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业的发展(电影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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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电影《金陵十三钗》的制片方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与发行方中影公司、华夏公司联手,要求将上涨最低票价,提高票房分账比例,遭到中影南方新干线、北京新影联、上海联合院线、万达院线等八大院线的联合抵制。之后,在广电总局电影局的干预下,《金陵十三钗》制片方、发行方与院线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在5亿票房之内,新画面与院线的分账比例为45%:55%,超过5亿,分账比例调整为41%﹕59%。①2011年11月29日,广电总局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国际惯例进行票房分账,试图平衡电影制片与发行放映的利益分配水平。
由《金陵十三钗》票房分账引发的纠纷及其解决方案显示出随着产业化改革的深入,国内电影业上、中、下游各环节企业已形成明确的利益诉求,并试图通过游说、合谋、谈判等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拉开新一轮电影产业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的序幕。本文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的演变为切入点,反思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在利益分配中的角色和地位,探寻如何建立更合理、更优化的利益分配格局,解决国内电影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电影产业链的稳定高效运行。
一、电影产业链中的利益分配
一般来说,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任何一个环节的企业都不会为了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作伙伴组建成产业链的强大动力。②因此,产业链企业的利益分配一直遵循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包括剩余利润合理原则、付出与收益相对称原则、风险与利益相对称原则和综合优化原则。不过,由于产业链的利益随着外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各个企业需依据利益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谈判协商,达到所需要的平衡点。
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产业链企业间的利益分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既要综合考虑收益、成本、风险的关系,还要考虑合作过程中诸如专利权、技术诀窍、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的分配。其中,最实用的方法是由利益各方协商谈判,就各种因素、各种条件进行反复沟通、协商,最终确定一个所有谈判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在产业链中,由于核心企业和节点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地位,它们对于风险的承担不同,它们获取利益的比例也不同。在利益分配格局中,由于核心企业一般在产业链中扮演“组织者”的角色,承担的风险大,通常由它来决定着利益分配协议的内容,并在利益的分割中占有最大份额,而处于合作竞争弱势地位的节点企业依据与核心企业订立的协议或契约获取相应的利益。③
英国学者吉莉安·道尔在《理解传媒经济学》④有关“国际电影业”的章节中介绍了影片票房收入的分配流程:当影片开始上映有票房收入的时候,电影院首先要收回它的成本,在减去这笔被称之为“影院难题”的开支后,剩下的收入由影院和发行人来分,但影院和发行人具体怎么分票房收入却因影片上映期的长短和其他条件而不同。发行人扣除发行佣金和广告、宣传等成本后,将剩余的部分分给直接投资者和资金提供者,让他们收回生产成本并赚取风险佣金,最后所剩下的利润才是给制片人或制片公司的。
在电影产业最为发达的美国,1948年派拉蒙诉讼案后好莱坞八大电影公司走上制片方与发行方纵向一体化的道路,在产业链利益分配中掌握控制权,这也体现在其票房收入分成模式上。美国学者巴里·利特曼在《大电影产业》⑤一书中展示了一个“电影产业的收入流向”图,介绍了纵向一体化之后美国电影业的票房分成情况。在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扣除影院费用后,放映方获得10%的票房收入分成,剩下的90%由发行方、生产方先支付各类成本费用,生产贷款及利息,然后剩下的纯利润才在所有参股者之间进行分配,通常主要发行商获得的净利润是50%,然后任何剩余利润都留给制作方。
美国学者斯万密、桑杰等人在《电影银幕管理的一个模型进路》一文中进一步分析了美国电影业动态的票房分账模式,指出美国电影发行商和放映商会签署专门的放映合同,包括固定的放映期和在不同的放映周内双方的收入分成安排,规定票房总收入(不扣除影院的支出)按不同的百分比在发行商和放映商之间进行分配。通常第一周:70%﹕30%;第二、三周:60%﹕40%;第四周:50%﹕50%;第五周:40%﹕60%;平衡点:35%﹕65%。在影片上映的起初几周内,票房的分配是有利于发行商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放映商会获得更多比例的票房收入分成。⑥
图1 电影产业的收入流向

放映 发行 生产 参股者
票房总收入 总租金 总利润 发行商的净利润
