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安检工作的几点思考(简述安检工作的原则)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1 23:31:00 归属于司法论文 本文已影响36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论文摘要 近几年来,多地法院频繁发生爆炸、行凶的事件,大多都是因为法院安检器材配置不齐全、操作不规范、检查不细致,从而使没有经过或“逃过”安全检查的人员直接进入了法院所致。频繁发生的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降低了国家的司法权威,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尊严,甚至给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通过这样血的代价,让我们认识到安检工作的开展对法院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今各级法院都在安检硬件和器材上投入了很大的成本,可是却没有关注安检工作所带来的困惑,也没有具体的应对策略来解决安检方面的“软件”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梳理了在法院安检工作中所存在的困惑,拟整理一些相应的对策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 法院安检 安检策略 工作秩序

  一、安检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安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要进入法院办事的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对于要接受“安检”会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也有很多的抱怨声,甚至经常会出现安检人员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争执和口角的现象,因此都觉得法院的门不好进,从而也产生了很多的质疑声,也有很多人都不愿意配合,这样的局面造成了安检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也使“安检”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二)对安检程序告知不到位
  全国法院系统的安检工作已经开展很长时间了,很多旁听人员和当事人都不知道需持有效证件才可以进入法院,因此非常不理解安检工作;也没有告知参加旁听的人员、第三人和诉讼参与人要进行安全检查,才可以进入审判场所;还有很多律师不理解安检人员对其身份的查验。安检程序告知不到位,很容易给应该接受安检的人造成误解。
  (三)安检培训工作的缺乏
  很多安检设备如手持探测仪、X光机、安检门等都已经在各级法院使用,要充分发挥这些高科技装备的作用,就必须要求安检人员掌握操作的要领,熟悉它的性能,如此才能保证安检技术的正常运用。通过笔者的调查,自从法院的安检工作开展之后,仅在2010年10月最高法院组织过一次由各高院和部分中院安检员参加的安检培训,很多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安检人员都没有参加过系统的培训。只重视安检装备的配备,而忽视了技能的培训,是非常不可取的。
  (四)安检工作欠规范
  在法院里最先面向公众的就是安检,因此人民法院要塑造良好形象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升安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安检工作的开展既要合法,又要规范;既要文明,又要严格。很多安检工作都出现了安检人员的台帐登记不统一,对安检设备操作不熟练,工作责任心不强,安检检查不细,对旁听人员安检时不使用规范的词语,对律师不登记不检查,态度粗暴,不注意说话方式方法,对旁听人员及来院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使原有的矛盾更加严重。
  (五)安检人员的配置存在的误区
  安检工作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专业的安检技能和一定的业务知识来操作安全设备,并对强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管制物品、限制物品等进行处理、检查和识别。因此对安检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要有长期从事安检工作的经验还要有较强的业务技能,熟悉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法和安全检查器材的使用,并且要确保安全检查的规范性操作。安检人员在工作时都是轮流值班,岗位不稳定,在人防和技防方面给安检工作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因素,所以我们要重视安检人员的选配。
  (六)安检规则的标准难以界定
  一是在《人民法庭规则》里只写到了进入法庭时禁止旁听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员携带摄影、录像和录音器材,然而科技在不断发展,手机的功能也越来越强大,可是规定里没有将手机列入禁止携带物品中,如果当事人想要偷录、偷拍,携带手机完全可以做到,所以在立法上就存在了漏洞,哪些需要保存哪些可以带入法庭没有具体的规定。二是根据《安全检查规则》,当前对于律师进入法院是否可以免检还存在较大争议。比如笔者所在法院,对律师免于人身及携带物品的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发现了个别律师出于各种目的和动机将录像设备、数字录音带进法庭,并对偷拍、偷录下来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之后用来要挟法官和法院,因此产生了闹访和缠诉。三是关于醉酒人员和精神病患者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规定,安检人员对“醉”、“病”的标准难以把握,为日常的安检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使来访群众的矛盾越来越严重。

  二、主要对策

  (一)加大安检宣传力度
  首先,要对法院的“安检“工作意义和目的进行大力的宣传,通过媒体来增强舆论氛围,让所有的旁听和参加诉讼的人员都知道“安检”工作是为了保护每一个进院人员的人身安全,是为了让审判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其次律师也要积极做好安检的宣传工作。
  (二)规范和完善庭前告知
  自安检工作开展以来,由于旁听人员、第三人和诉讼参与人都不甚知晓安检工作的具体意义,所以经常发生争执,为了使矛盾能够减少,笔者建议:一是在安检通道前摆放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牌,使参加旁听、第三人和参与人员进入法院前做好心理准备,有利于顺利开展安检工作;二是在给当事人的开庭票和立案须知的备注栏上加上:诉讼参与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要接受安全检查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法院。以此完善法院的庭前告知工作。
  (三)加强安检人员岗前培训
  当前绝大部分法院引进了手持探测器、X光检测机和安检门等高科技设备,极大地加强了法院安保工作的硬件建设力度。然而现在很多安检人员都没有学习过系统的培训,因此要加强安检人员对安检设备的操作培训,并且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使安检设备能够发挥它自身的作用。


