非子都认为:“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人性好利”。

  法家的第二个观点“诚信观念”认为,讲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重点。“诚”,真心实意,开诚布公。“信”,诚实、不疑、不欺。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的重要内容,带有一致的成人立身标准。

  法家的第三个观点“义利观”。 法家坚持利乃是人们行为的唯一动因,这既是社会事实,也是社会应该倡导的原则。这与法家好利、自为的人性论思想一致,但有“公、私”之分,主张去私行公。

  2 韩非子集法家之大成

  2.1 “法术势”并用的领导谋略

  在韩非子集法家大成者看来,“法、术和势”代表了“法学说”的总的领导谋略。法:指法律和规章制度;术:指政治权术,驾驭人时神出鬼没,即领导如何管理下属;势:指权力与威势,即一把手的独断独揽。从现代企业的管理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多的提倡“法”,弱化“术和势”。以前我们国家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主张,只有严格按照执行国家和企业才有希望。

  首先,各行各业要有完备的“法”——法律和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个说起来简单但我们国家做的还不够,比如证券市场在我们国家有二十五年的历史了,然而《证券法》是1999年颁布的,是经历了连续的多次修订的,而且需要再次的修订,这说明立法者考虑不周。而另一个市场经济重要的法律《期货法》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空白。“负责人说法律由专家来制定,专家说法律由负责人允许制定”,结果是我们等了很长时间也还没有等来。

  其次,中国资本市场的大发展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发展资本市场得到的改革红利也得到了共识。然而,我们没有法律的机会成本也很大,市场操纵、内幕交易 市场发行等机制的不健全都阻碍了市场的发展。这就是我们没有法律或他不健全的机会成本。不要等到金融市场出现动荡了以后还是不清楚问题出在哪里!不是市场的问题,不是金融产品自身的问题,是市场的不健全,是市场没有法律这个基石。改革不能止步不前,应该看到我们的资本市场还是不完全的,比如从广度上看还缺少外汇和原油等金融产品,从深度上看期权等金融工具还是空白。

  好的方面看,目前人民币成为了世界性货币,这是“政府、市场和贸易”三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希望看到外汇期货的推出来完善期货市场。因而,法律更是资本市场的保障,他会让我们走的更稳和更远。“事欲做,法先行”!法律保护个人应该得到的和拿走个人不应该得到的并惩罚他,没有法律相当于 “现代人在‘金融市场的原始社会’中生存”,显然“无法不行”。

  2.2 量计而断的决策思想

  “势”原指权力与威势,即一把手的独断独揽。现代的理解应该是“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管理者只有依法做事才能法直气壮、信心百倍自然权力就有威势,从而提高企业和社会的效率,并降低成本。

  2.3 赏罚并用的领导用人原则

  “术”即领导如何管理下属。现代管理下属的理解应该是“违法必究”,就是坚持赏罚并用的用人处事原则。由于“人性恶”且“好利”那么为了避免人性的弱点领导者就要坚持“罚”;另外,为了弘扬“诚信”,领导者又要施行“赏”。

  2.4 小结

  我们常说“国有国法,家有家法”,法是法律和规章制度,是对个人、团队、社会和国家的约束。反过来说,没有法就没有家、没有国,法的重要性因而由此可见。现代管理中我们强调重“法”,而轻“势术”。

  3 法家、儒家和道家的联系

  实际上法家认为的“法”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并且被执行的;而儒家的“仁”说的是人与人之间讲“仁”,个人对国家和企业讲“仁”说的应该是自下而上的。另外,道家提倡“道法自然,遵循规律”、“无为而治,不知有之”讲的是更高级的境界。从现代的管理角度来看,就是员工感觉不到领导的干预,自觉做好自己岗位上的事情,这是是对“法学说”的推陈出新——有法到无法的隐性管理。我们应该学习和使用儒、法和道兼用兼修的管理策略,即以“法”为一切的基础,用“仁”的方式实行,始终追求“自然”的结果。

  小结:现代管理的较高级的境界应该是,“无为而治,不知有之”的有法到无法的隐性管理”。

  4 结论

  毫无疑问,“法学说”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我们接受“法”而弱化甚至摒弃“势和术”的原意。并且从现代的管理角度来看,把“法势术”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结合起来,已达到“取其精华,推陈出新”的目的。我们上面强调了“有法”的重要性,而实际上“执法”的难度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反腐败,一部好的法律的颁布只是开始,坚持执行他才是仁、智、勇的体现。法太宽太严了,应该都是不对的,应该用适度的法律,这就是“法要有度”。

  法的基础的性质。我们认为小到一条规则条例大到企业和行业的监管的法律规章,首先还是要有一个基础的法律,让个人、群体、社会和组织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行为标准,这是规则和规章的基础的性质。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基础的法律在事实上应该是不够完美的,但我们还是要按照执行,而完善他是需要在事实当中去进行的。这就是我们要说的,法的增加和删减的递进性质。几乎没有哪一个规章和制度一制定下来后就不需要后期的增加和删减的,相对考虑周到的规章和制度可能在增加和删减方面做得较少一些就可以了。比如我们国家的证券法,在颁布施行当中就经历了几次修改,这实际上是正常的现象。我们在制定规章和制度的时候,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的,而不断地改进也才符合事实和实际的情况。相反,一直就不经过修改的规章和制度反而是不正常的现象的。

  法的事实的恐慌和理论的恐惧。我们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是卓有成效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像上面提到的证券法在金融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中起到了规范管理的作用。然而,对于金融市场另一个高端领域期货市场的管理的法律目前还是缺失状态。我们考虑了金融市场的风险,然而,由于没有这样一个基本的规章和制度作为行业行为的参照,我们失去的东西可能会更多,不仅造成管理的混乱甚至使得管理的混淆。我们建立规章和制度的动力由于看到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动荡而产生恐慌;另一方面,我们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有些不一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都是我们应该坚持和可以坚持的;对于不对的地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也是我们的学习的态度。

  作者:康娟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6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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