减去:影院费用10%分成 减去:35%发行费广告和洗印复制费 减去:贷款和支付的利息 对创作人员、投资者、发行商的延期支付费用:剩余给制片方
资料来源:巴里·利特曼,大电影产业,2007,49。
图2 1953年到1992年“统购统销+层级发行”模式流程图

国有制片厂 中影公司(一次性买断影片)省、市、县发行放映公司 各级电影院
资料来源:笔者综合各种资料绘制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的演变
制片、发行、放映三方的利益分配问题一直贯穿着整个新中国电影业的发展历程。随着国内电影业管理体制的变革,从统购统销到拷贝结算,再到自主发行、票房分账,电影业的发行放映机制和收入分配方式在转变,其利益分配格局也在不断演化,从发行方居主导地位的“橄榄型”结构的格局向院线和影院居主导地位的葫芦型结构的格局转变,利益分配的天平逐渐偏向放映方。
1.利益分配的第一个阶段:实行“统购统销”,“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形成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我国电影业模仿苏联电影的管理体制,实行统购统销、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经营方式,国内电影业中的制片、发行、放映三个环节是完全被人为割裂,形不成产业链条。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电影业开始逐渐面向市场,制片、发行、放映三个环节的利益“协调机制”仍严重受制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从1953年到1992年,对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影响最大的是“统购统销+层级发行”的发行放映模式。在该模式中,各个国有制片厂生产的影片都一次性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以固定价格收购买断,并统一安排排片计划,然后 按照中影公司→省级发行放映公司→地市级发行放映公司→县级公司流程垂直发行到各家电影院,影院实行全国统一票价。依据这一流程,影片每经一层次的“转手”,各级发行部门都要从中抽取相应的费用。当时,全国平均发行收入的70%上交中影公司,30%留给省、市、自治区公司,作为支付各项业务、管理费用。利润也实行分成办法,利润的20%上缴财政,80%用于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事业。⑦
这种模式是特定计划经济环境下的产物,国有制片厂收入来源依靠国家预算拨款或专项拨款,不直接承担经营风险,但也与影片的发行收入分配无关,被中影公司一次性买断后的国内影片所产生的发行收入分配只在发行方与放映方之间进行。这种将制片厂排除在外的分配方式直接影响了制片业的生产积极性,也造成制片业和发行放映业收入的差异。另一方面,在“统购统销+层级发行”的发行放映模式中,中影公司的“全国垄断”和省级发行公司的行政区域垄断直接决定了发行方在利益分配中的主导地位,而作为放映终端的市、县级电影院分得的收入相当有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的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由此形成,并存在了几十年,严重制约了制片业和放映业的发展。
1980年,中影公司改影片收购为按拷贝数量结算,当时,根据全国历史平均值规定发行公司所购国产故事片拷贝在99-120个之间时,按每个拷贝9000元结算;而在此限之外,则按每部影片99万元结算。⑧从此,制片厂的收入与影片发行收入产生一定联系,但是发行方因为垄断发行权而从票房发行收入中获利最多。另一方面,1984年,电影业被规定为企业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和盈利压力,1987年,以北京、长春等几大制片厂为代表的制片企业要求扩大自主经营权,试图突破以中影公司为代表的发行垄断格局。1987年广电部出台文件,提出了代理发行、一次性卖断和按比例分成等五种结算方式发行影片,但1989年又恢复按拷贝结算。这也显示出尽管制片业与发行放映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凸显,电影发行方仍然在利益分配格局中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2.利益分配的第二阶段:发行方开始向制片方和放映方让利,但仍居主导地位
自1993年1月起,电影业的统购统销体制被打破,制片厂可以把影片直接销售给各省级发行公司,并通过省级发行公司向下发行,经济结算方式趋于多元化,可以出售地区发行权、实行单片承包、票房收入分成及代理发行,更多参与国产影片经济利益的分配。而中影公司的身份也由发行商变化为供片商,并代行全国放映网的行政管理职能,但是外国影片的进口和发行仍由中影公司垄断经营。
另外一方面,1994年,中影公司以分账方式发行十部进口影片,引入了国外电影业的票房分账制,具体来说就是中影公司和海外片商占有净票房收入(即从总票房中先后扣除5%电影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之后的票房收入)的46%,省级电影公司和影院占54%,而在这54%中影院一般可以占到45%—50%左右。另外,当时所有的影片拷贝制作费和发行宣传费均由片方负责。⑨
1995年,受到进口分账片利益分配方法的启示,《红粉》、《红樱桃》等四部国产影片开始根据国际通行的分账模式,实行制片方35%,院线(含影院)65%的票房分账。⑩
这一时期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相关政策使得制片、发行和放映电影三个环节开始与市场接轨,但对于电影制片商来说,改变也仅仅是从面对一家“中影”到面对多家省市级发行公司,改革成效有限,而且当时各级省市公司经常拖欠制片厂和影片著作权人款项。虽然电影发行公司开始逐渐向制片方和放映方让利,但电影业两头小,中间大的局面仍未改变,发行方在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中仍居主导地位。
