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表现人物心理的行为或语言描写(红楼梦批评方法论思考)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3 19:26:28 归属于艺术论文 本文已影响60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摘 要:优秀的文学作品,无不具有一种打动读者、感染读者的“文学力量”,本文运用言语行为理论为基础框架,从新的视角分析贾宝玉由爱到和封建势力的对抗到发疯,直到出家的过程可以看出《红楼梦》这部小说感人的力量之所在。  关键词:文学力量;言语行为理论;《红楼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4-0009-01  几乎每一个经历过这样激动、狂喜的阅读体验的读者都感受过文学的这种强大的力量。20世纪后半期兴起的言语行为理论及其提出的“语力”概念为我们从语言论视角准确理解、解释和探讨“文学力量”提供了新的理论根据。  言语行为理论不是从主体的情感角度,而是从语言使用的规约规则方面来阐述语言力量问题的。从文学语力的角度看,文学语力不是静态的,而是具有介入现实、影响现实的作用,文学语力要发挥作用,体现出文学力量,关键是让文学话语实现在现实语境下的以言取效的后果。而要做到这一点,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这主要要受到现实语境规约的作用。言语行为理论对现实的理解很有特色,它不是把现实当作一个主体之外,静态存在的事物,而是从人的活动以及所要受到的规约影响的角度来把握的,这里的规约应该从最广义上来理解,从人为制定的制度、法规到生活中各种不成文的习俗、惯例、成规、约定等都包括在内。这正是文学力量的实践性的体现。  下面我们用言语行为理论来分析贾宝玉由爱到和封建势力的对抗到发疯,直到出家的过程可以看出《红楼梦》这部小说感人的力量之所在。  贾宝玉是孤独寂寞的,他身边的女孩子只有林黛玉理解他,也正是这种理解铸就了他们生死不渝的爱情。《红楼梦》第五十七回写到宝玉去看望黛玉,当宝玉听了紫鹃的黛玉将回老家的一席话,心情极端痛苦、焦急和无助的,急痛攻心之下,一时失常,可见宝玉对黛玉已是爱情甚深。  然而王夫人等并不知道拆散他们、逼死林黛玉的同时,也就逼死了她们“命根子”的贾宝玉。贾宝玉在孤独寂寞中,是以林黛玉作为精神伴侣的,特别是随着他耳闻目睹了这世族大家里更多的罪孽和丑恶,林黛玉的死亡也就宣告了贾宝玉在人间的精神的死亡。  但是贾宝玉又难以就这样骤然超升,因为他毕竟是贾府的嫡传子孙,受过贾母、王夫人等过多的恩泽。贾宝玉最后步入科举考场而博取一个功名并不是对他先前所反对的功名利禄思想的妥协。其实贾宝玉与功名利禄思想始终是对立的。因而他最后的出家隐逸回归自然便成为他必然的归宿。果然在他刚考完了科举,还未及享受它的荣华富贵(这根本不是他的目的)的一刹那,他便跟一僧一道超离了凡尘。所谓“无才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正说明了他满腔的痛苦和悲愤。  以前的现实主义批评讴歌为反封建主义的胜利。言语行为批评认为,文学不是对对外部世界真实的描述、反映或模仿,文学首先是在创造或构建一个世界。从这点出发,我们对曹雪芹《红楼梦》称赞的正当理由就不应该是“现实主义”式的描述和反映的精确,而是曹雪芹在这里创造了一种新的描写精神抗争与痛苦的手法,使读者能够成功地感受到精神抗争与痛苦。因为按照言语行为批评,《红楼梦》中精神抗争与痛苦的场面是曹雪芹用语言制作和构建出来的,是作者以词做事,以言行事的结果。对言语行为批评而言,曹雪芹创造了一种描写精神抗争与痛苦的新规范,这比强调他精确地描写和反映精神抗争与痛苦要更有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言语行为论以现实使用的语言为研究对象,因而其考察语言的重心不是放在语言自身的特征上,而是要考虑语言使用要受到一定语境规约的制约和影响。言语行为论特别重视语境和规则因素,它认为,言语行为要成功的实施和完成需要受语境规约的制约,而规约,包括习俗、惯例、成规、约定是受集体接受和承认的,这实际上强调了语言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规约性的语言。言语行为作为一个社会规约行为,只有遵守规约,才能以言行事。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和接受,同样需要集体的规约,我们说一部作品对读者产生了影响和作用,就是说作家的言语行为发生了效果,这是因为集体规约在发生接受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文学规约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在文学的实践活动中,旧的文学规则规约不断被调整和取代。