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对于设计艺术的重要作用(格式塔心理学的贡献在于)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7 14:10:19 归属于社会艺术 本文已影响60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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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舞蹈表演中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音乐所赋予舞蹈的情感,使肢体语言与音乐语言完美结合是每个舞者所追求的最高艺术境界。在舞蹈表演中恰当地运用“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的整体论和顿悟理论,能够帮助舞者更好地阐释舞蹈艺术,做到音乐形象与舞蹈形象高度统一,音乐旋律与舞蹈律动浑然一体,音乐通过舞蹈变成看得见的艺术,舞蹈通过音乐变成听得见的艺术,从而绽放出动人的情感之花。
  一、格式塔心理学的观点
  格式塔心理学是与原子心理学相对立的学科,于1912年在德国诞生,后来在美国得到进一步发展。“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的译音,英文将之译成form(形式)或shape(形状),而中文则通常把格式塔翻译成“完形”。格式塔心理学参照了胡塞尔的现象学主张,认为“在观察对象的经验时应当保持现象的原本面目,而不应将之分析为感觉元素,同时它还认为现象的经验是整体的或完形的”,因此被称为格式塔心理学。作为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格式塔心理学理论以康德的先验论和胡塞尔的现象学等理论为哲学基础,以韦特海默对似动现象的研究为主要实验依据,它开创了心理学中整体论的研究传统。
  格式塔心理学最早被应用于视觉领域,后来逐渐拓展至整个感觉领域,其应用范围甚至大大超出了感觉经验的维度。尤其是格式塔心理学的整体论和顿悟理论,被广泛的应用于艺术领域的研究与探索。格式塔心理学所说的形,是经由知觉活动组织成的经验中的整体,正如科勒所说,形状意义上的“格式塔”已不再是格式塔心理学家们的注意中心。根据这个概念的功能定义,它可以包括学习,回忆、志向、情绪、思维、运动等过程。格式塔心理学认为,任何“形”都是知觉进行了积极组建或建构的结果或功能,而不是客体本身就有的。格式塔的创始人厄棱费尔认为,整体性是格式塔的最基本特征之一。他认为凡是格式塔,虽然都是由各种要素或成分组成,但是它绝不等于构成它的所有成分之和,一个格式塔是一个完全独立于这些成分的全新的整体。这里的新,是相对于原有的构成成分而言的。格式塔心理学认为“在一切心理现象中整体都不可分析为元素,整体不等于各部分之总和,整体先于部分且大于部分之和,并决定着各部分的性质”,这一理论主张从整体上把握和研究心理现象,强调在艺术实践过程中把部分元素与整体联系起来,并将部分放在整体当中进行考虑分析,才能启发艺术的创造性思维。格式塔心理学关于整体和部分关系的整体论观点,对舞蹈表演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启示作用。
  “格式塔”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的内部心理结构,它强调的是经验的组织及认知组织的过程。格式塔中的形,是经验中的一种组织、一种结构,而且与视知觉活动密不可分。格式塔既然是伴随知觉活动而产生一种组织,就不能把它理解为一种静态的、不变的印象,也绝对不是各部分相加之和,或者是将各部分的感觉凑起来的印象。格式塔的含义有时比“形”还要宽泛,因为它还包括视觉意象之外的一切被视为整体的东西,甚至还包括构成一个整体的某成分。正如滕守尧在其《审美心理描述》中所言,格式塔既然属于一种组织或结构,那么,不同的格式塔就会有不同的组织水平,并由此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这种感受不是由它们联想到某种内容后才得到的,而是大脑皮层对外界刺激进行了积极组织的结果”。
  在现代舞蹈表演艺术中,格式塔心理学的整体论和顿悟理论观点,在其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将格式塔的整体论运用到舞蹈表演中,可以启发舞蹈表演者从整体出发思考舞蹈与音乐的关系,从而把视觉语言与听觉语言充分融合,充分发挥出创造性想象的力量。