3.利益分配的第三阶段:票房分账成核心,上面小,中间狭窄、下面大的葫芦型格局形成
自2002年起,新的《电影管理条例》颁布,《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出台,打破了国有企业的单一主体,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开始进入电影业,从制片业逐步扩展到发行放映业,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国内电影业进入产业化改革快车道,产业整合加速,电影生产数量、电影票房收入、电影综合收入等主要指标保持快速增长。
与此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开始积极推行院线制,推动发行方和放映方的重组和变革。2002年6月1日起,全国23个省市的30条院线挂牌营业,制片单位和发行公司直接向院线公司供片,制片业更多参与利益分配过程。另外一方面,由于院线公司参与影院的投资和管理,促进了影院改造和建设,银幕数量逐年上升,多厅影院增加,使得更多的影片能够进入影院流通,极大地丰富了观众的观影体验,对刺激国内电影消费,提升国内票房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一时期产业利益分配开始向院线和影院倾斜,形成上面小,中间狭窄、下面大的葫芦型结构的分配格局。其中,票房分账最能体现这一阶段利益分配的特点。
目前国内电影业收益结构单一,以影院的票房收入为主,因此产业链核心环节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影院的票房分账上,通常首先要从影院票房收入中扣除3.3%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因而此百分比会根据地区不同而有略微发化),5%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剩余的票房收入才在电影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之间进行分配。(11)
2002年,从事电影制作、出品和发行业务的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凭借张艺谋的《英雄》,将制片方的分账比例提高到40%。之后该公司在《十面埋伏》中将比例提高到41%,(12)《满城尽带黄金甲》提高到43%。2011年年底,《金陵十三钗》又试图将分账比例提高到45%。不过,投资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的中小成本影片,制片方获得的分账比例较少,很多都低于38%,收益相当有限,很多制片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与制片方利益一致的发行方,除了国有的中影公司和华夏公司能够从进口分账大片中分得22%~28%票房收入,获得较高的利润外,其他以发行代理身份维持运营的发行公司只能从国内影片票房分账中获得4%~6%发行代理费,扣除发行成本和给制片方的返点奖励,平均利润不高,影响了这些发行公司在市场上的进一步拓展。在这个分账模式中,院线分账比例一般在3%~7%之间。但是近年来,很多从国有省级发行公司改制而来的契约型院线为了增加影院数量,提升市 场份额而主动让利于影院,降低分账比例,有时甚至会降低到0.5%,大大压缩了其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高、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程度深,控制消费终端的影院分账比例在50%~52%之间,获得收入很稳定,显示出目前影院在国内利益分配格局占有优势。
综上所述,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国内电影业经历了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到摒弃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发展历程,市场化和产业化改革正在打破政府主导下的行政垄断,并越来越多地影响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的演变。但是在转轨的过程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左右,以制片、发行和放映三环节为主来构成的电影产业链还存在整体机制不协调,局部链条不贯通,各环节企业之间的关系未理顺等问题,现行的葫芦型结构的利益分配格局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导致各方的利益冲突逐渐加大。

三、影响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的两个因素分析
纵观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的演变,非市场化因素和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和作用都很重要。前者主要指政府管理部门对电影业的干预,依靠强制性命令和体制惯性左右核心利益的分配;后者指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的议价能力,主要在电影业市场化、产业化改革之后发挥作用,其中,市场结构、产品可替代性强弱、品牌以及企业间的一体化行为等决定电影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在利益分配格局中的角色和地位。
1.政府管理部门对电影业的干预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的形成与变革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干预息息相关。