  (四)合理配置安检人员
  安检工作依法应该由法警完成。可是当前各级法院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现象,尤其缺少女警。笔者根据经验,建议:一是确定专职法警负责制;二是选调适当数量的法警及招聘岗位比较固定的辅警专门司职;三是鉴于目前不少法院的安保工作由外包的保安类公司承担,应当对安检人员从工资、工种、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严格执行安检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于2004年5月24日出台,这是全国唯一对当前法院实施安检的依据。一是法院安检规则的制定要严密,并严格按照规则执行工作,对强腐蚀性、易燃易爆、管理和限制物品进行没收和暂存;二是针对醉酒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因没有办法做具体的界定,为了顺利开展安检工作,应采取“缓和”的方法处置当日饮酒人员和精神有异常的患者,给予饮酒人员休息时间,有效地劝说精神患者;三是律师是否要接受安检的问题,应按照《检查规则》严格执行,对律师和公诉人等进入法庭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和有效证件的查验。

  三、安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近期发生了被害人家属在法院诉讼期间喝农药的事件,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使人民法院的形象受到了损害。通过这件事件我们来分析一下安检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此类问题提出了改善的要求。
  (一)是处置方面的问题
  出现安全事故时,没有制定不同形式和不同种类的处置方案,也可能是有处置方案,但是没有进行演练,所以有事故发生后效果不佳,处置不力,没有章法,手忙脚乱,很多事故都是因为处置不力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是制度方面的问题
  安检工作中,大多数是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而对于具体的检查和调研却没有开展,也没有一套健全的、系统的、统一的规章制度,即使颁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但是在具体的图像识别检查、仪器检查、感官检查等依然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因此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到位,要求不统一。
  (三)是能力方面的问题
  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在法院里,其原因就是法官没有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缺乏应有的临机应变能力,不能及时地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安抚,才产生了过激行为,也说明了安检人员对于安全隐患的把握不准确,掌控能力有限,很多人员对机关安检设备、性能和安检程序等不熟悉,才使审判场所里出现违禁物品,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四)是主观方面的问题
  认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过分强调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使安全保卫工作跟不上,对安检工作产生质疑,放松警惕,思想上麻痹大意;二是安检工作强调片面性,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不分时间和地点,对进入法院人员不分青红皂白,蛮横阻拦,横加指责,从而影响到法院的形象,让受检者产生抵触思想。
  通过类似教训,笔者针对安检工作提出下面几点意见:
  1.处置措施要到位。收缴危险的易爆易燃物品和管制物品,对于限制物品可以寄存,也可以由受检者自行院外处理,拒绝接受检查和处置的人员要禁止其入内,出现事故时要启动应急方案。
  2.措施和方法要得当。一是做好X光图像识别,受检物品放在传送带上接受检查,以此检查出危险物品,此项检测对于基层法院尤为重要;二是做好仪器检查,受检人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测进行人身检查,报警时要过安检门再次接受检查,如再次报警要接受进一步的金属探测仪的检查;三是充分利用感官检查,一个合格的安检人员应能充分利用好五官,采用开、尝、敲、摇、闻、捏、摸、掂、听、看等方法开展详细的常规检查。
  3.用“五心”提升安检工作艺术性。一是要细心,仔细核对来院人员的身份信息,填写登记事项,不能留死角,检查要仔细认真;二是要耐心,对当事人的质疑和咨询要耐心的做出解释,细致耐心的为来院人员讲解安检的重要性;三是要留心,通过各种方法发现、了解苗头问题,对来院人员的眼神、脸色、举止、行为留心进行观察,认真安检,重点检查;四是要热心,安检人员要对来院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热忱引导,文明用语,笑脸相迎;五是要精心,安检工作的方案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防控,沟通协调,排查问题,精心演练。
  4.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执法培训要到位。安检工作是风险性大、规范细致、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工作,因此对安检人员的安检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求都很高,要有专业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安检设备的操作,掌握精湛的业务技能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且要掌握各类危险物品的处理、识别和检查技巧,提升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制度落实要到位。管理要严格规范,机关安保制度要完善,并做到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保障就是执行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制度》、《机关管理制度》等,实施过程中要力求万无一失,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三是思想意识到位。安全保卫工作关系到了法院形象,干警人身安全和当事人安全的问题,不能出现任何的疏漏和大意,所以法院全体干警都要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政治意识,正确处理安全检查工作和司法公开的关系,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让干警正确的认识到安检工作的危险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放松思想和麻痹大意,将机关安全真正的落实到行动上,放在心上。

  四、结语

  当前安全检查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法院一项常态化且重要性、紧迫性越来越突出的基础工作,是保障法院审判活动顺利开展的首要之法。各级法院应当大力改善安检安保装备,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从而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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