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许昌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聚焦发展所需,紧盯民生所盼,强力推进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权责清单梳理调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四项工作。通过改革,基本形成了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运行通畅、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蹄疾步稳,高质量完成市县党政机构改革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许昌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把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坚定不坚定的重要标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全力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市领导分别负责归口领域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市直部门成立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改革实施工作。同时,明确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协调解决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问题。二是全面调研,摸清底数。在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中央、省委对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全市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底和梳理,做到核定编制数额明确、核定领导职数明晰、内设机构名称明了,为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提前做好了充足准备。三是因地制宜,搞好设置。赴省委编办多次汇报有关情况,坚持市、县两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上级保持基本对应,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完善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职能。在严格落实上级“规定动作”的同时,自主设置了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组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政府办公室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牌子,在工业和信息化局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充分体现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和实际需求。四是规范流程,稳妥推进。按照总体时间安排,倒排工期,集全办之力,打破科室界限,统一编组,规范流程,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改革。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加强请示汇报,制定“三定”规定模板,指导各部门科学制定“三定”规定,对新组建、职能调整较多的部门多次沟通对接,敲定“三定”规定初稿,经分管市领导审阅签字后提交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研究。五是紧盯节点,成效明显。严格按省委改革时限要求,审核并制定印发了46个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统筹调配行政编制1836名,优化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科学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现了党政机构职能上下畅通协调、左右有序衔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效能。六是加强督查,落实要求。全市“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后,为确保职能调整、机构整合、人员履职等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市委编办组成3个督导组,重点对县(市、区)和市直新组建部门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着重解决个别单位履职失位越位、人员未明确到位等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夯实基层,扎实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
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三个结合”“两个兼顾”和“一张蓝图”,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改革成果惠及民生,改革创新富有特色。第一,坚持“三个结合”。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作,注重协调配合,把握关键环节,在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增强政治意识;二是将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同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起来,提升政治站位;三是将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同解决乡镇和街道自身迫切需要结合起来,坚定政治自觉。在整个改革期间,许昌市委编办多次召开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座谈会,传达市委及市委编委领导指示精神,商讨解决改革难题,有力推动了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进程。第二,坚持“两个兼顾”。这次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始终将“两个兼顾”(既兼顾规定,又兼顾需要)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和有力抓手,取得了突出成效。在确保乡镇和街道规定限额不超、规定机构必设的前提下,同时兼顾乡镇和街道特殊需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下沉编制上,既兼顾省委要求,又兼顾地方实际;在下沉编制过程中,既保证省委要求能够不折不扣执行,又兼顾各县(市、区)实际情况,不搞“平均数”。在扩权强镇上,既兼顾放权能力,又兼顾承接能力,既要确保县(市、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依法下放、应放尽放,又要保证乡镇和街道能够接得住、用得活、管得好、有监督。第三,坚持“一张蓝图”。许昌市始终坚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绘就的改革蓝图开展工作,坚持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快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理顺条块关系、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资源、推动人员编制下沉和治理重心下移等方面下功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简约高效、上下统筹的改革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紧紧围绕改革的根本方向和主要任务,科学制订改革方案,落实落细改革任务,稳步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目标不变、改革方向不偏、改革力度不减,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许昌市105个乡镇和街道的“三定”规定、机构挂牌、职能调整、班子配备等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通过“减县补乡”,1800个事业编制均已调整到位,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及其职能得以整体重构。
三、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市县乡权责清单全覆盖
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规范政府权力,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性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更是公权力的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许昌市委编办以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制度性作用,多措并举将其打造成部门阳光履职清单、社会群众监督清单。一是结合实际,做好市级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党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鉴于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职责调整幅度较大,许昌市组织各部门优化完善权责清单,依据机构调整情况,深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注重理清“两个关系”(理清政府的外部关系,包括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清政府的内部关系,包括政府间纵向层级关系和横向部门关系),大力推动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融合。在2018年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依据机构改革和法律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和细化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在横向上明晰部门间职责边界,在纵向上明晰层级职责边界。通过全面系统梳理,分三批印发了31个部门共计3514项行政职权事项并在市政府网站、市委编办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规范标准,统筹做好县(市、区)权责清单工作。省委要求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打通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课题,为确保工作质量,市委编办赴禹州市、襄城县分别与6个乡镇(街道)、20个政府部门进行座谈,分别制定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基本事项目录、放权赋权事项目录和《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模板,提供给县(市、区)参考,确保清单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要素齐全、制度规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建立,依法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和责任范围,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和协调机制。23个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镇(街道)获得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了“委托+交办”的放权赋权模式,稳步推进放权赋权工作,确保权力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好。
四、从严从紧,全面实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许昌市按照中央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的要求,从严从紧把握政策,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全面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一是从严梳理行政职能,做到应改尽改。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将市本级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为改革范畴,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对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全面清理,在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二是从严明确改革路径,做到分类处置。按照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的原则,采取“先期沟通、一案一策、集中审核”方式,从严选择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改革路径,在拟定机关“三定”中予以统筹考虑。市本级共有94家事业单位列入改革范畴,对18家处级事业单位名称予以规范,对106家涉改事业单位进行划转调整。三是从严规范机构调整,做到名实一致。为杜绝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名归实不归”、违规再次“回流”至事业单位现象,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履职尽责,不得再将行政权力下放给事业单位,不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剥离行政职能后的事业单位,重新梳理职责任务,加大整合力度,减少副处级事业单位1家、正科级事业单位8家;规范机构名称,明确33家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局、委、办”等称谓,彻底根除“事业局”等问题。四是从严把关县区方案,做到步调一致。多次召开会议布置县区改革任务,掌握改革推进情况,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针对县区差异,采取一县(区)一策、逐一对接,准确把握省改革口径,从改革范畴、改革路径等方面细致沟通,确保改革稳步压茬推进。经市委编委会研究,按时限完成对6个县(市、区)改革方案共计203个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事项的批复工作。通过改革,许昌的事业单位从根本上解决了政事不分问题,实现了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公益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体制,破解了政府职能体外循环的难题。
作者:张业贵 单位:中共许昌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