在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的第一个阶段,党和政府部门建立了政企合一,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通过投资国有制片厂,将制片业纳入计划生产的行列。与此同时,1953年的《文化部电影局关于电影企业推行经济核算制的权限、责任、业务范围及财务关系的指示》将国产影片发行权划归中国电影发行公司,1963年的《关于改进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试行方案》明确中影公司对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领导权,(13)确立国内电影业“统购统销+层级发行”的发行放映模式,直接影响电影业收入的分配,在“橄榄型”利益分配格局形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的第二个阶段,1993年和1994年广电部下发了《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推动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实行多种机制、多种形式的发行放映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制片、发行、放映三者之间收益分成上的不合理格局,提升了制片方、放映方在与发行方进行利益博弈时的议价能力。但是,广电部仍将进口分账片交给“中影公司”独家发行,维持其垄断利益。
在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的第三个阶段,200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推行院线制,推动影院建设,导致放映方或者发行放映联合体在票房分账中获利最多。近年来,政府管理部门又开始扶持电影制片业。2009年广电总局电影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中“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的建议。(14)2011年11月29日又发布《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建议影院年度地产程金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票房的15%,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步回归影院,制片方不再经营贴片广告,试图借助具体的行政命令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但是,随着电影产业化改革的深入和成熟,政府管理部门的控制力降低,在利益冲突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控作用将日趋弱化。
2.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的议价能力
谁能在产业利益分配中占据优势,往往取决于双方或者多方议价能力的对比。就电影业而言,票房分账通常是根据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的议价能力来协商分配方案的。
依照产业组织理论,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产品/服务可替代弱,以及部分或完全一体化的行为等都将使买方相对于卖方处于强势地位。另外,考虑到电影品牌,特别是导演品牌对票房收入的拉动作用,也将其纳入对国内电影业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议价能力的考察中。
(1)市场结构与议价能力
电影产业的利益分配受到市场结构的影响,如果某一方市场规模大,市场集中度高,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市场影响力大,在协商谈判就具备了较高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并将其垄断优势反映在收益分配之中。
从国内制片方来看,目前电影制片方已形成两大经营阵营:以中影集团、上影集团的制片部门为主体的国有制片公司,依靠政府所划拨的经济社会资源和政策的扶持参与市场竞争,其在利益分配中的角色和地位受非市场化因素制约更多;以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和华谊兄弟公司为代表的民营制片公司,是当前电影制作的主体力量,由于产品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大、投资风险高、资金周转时间长、对市场信号和票房分账敏感。
虽然这些年来国内制片机构激增,所生产影片的数量不断上升,但总体而言国内电影制片方以中小制片公司居多,制片和发行一体化的大公司少,市场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市场集中度也不高,据统计,2009年,中影、华谊分别以10%和9%的市场份额占据中国制片市场的前两位。中国四大制片公司以票房计算的市场集中度指数(CR4)为26%。(15)国内制片方由于内部竞争激烈,缺乏市场控制权,集体议价能力不强,在与院线和影院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

从国内院线来看,2002年院线制建设启动,契约型院线和资产联结型院线迅猛发展,虽然区域布局还不合理,规模经济效益有待提高,但经过几年的竞争和发展,国内院线市场格局基本稳定,2010年,2011年全国排名前20位的院线票房收入都过亿元,万达、上海联和、中影星美等院线连续两年票房收入超过10亿元(16),市场份额相当稳定。
从表3的院线市场集中度来看,从2002年到2010年之间,除了2006年外,其他年份国内院线业市场集中度指数(CR4)都高于35%,属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2009年国内院线业市场集中度指数(CR4)达到47.28%,2010年,国内院线业市场集中度指数(CR4)达到45.8%,明显比国内制片业的市场集中度高,处在一个强势的竞争地位,在议价时掌控话语权。
