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传承人(赫哲族音乐的特点)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3-01-13 00:18:11 归属于社会艺术 本文已影响23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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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少的赫哲族,由于是只有语言而无文字的民族,在文化传承上面临窘境,无论是音乐文化,还是拓展至相关的民间艺术其他方面,都已面临濒危的境地。
  从以口述方式传承的民间音乐说唱体裁伊玛堪的后继无人,到民间小调嫁令阔的面目全非;从说胡力(民间故事讲唱)的无人关注,到口弦琴、天鹅舞的艺术元素流失,赫哲族音乐文化传承已面临前所未有的瓶颈,那就是后继无人、缺乏持久性研究群体、缺少深入型研究模式、推动和创作方式不足、总是做表面研究等。
  一、研究意义
  基于上述原因,建议研究团体及个体学者,应在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识下,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宏观高度概述和理论指引,给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后来的研究学者以及真正为赫哲族文化担忧的后来人以真实依据,其理论意义也在于:
  (1)客观、真实地再现赫哲族音乐生活的时代风貌,反映音乐种类的现存状况及其文化底蕴,作为历史记录的宝贵资料;
  (2)探索其发展和演变规律,提供和储存科学的材料和实证依据,推动民族音乐学研究课题在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轨道上健康发展;
  (3)反映传统音乐在文化生态环境中的兴衰存亡。
  二、为赫哲族音乐研究提供的可行性建议
  通过对赫哲族音乐的转型与多元化发展等一系列课题的研究,笔者发现了诸多问题,即各层面研究方法不尽科学,缺乏系统的总结研究,笔者建议研究赫哲族音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音乐本体状况及应用情况
  首先是对该民族音乐文化宏观上的论述,其次是按照民间音乐的分类方法把搜集整理来的赫哲族音乐不同体裁听辨、记谱、校对、分析、打谱,已出版和有例可循的将按照时间线和发展脉络分门别类。
  (1)嫁令阔(民歌)
  该部分应整合国内大部分已出版的原始的、带有古老民歌特色的赫哲族民歌,以及赴赫哲族聚居地采风实录并记谱的未发表民歌,与现今赫哲族普遍应用情况联系普查。
  (2)伊玛堪选段(民间说唱)
  该部分应以伊玛堪传人所演唱片段为记载实录,并且参考《中国音乐大系民歌卷——黑龙江》中赫哲族部分,以及《中国音乐大系曲艺卷——黑龙江》中的赫哲族部分,针对伊玛堪传承人列出其传承谱系和实际情况,对有不清楚的演绎予以明确指正。
  (3)音乐再生创作情况普查
  三江地区艺术名人众多,优秀的作曲家不计其数,针对几位典型的作曲家(也是本课题成员),如丛宝银、朱季贤、张志权、王永厚、孙玉森、周伟平、牟乔等人的一大批已发表和未发表的作品,其中的作品横向风格的对比研究、价值研究,以及引用情况普查。
  (4)器乐及其他
  赫哲族民族器乐现实情况普查,对现存的口弦、萨满乐件等深入研讨、改良、再生,以及普及性传播。对说胡力(民间故事讲唱)、“天鹅舞”等现存情况做应用调查。
  2.传承人保护现状调查
  该部分包括总结知名传承人年谱及贡献情况,对其本人文化态度观、自我认同感及深层人文情况呈文。此外,也对传承人现实活动、受保护情况、可持续传承计划予以调查。
  3.与国外交流和引入实质情况普查
  俄罗斯境内“那乃族”一直是赫哲族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情况良好、传承有序的,并带有异国情调的同源民族之音乐调查,一直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国内对该方面价值的认同感,吸收再造情况也显得必然和可行。所以,针对这方面总结出以往经验和不足,具有一定实际应用意义。
  4.地区音乐文化保护手段及实施情况调查,专业音乐团体及相关人士调查
  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多方面的关注,和与界内有识之士的联络与系统的调查,绝对有能力完成一线资料的整合。
  三、研究方法陈述
  1.实地采风
  (1)直接观察法:亲临音乐发生现场进行直接观察,记录其发生、发展和终结的动态;
  (2)个别访谈法:选定某些民间音乐家或资深专家逐一进行个别访问;
  (3)集会调查法:采取开会的形式,与预先联络的被调查对象进行座谈访问,如召开“普通歌手、乐手座谈会”“名歌手、乐手座谈会”“地方管理人员座谈会”等。
  2.将新中国成立前后已发表和未发表的该民族各种民间音乐体裁曲谱,采用科学的检索方式地毯式搜集,取其精华,客观科学整理形成专著的主要成果。
  3.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将无序的、缺少关联的材料进行有序的分析观察,相互联系,使之构成一个系统。针对其民族特色将其音乐元素加以分析比较,具体内容如下:
  (1)音乐的音组织(音体系)形态:音阶、音律、音程;
  (2)音乐的体组织(曲式体系)形态:句逗、句式、段式、曲式、多声织体;
  (3)音乐的音位组织(旋律体系)形态:腔型、曲调型、装饰型、调式、音域、调性;
  (4)音乐的因素组织(历时体系)形态:节奏型、节拍、速度;
  (5)音乐的音量组织(力度体系)形态:重音、弱音、强弱去型、强弱变型;
  (6)音乐的音品组织(音色品质体系)形态:真嗓、假嗓、气声、哑声、鼻音、喉音、模拟音、泛音、亮音、暗音、不同乐器音色及组合、不同人声音色及组合。
  四、研究意义展望
  通过对赫哲族音乐形态的分析,从一个独特视角研究其民族文化特征,以及同其他民族进行交流过程中产生的相互影响与被影响的程度。这样一来,其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便真实可见:
  (1)可以对政府是否切实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检验;
  (2)监督相关文化部门职能;
  (3)避免在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做无用功;
  (4)开辟文化传承的新思路;
  (5)切实保护传承人利益,刺激其贡献积极性;
  (6)给文艺创作以实际理论指导。
  要体现一个民族的精神,必然要有自己民族的艺术。音乐既是文化中的一个独立领域,又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是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其在人类文化中的价值往往大于音乐活动本身。从整个社会和文化的背景中去多 角度、多层面地看待和分析民族音乐,客观、真实迅速地抢救挖掘,切实传承,将会是造福万代的工程。
  参考文献: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赫哲族社会历史调查.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于长江.现代化过程中的赫哲族:“文化”还是“生产方式”?.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
  李利佳,赵新.略论新时期赫哲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艺术研究,2005(4).
  李利佳,杨润.赫哲族民歌总集.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1.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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