  二、格式塔心理学整体论对舞蹈表演者的启发
  格式塔心理学强调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认为“动物和人都是以相互关系来感知和学习的,事物相互间体积的大小、颜色的深浅、位置的上下左右、呈现时间的先后长短等关系才是感知、学习和记忆的关键”。舞蹈表演艺术中也包含着一种显而易见的“相互关系”,那就是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与作为视觉艺术的舞蹈动作与姿态,它们之间的节奏、韵律感以至在色彩、空间、时间上的表现,都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相互关系,是一种整体的感知现象。舞蹈表演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整体,而是一个由多个部分构成的整体,舞蹈表演最后取得的效果不仅仅是部分之和,部分与整体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存在着层层制约、环环相扣的关系。整体论舞蹈表演中的运用,要求把舞蹈表演中的每一个环节看成一个整体来对待,而不能把表演者的形体、音乐、情感分割开来单独进行,片面强调单方面的某个表现会阻碍舞蹈表演的发挥,使表演效果适得其反。因此,在舞蹈表演中,结合格式塔心理学的整体论观点,可以运用“先整体后局部”的方法,在明晰音乐与舞蹈结构的基础上,探索二者在风格与技巧之间的内在联系,保证舞蹈与音乐在情感表达上的完整性和对舞蹈的宏观理解,使舞蹈与音乐的感情表达相得益彰,从而生发出某种整体的心理效应,实现人的思想感情与舞蹈表演的整体化展现。
  对于舞蹈表演者来说,应从格式塔心理学整体论中掌握从整体上看待客观事物的原则,而不是将舞蹈表演作为单个元素的组合。舞蹈的历史源远流长,它不仅具有独具特色的艺术魅力,也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舞蹈艺术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整体性和包容性的文化现象,舞蹈艺术与其他文化,尤其是姊妹艺术与社会学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作为艺术符号的一种,音乐乐谱可以“以自己的特殊空间和结构再现声音和高度和延续,一条直线和曲线可以表示某种心理状态的动力性质”。这类符号性的形象,本身都有一种特殊的力的结构,即某种包含着两种力量的对比,对立的逐渐消除,最后达到和谐的复杂结构。根据格式塔心理学家们的分析,这种音乐意象大都是完形形象,而且不同水平的格式塔(完形),具有不同的符号表现能力;它们通过心智上的操作创造出来,不仅含有某种意志的东西,而且具有深层无意识的动力形态。当它把意象“翻译”成舞蹈的表情时,便使人直接感受到其中的情感内涵。因此,在舞蹈表演中,舞蹈表演者应加强不同教学领域间、舞蹈与 姊妹艺术间,以及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的综合,充分体现舞蹈的整合性和包容性。在思维方式上,要打破线型的、单一的方式,增进舞蹈与其他学科间横向的有机联系,模糊舞蹈与其边缘学科的界限,使舞蹈文化呈现出整体的艺术状态,才能散发出动人的艺术生命力。
 三、格式塔心理学顿悟理论对舞蹈表演者的启发
  格式塔心理学的顿悟理论,也是格式塔心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顿悟理论源自“接竿问题”的心理学实验,试验者在笼子里关了一只饥饿的猩猩,在笼外放置猩猩喜欢的食物,同时在笼子与食物之间放了几根木杆,每一根单独的木杆都不能够着食物,但木杆之间有机关可以连接。猩猩在无数次尝试失败以后,忽然间茅塞顿开,于是将两根木杆连接起来,从而成功拿到笼外的食物。实验表明,猩猩是在对整体情境不断观察、试探的过程中,弄清楚了情境中各种条件之间的联系,而产生了顿悟。由此可见,顿悟是一种对事物之间联系的“触类旁通”,具有典型的创造性思维特征,只有对事物进行整体思维才会真正理解问题的本质,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顿悟这种心理现象并非来自于练习或经验的积累,而是在“感知、想象、联想和情感等多种心理因素的基础上,渗透着理性色彩的直觉”。格式塔心理学认为,顿悟可以通过一定的情境或情绪来激发促成。对于舞蹈表演来说,往往是将无穷之意体现在有尽的形式之中,表现出最深层次的“象外之境”,这种情境具有多意性和模糊性的特点。