(2)产品/服务的可替代性与议价能力
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再强大,也还是要和替代品竞争,替代品越多,市场竞争越激烈,在讨价还 价中就会受到影响。
从国内制片方来看,国产影片在市场上有不少的替代品。近年来国内每年有二十部进口分账大片与国产影片竞争,而且分账大片在中国的票房收入份额不断上升。2011年,国内电影票房排名前三名《变形金刚》(10.93亿元)、《功夫熊猫》(6.08亿元)、《加勒比海盗4》(4.63亿元)(17)均为进口分账大片。另外,每年还有一些买断版权的进口批片上映。2011年进入城市主流院线市场的引进批片和不占指标的特种片有42部,合计票房11.7亿元。(18)另一方面,国产影片的生产多数还是以资源或产品为导向,把握市场需求能力不足,产品差异小,可替代性强,导致制片方在与院线和影院的讨价还价中缺乏主动权,在影片的排期、放映时间、定价、收入分成等方面议价能力偏弱,直接影响制片方在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
从国内放映方来看,目前国内影院是国产影片最大的市场出口,在每个区域市场上,国产影片必须通过与院线订立合同进入影院,依靠影院所拥有的银幕及放映设备、放映场所与最终消费者见面,影院所提供服务的可替代性弱。
近年来,国内影院数和银幕数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2011年年终统计,全国城市影院数量突破2800家,银幕总数达到9200多块,银幕增长率超过45%,其中90%的新建影院具备数字放映条件。(19)但是另外一方面,国内银幕数量和影院市场的规模仍然有限,目前每年国产影片总量中至少有三分之二影片难以进入影院流通,与此同时,影院还有票房收入高的进口影片可供选择,议价能力强,在与制片方、发行方的利益博弈中一直掌握主导权。
(3)品牌与议价能力
在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环节中,拥有强势品牌的企业,因其具有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创造出品牌认同感和消费的依赖性,其他竞争对手难以模仿和超越,在讨价还价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
从国内制片方来看,他们所拥有的品牌主要是旗下导演的品牌。近年来,国内仅有张艺谋、冯小刚、陈凯歌等少数知名导演的影片在国产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过亿,这两年才有陆川等导演的影片票房过亿。因此,虽然拥有知名导演的制片方,如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在利益分配格局中讨价还价的能力不断提升,屡次要求院线和影院提高票房分账比例,但是由于有票房号召力的导演少,制片方与院线、影院在发生利益冲突时进行协商谈判时的议价能力仍然有限,不足以从根本上撼动目前的利益分配格局。
表3 2002年-2010年以票房计算的院线业的市场集中度

说明:
CR1:市场集中度的测定指数,表示市场上规模最大的1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CR4:市场集中度的测定指数,表示市场上规模最大的4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王红艳,中国电影产业市场结构及绩效分析,2011,21。
表4 2008年-2010年美国分账片中国票房

资料来源:艺恩咨询:2010年-2011年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简版)。
从国内院线来看,万达院线、中影星美、上海联和、中影南方新干线、北京新影联等一些优质院线逐渐形成规模和品牌,拥有上千家影院。其中,采用“自主投资建设模式”发展的万达院线,已经成为中国真正意义上实现全国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排片、统一品牌的电影连锁放映体,议价能力也很强。
(4)一体化行为与议价能力
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环节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建立合作联盟等方式进行一体化经营,无论是产业链上下游的纵向一体化,还是同类型企业的横向一体化,不仅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而且有助于企业之间资源和利益的共享,提高利润水平。
从国内制片方来看,孤立的制片企业往往处于较弱势的竞争地位,特别是没有自己发行系统的制片企业在与院线公司讨价还价时更为被动。目前,两大国有电影企业中影公司和上影集团,以及一些民营公司,如北京新画面公司和华谊兄弟公司都在尝试走制作发行一体化的道路,分散经营风险。但这种制作发行一体化的规模并不大,一些公司甚至只是进行单片发行,也没有能实现按需生产和捆绑销售,在讨价还价时并不具有很高的控制权。
从国内院线来看,以院线制改革为契机,促进了发行与放映业的一体化经营。另一方面,自2005年以来,各个院线之间的频频并购和重组,这种横向一体化的行为进一步打破区域间的块状分割与封闭状态,扩大了院线的规模,提高院线的整体经济效益,从而在与制片方、发行方讨价还价时能做出对院线和所管理的影院有利的选择。
另外,在资本推动下,电影业的制片方、发行方与放映方均有向上、下游延伸的趋势,力图以“制片+发行+院线”的模式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保利华亿、万达集团等都在努力完成制作、发行和放映环节的整合,这使得这几家企业在影片排期、票价、利润分成等方面的讨价还价行为拥有明显优势,在合作博弈中赢得先机。
四、未来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及其实现条件