文学的创新性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文学规范规则的革新上。从这点看,我们看到,对《红楼梦》的分析中,如果以言语行为批评观点看可以说曹雪芹的新写法打破了前辈作家创造的常规,也就是说打破了旧有的描写精神抗争与痛苦的文学规约。读者在阅读中感受到贾宝玉精神抗争与痛苦的惊心动魄、真实的印象实际上表明曹雪芹的写法打破了常规,给读者带来新鲜感,所以,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对精神抗争与痛苦没有先例地描写意味着,人们已经接受的文学规约不再起作用了,一种新的文学规约正在被集体接受。  因此,对所谓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的分析,言语行为批评着眼的不是反映和描述外部真实的程度问题,而是创造规约的问题。它认为文学是作家用语言进行的创造活动,是作家的语言实践行为,作品是作家以词做事的结果。言语行为批评突出了这一点。  言语行为批评使现实主义批评与语言、规约发生了关系。那么它也能使解构主义超出语言的范围,与社会现实发生联系,回到现实生活世界中吗?答案是肯定的。为了说明这点。分析《红楼梦》中王夫人等为了恢复贾宝玉的理智而做的各种努力的情节。在这里,王夫人等所做的事与一个现实主义作家所做的事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王夫人等如同一个现实主义作家在描述一个真实,王夫人等实际上所有所做的只与集体接受的规约惯例有关。  在从这里可以读出王夫人等具有“现实主义”者身份,由此,《红楼梦》的结论是“双重的死亡”,宣布集体接受的规约惯例对人类是致命和毁灭的。这些集体接受的规约惯例通过王夫人等的努力和失败呈现出戏剧化的特点,在结尾,当理智、真实的集体接受的规约惯例被夺回,当精神抗争与痛苦结束时,不仅贾宝玉心死了,文本也结束了。  从解构主义观点看,集体接受的规约惯例都是对文本有敌意的。解构主义在这里读出了一种反讽的味道和力量。  我们思考《红楼梦》中另一个有趣的对比,即王夫人等的权力和宝玉在她面前较长时间的无助感之间的对比。当王夫人等在现实                中真实地面对宝玉时,她们似乎是万能的,她们能够控制宝玉的一切。但是这一切都没有引起宝玉哪怕最轻微的回应,什么效果都没有发生。可是,当王夫人等绝望时,一切都发生了,宝玉恢复了理性,做出了回应,回到了与王夫人等真实交往中。这个隐喻似乎说明,真正的现实是无法自我呈现,真实只有从虚构的交往中浮现出来,我们只有在交往中感受现实。现实主义力图分辨真假,可言语行为是超越真假标准的。奥斯汀的言行论指出,在实际生活中,语言使用的关键不是真假,而是得体,适当与否。客观事实与话语的得体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一个可怕的真实是与王夫人等的虚假相联系的,它同样在真实的交往中发生了作用。所谓真实的现实的生活,总是混合真实与虚假的成分。人们并不是完全生活在纯粹自然的实体世界中,人们还生活在各种意识形态中,《红楼梦》强有力的论证了,没有别处的世界,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就是生活在它的描述和交往中,在交往之外,人们没有其他生活可以过。  通过上述解读,我们看到,言语行为批评强调了语言在建构我们的生活。言语行为论认为,语言始终是社会的语言,是遵循规约施加行为的语言,它就在社会实践之中,它构成了我们的现实生活。因此,言语行为批评反对解构主义拒绝社会现实的立场,强调文学作为社会语言的一种使用,同样置身于人类社会实践之中。  参考文献:  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曹雪芹.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王岳川.文化话语与意义踪迹.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俞平伯著.俞平伯说红楼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何永康等编.红楼梦研究.苏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高尔基.谈谈我怎样学习写作.论文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托尔斯泰.艺术论.张昕畅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版本.  鲁迅.《鲁迅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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