因此,在舞蹈表演中,可以借助音乐的内在情感塑造多意或模糊的情境,营造符合舞蹈情绪的某种特殊氛围,来渲染舞蹈表演的内在情感,促进顿悟现象的产生。顿悟思维也是一种灵感思维,它是灵感孕育成熟的标志,也是创造性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舞蹈表演的艺术魅力与精神内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基于上述对格式塔心理学整体论和顿悟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人的各种感觉并非孤立的存在,舞蹈表演者的各种感觉也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作用的。在舞蹈表演中单纯依赖于感性直觉、体验或是单纯理解是难以完整塑造艺术情境的,只有与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相配合,整合视觉和听觉的因素,使舞蹈感觉与音乐感觉相互作用、沟通、转化及融合,借助于艺术想象构成艺术通感意象,才能激发顿悟的创造性思维,从而产生一定的美感、情感和灵感。唯其如此,也才能使艺术感觉的整体效应发挥到最大,尽情释放出音乐在舞蹈中的情感价值,促成舞蹈表演情感之花的绽放。
  四、结语
  波兰语义学家沙夫曾举肖邦的作品说明音乐的情感价值,他指出音乐所传达的思想和情感信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比语言(文字)更浓郁、更深邃,也更为激动人心。相对而言,舞蹈依赖人体动作与姿态等进行加工、选择及整理的艺术表现,只能表达内在情感中最强烈、最突出的部分,还不能很好刻画感情的微妙性和瞬间万变性,也不能呈现情感完整的动态结构。正因如此,当音乐将情感化为意象,并以舞蹈表演的媒介体现出来时,音乐意象能与舞蹈意象彼此联系和相互转化,在格式塔的完形基础上产生顿悟,搭建起两者之间的艺术通感桥梁。音乐舞蹈本一体,水乳交融总关情。音乐舞蹈通感意象的建立,能够使音乐语言和肢体语言完美结合,音乐旋律与舞蹈律动浑然一体,音乐形象与舞蹈形象高度统一,最终绽放出动人心弦的情感之花。
  文格式塔心理学
  格式塔心理学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兴起于20世纪初的德国,根据其原意也称为完形心理学,完形即整体的意思,格式塔是德文“整体”的译音。由马科斯·韦特墨(1880-1943)、沃尔夫冈·苛勒(1887-1967)和科特·考夫卡(1886-1941)三位德国心理学家在研究似动现象的基础上创立。
  考夫卡认为,我们自然而然地观察到的经验,都带有格式塔的特点,它们均属于心物场和同型论。以心物场和同型论为格式塔的总纲,由此派生出若干亚原则,称作组织律。在考夫卡看来,每一个人,包括儿童和未开化的人,都是依照组织律经验到有意义的知觉场的。这些良好的组织原则如下。
  一、图形与背景
  在具有一定配置的场内,有些对象突现出来形成图形,有些对象退居到衬托地位而成为背景。一般说来,图形与背景的区分度越大,图形就越可突出而成为我们的知觉对象。要使图形成为知觉的对象,不仅要具备突出的特点,而且应具有明确的轮廓。明暗度和统一性。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特征不是物理刺激物的特性,而是心理场的特性。
  二、接近性和连续性
  某些距离较短或互相接近的部分,容易组成整体。例如,距离较近而毗邻的两线,自然而然地组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连续性指对线条的一种知觉倾向,尽管线条受其他线条阻断,却仍像未阻断或仍然连续着一样为人们所经验到。
  三、完整和闭合倾向
  知觉印象随环境而呈现最为完善的形式。彼此相属的部分,容易组合成整体,反之,彼此不相属的部分,则容易被隔离开来。
  四、相似性
  如果各部分的距离相等,但它的颜色有异,那么颜色相同的部分就自然组合成为整体。这说明相似的部分容易组成整体。观察者容易将该列看作按直线排列,而非以横线排列。
  五、转换律
  按照同型论,由于格式塔与刺激型式同型,格式塔可以经历广泛的改变而不失其本身的特性。例如,一个不大会歌唱的人走调了,听者通过转换仍能知觉到他在唱什么曲子。
  六、共同方向运动
  一个整体中的部分,如果作共同方向的移动,则这些作共同方向移动的部分容易组成新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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