2010年至2011年,国内电影产业急速发展,影片年产量突破500部,票房激增,银幕数量激增,各地大兴影院建设。在此市场环境之下,国内电影业的经济收益已经远远超过以前的规模。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存在诸多问题,在利益激增的时代,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企业矛盾冲突加大。
1.未来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的趋势
参照国外成熟电影产业发展规律,并通过上文对影响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的诸多因素的考察,本文认为随着国内电影产业化改革的继续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并存;产业链各环节贯通,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电影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一体化经营趋势明显,市场影响力提升,未来的利益分配格局可能出现以下趋势:
(1)打破以院线和影院为主导的葫芦型分配格局,保证各种类型产权的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合理利益,依据利益平衡原则,形成倒梯形结构的利益分配格局,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电影投资与回报体系。
(2)议价能力强的制作发行一体化的企业或者制、发、放一体化的企业成为产业链运营中的核心企业。这些核心企业产权多元化,既有国有背景的电影公司,也有民营背景的电影公司,他们主导着国内电影产业利益分配格局,并在利益的分割中占有最大份额。
(3)横向一体化程度高、市场份额大、产权多元化的院线和影院依靠联盟或资产联结的优 势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集体议价能力增强,从而在利益分配格局争取更有利的位置。
(4)随着电影产业的扩张和整合,电视台、视频网站、广告公司等更多的关联企业参与利益的分配。
图3 未来国内电影业的倒梯形利益分配格局

电影制片的投资者、产权多元化的制片公司
(5)对利益分配格局形成有重要影响的票房分账模式发生变化,从固定的分账模式转向梯级递减的动态票房分账模式,即放映前几周,制片方分账比例高,之后制片方分账比例低,影院分账比例高,这种动态票房分账模式不仅降低制片方风险,同时也激励院线后期延长电影特别是优质影片的放映周期,实现票房收入的最大化。
2.形成倒梯形利益分配格局的实现条件
当然,这种倒梯形结构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形成需要有一些基本条件的支持。这些实现条件包括:
(1)政府直接干预减少,市场准入放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
虽然政府管理部门在国内电影业利益分配格局形成过程中扮演过重要角色,但这种直接干预越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就越大,反而不利于产业链的良性循环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建立。在未来的电影产业发展中,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减少直接干预,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开电影发行的进口专营权,破除少数国有企业的垄断,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的进入;加强市场监管,遏制院线和影院的票房造假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而促进电影投资、制片、发行、放映各个环节规范运营。
(2)电影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提高,电影产品/服务质量提升
虽然近年来国内电影产业高速发展,影片生产数量、票房收入、影院数量和银幕数量等增长很快,但与整体经济的发展和庞大的人口基数相比仍不匹配。
在未来的发展中,一方面国内电影业需要继续进行市场扩容,扩大规模,增加观影人次,另一方面要推动电影产业升级,变粗放的外生性增长为精细的内生性增长,提高经营专业化程度,提高规模效益,提升电影产品/服务质量,增强产品/服务的不可替代性,打造多品种的电影品牌,释放观众消费需求,促进一直居于弱势地位的电影制片企业议价能力的提升。
(3)电影产业盈利模式完善,收益结构多元化
电影是高投入、高风险行业,国外电影产业的收益来源很多,盈利模式相当完善。国内影院市场在英美国家仅占其影片总收入的25%~35%。(20)
目前国内电影业综合效益由城市院线影院票房收入、电影频道播放收入、海外票房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电影院票房收入占综合效益的约三分之二。在未来的电影产业发展中,国内电影公司需要完善盈利模式,提升海外票房收入,增加置入和贴片广告收入,增加电视销售的版权收入,拓展互联网、手机、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市场的版权收入,形成多层次开发,多渠道回收的收益结构,提高电影投资的回报率,使得产业链各环节的企业能在一个更广阔的市场上分配经济收益。
(4)电影产业整合力度加大,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得以培育
产业整合是延长和拓宽电影产业的价值链,提升产业效益,培育核心企业的必经之路,在未来的电影产业发展中,通过制片和发行,制片、发行和放映纵向一体化的整合,将电影产品的成本预算、发行范围、上映轮次等关键指标分布到产业链各个相关节点之中,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竞争地位;通过同类型的院线、影院的并购和重组完成横向一体化的整合,促进放映业的集中化,实现规模经济,增加其与制作、发行一体化公司议价时的实力;通过与新媒体、游戏业、电视、演艺业、旅游业、房地产、商业等等跨媒介、跨行业的整合,建设综合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集群,并在这一产业整合过程中培育市场集中度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培育关联企业,促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的建立。
附录
刘晖(UME影院总经理)
中国电影院的特殊性在于票价的多元化,中国由于长期历史发展,影院主要依靠团体客户生存,在影院商业化过程中,以优惠打折、团购等方式产生了多层次票价,而中国电影又是单一依靠票房回收成本,当出现《金陵十三钗》限定最低票价时,影院是非常敏感的。
制片方分账比例是一个趋势。因为如果没有影片影院是无法生存的。现在的影院都是商业影院,地租很贵,成本负担比以前高,如果分账比例提高,影院运营成本明显增加。而在中国制片方又单纯依靠票房收入,造成双方的利益都很脆弱。当《金陵十三钗》提出分账提高两个点,同时限定最低票价时,双方矛盾就凸现出来了。
从影院经营自身来讲,影院存在盲目建设的风险。影院分布不均,集中在一线城市,房租成本昂贵。以前影院年房租在500万元以下,现在平均在七八千万元,甚至高达一两亿元。并且影院的体量越来越大,而国产电影却不能满足如此规模的影院体量。这是影院的困境。这种自身利益的困境也是影院与院线、制作方矛盾的根源。
从现在看,影院与制片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大片上。大片放映,制片方自然会提高利益要求,毕竟制片方拥有更大的资本,双方利益焦灼,这就需要院线协调双方,尽量照顾大片。但有时也会出现影片质量不好,“一日游”的现象,这也是影院与制片方矛盾的焦点。从影院来说,一般会以经验来判断影片质量。在这其中,就体现了院线的作用。以前,院线对于影院基本上是一个服务机构,影院和院线之间交流少,但遇到《金陵十三钗》这样的事件时,影院很希望院线能够对片商强硬一些,因为是院线与片商谈判,院线需要代表影院的利益,这是院线的作用。影院不能没有院线,单独影院面对片商力量太小。问题的根源不是院线问题,而是中国影片太少,没有选择余地,在与片商谈判中,失去了主动权。
对于分账来说,影院最不满意的就是片方说高成本的制作,他们占了最大的风险,好像影院没有风险。其实,影院的风险不是集中在某一部影片上,而是集中在放映的所有影片上。如果影院经营亏损,承担的不是一部片子的损失,而是放映的所有影片。片方给大家造成了一种错觉,好像影院放映就挣钱,这个概念不对。对于片方来讲,还是收入渠道单一,紧紧依靠票房,压力自然会增大了。造成现有产业链条两极矛盾的实际还是影片太少,大家吃不饱。片方回收利益途径单一,而影院又因为能够供给的影片太少,没有选择,所以双方都在争夺票房这仅仅的利益空间,必然造成产业两极矛盾的集中。
于超(首都电 影院副总经理)
制片方、院线与影院之间应该利益共享,并不应该存在矛盾。对三方而言,会呈现出“你高我低”的状况,由于目前中国电影的票房收入是大头,三方看重票房分账,是可以理解。实际上,在电影收益中,除了票房所占的一部分,还应该包括后产品开发,渠道版权等,但目前我国电影渠道版权有限,基本只能依靠票房,所以这就造成了大家都很在乎票房收入。其实在一个成熟电影市场中,票房对院线、影院、片方都不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据不完全统计,国外大片的收入中只有三分之一来自票房收入。
目前国内影院的分账比例不算太高。影院不属于高利润行业,影院的经营是细水长流的事,影院不愁没有观众。但影院也分为优质项目和劣质项目,影院间存在激烈竞争,影院的经营能力不同。在《金陵十三钗》事件中,片方要求提高两个点的分账比例。一般来说,对于经营状态良好的影院影响不会太大。但对于经营压力大的影院,两个点的分账就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随着影院项目的逐步开发,电影发展向影院建设、院线发展、壮大倾斜,终端的影院与银幕数量增速迅猛。可是,重要的观众增长率却低于银幕增长率。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当片源不足,观众增长率低,产业又在向产业链的中高端倾斜的情况下,各方利益的争夺就会更为激烈。从影院角度来说,影院经营确实存在电影人给房地产商打工的状况。在广电总局下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影院地产租金原则不超总票房15%。这个规定属于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但是真正具有话语权的还是房地产开发商。如果真要扭转这一形势,将广告经营权归还影院和提高票房分账比例,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具备约束力的。
从《指导意见》中建议商业地产的年租金不超过总票房的15%,这应该是一个合理的范围。如果我们按1亿元计算的话,就是1500万元的租金,这其实已经很高了。对于大部分影城来说,15%的票房就意味着三四千万元的房租,这是影院可以承受的,所以如果是15%的比例应该是合理的价位。
高军(北京紫禁城三联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广电总局下发的《指导意见》中,谈到了影院分账不得超过50%的票房收入。这里有一个概念,即所谈的50%是票房收入还是净票房?我认为这里讲的应该是净票房,什么是净票房?就是票房收入减去专项资金的5%,减去营业税的3.3%,额度为91. 7%。而净票房再分为影院留成和发行收入,而发行收入则属于片方和院线分享。那么,我们从这个票房的利益分配来看,其实目前院线的利润空间是很低的,正在被产业的两端挤压。
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院线的票房分账比例是1%至6%,因影片而异,有浮动的空间。但是当《金陵十三钗》这个事件发生以后,片方提出了提高两个点的分账比例,这等于压缩了院线与影院的利益。那么,这两个点的损失影院和院线谁来承担呢?
其实,影院和院线之间的合作是有合同的,合同里会规定双方的分账比例,最近很多院线一般收取1或2个点。但如果出现《金陵十三钗》提高两个点的分账比例,那么也就意味着院线一方要倒赔1个点,可是影院又不愿意承担损失,这就是一个矛盾。片方与影院谈判破裂是双输,谈好了则是双赢。
在总局下发的《指导意见》中,还提出了地产租金原则不超过影院年票房的15%。但是房地产开发商能同意吗?因为现在影院项目都是建设在商业地产之上的,本质就是追求利益,很难硬性具体要求租金多少。就是在同一影院项目之中,也存在影院之间激烈地相互竞争,比如,同一影院项目,有的项目提出18%的租金,开发商会拒绝吗?这是一个市场过程,是买卖双方的事情,如果作为影院项目你就拿15%的票房比例,是拿不到项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院线在争夺影院的激烈过程中可谓饮鸩止渴。如果想具有约束力,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广告收益归影院经营,这样对影院有利。
从制片方、发行方与影院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三方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三方属于电影产业的上中下游,这种矛盾的产生在于,电影产业的利益过于集中,普遍集中在票房利益的争夺上。产业利益的出口比较少,收益渠道单一;其次,而真正能够带来利益的影片也少,集中在每年的几部大片上,所以,当有大片上映的时候,三方的矛盾就凸显出来。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开拓收益渠道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而制作优质产品,即好看的电影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好电影越来越多,利益的分配就有了回旋的余地,矛盾可以暂时弱化。从院线的利益来看,今后院线的盈利点会越来越低。院线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拿到过20%的分账比例,但现在随着产业发展在降低。可院线又必须存在,它是电影这一商品的流通环节,院线如果消失了,那么就相当于这个产业链上只有生产厂家和连锁店了。所以,院线的生存模式也是需要探讨的。
赵毅军(文化中国传播集团董事)
院线与影院沿革了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理念。过去统购统销的电影政策,国家出钱投资,国家的影院自然就要回收。现在的广电总局是一个国家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性的意见,由市场决定。那么,从制作方来讲,我们非常强烈地觉得在票房分配上院线和影院拿得过多,基本上制作方、院线与影院各占30%,虽然影院业投资升级设备,但除此以外,还有多大的风险?除了影片投入,制作方还要承担发行宣传费用。同时,随着城市消费水平的提高,制作成本也在不断攀升,明星片酬也是水涨船高,综合因素造成片方资金压力很大。
《金陵十三钗》事件,片方与院线达成了57%和43%的分账比例。我认为片方还是低。因为片方利润过少,在面对现有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片方很难再有充足资金制作下一部电影,这样就造成了能上影院的优质电影少。现在这样的分账比例,无疑它必须遏制了真正为了影片质量的一些投入,片方为了能够保证好的收益,势必就要把成本尽量压低,比如我预算2千万,在执行中就要压缩掉500万。不然利润空间在哪里?所以,多组拍摄、双机拍摄、抢明星档期等等都是为了压缩成本,但伤害的是电影质量。
以前的分账比例是约定俗称的,历史沿革下来的。但随着市场,很多东西都在发生改变。票房分账是很关键的,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整合电影资源。从院线、影院和制作方关系来讲,制作是电影的源头,没有制作方投入项目,院线干吗?影院干吗?饮水思源,一定要考虑到制作方与投资人的利益。我们希望有一 个整体和谐、能够互相配合的市场资源。要让制作方有信心去面对这个市场。从《金陵十三钗》制片方与院线之间的冲突说明,片方与院线、影院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片方的资金压力很大,真金白银,实实在在投进去,没有重复性,制片方其实很脆弱,是在走钢丝,玩砸了,你就粉身碎骨。我觉得《金陵十三钗》所开创的分账比例是一个正向的信号,可能会逐步放开,打破原来的分账的模式,应该遵从市场的规律,应该按质论价。
(本文附录部分由《京华时报》记者王鹏先生采访整理,谨致谢意。)
注释:
①金喆.《十三钗》涨价成定局新画面提高分账比例.2012-2-04. .
②③刘贵富.产业链运行机制模型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7,(8):39-41.
④吉莉安·道尔,李颖译.理解传媒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78.
⑤巴里·利特曼,尹鸿等译.大电影产业.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47-50.
⑥Swami, Sanjeev, Jehoshua Eliashberg and Charles B. Silver Screener: A Modeling Approach to Movie Screen Management. Marketing Science, 1999, Vol. 18(3):352-372.
⑦邓倩.中国电影发行政策研究.湖南大学,2008.13.
⑧俞剑红,张琦.从北影到中影看中国电影制片30年,2008,(4):5.
⑨翁立.新中国电影发行变迁谈.当代电影,2008,(4):58.
⑩白瀛,朱文婕.2011.电影分账:利益天平倾向何方.://.
(11)艺恩咨询.2010-2011年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简版)://reports/f/.
(12)白瀛,朱文婕.2011.电影分账:利益天平倾向何方://.
(1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广播影视工作重要文件汇编1994年卷.关于对1949年10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间国产电影发行权归属的规定.广发办字608号.1994.317.
(14)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2009...
(15)王红艳.中国电影产业市场结构及绩效分析中国电影市场,2011,(7):20-22.
(16)参考国家广电总局2010年,2011年发布的数据来整理.
(17)国家广电总局网站.2011年全国电影票房统计..
(18)范丽珍.2011十大影片院线地区票房普增十大影城变阵.艺恩咨询.://.
(19)国家广电总局.2011年票房破130亿 广电总局2012年工作重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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