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应对风险整改建议,税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30 01:34:05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478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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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目前我国税务筹划的现状,通过原因分析,从税收执法力度、纳税意识、税收环境、税务筹划人才建设方面给出相应的改善对策,以期引起大家的共同思考。

关键词:税务筹划,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早已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税务筹划却处于初始阶段。对于什么是税务筹划,那是人言言殊,莫衷一是;某些纳税人虽具有税务筹划能力,但水平较低,只是满足于在经营过程中规避额外的税负而已,远未上升到权衡税负以选择最佳经营方案、多渠道争取利已的税收政策的税务筹划核心的层面上;我国纳人的税务筹划走“弯路”甚至走“歧路”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税务筹划的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改善我国税务筹划现状,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水平,已越来越引人关注。本文将就此表达一些个人看法,尝试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二、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节税收益,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涉税理财活动,是纳税人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做好各项经济行为事前的税务规划,减轻企业税务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降低企业风险。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国家的税收立法意图得以实现,并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税务筹划的现状   税务筹划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中叶的意大利,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法制建设随经济发展而完备,税收法律体系相当完善。在与政府的纳税征税的长期博弈实践中,纳税人积累了丰富的税务筹划技巧,成长出大批具有专业税务筹划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队伍。   税务筹划进入中国只是近十年的事,1994年我国才建立起比较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税收制度,税法逐渐规范,专业性也在加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 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展开了激烈竞争。在经营能力和外部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是一个相互消长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能合法减少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税务筹划,应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然而实践中,税务筹划并未广泛展开。即使实施了税务筹划,纳税人也是停留在经营过程中规避额外税负的初级税务筹划阶段,鲜有纳税人立足权衡税负以选择最优经营决策的中级税务筹划,而立足于通过反映、申诉、呼吁等措施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的高级税务筹划更是难以企及。国内纳税人整体税务筹划水平较低,实践推广刚刚起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筹划活动走“弯路”,甚至走偷税、逃税的“歧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我国专业的合格的税务筹划人才储备不足,税务筹划人才队伍建设与我国国情和现实需求相去甚远。 四、税务筹划不和谐现状的原因分析   鉴于以上税务筹划不和谐现状的存在,个人认为其原因可能有以下方面: 1、 执法不严导致违法成本低   税法执行情况是企业评估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成本的一个因素。如果税法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纳税人违反税法及法规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惩戒,则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较低,企业管理当局在权衡了成本与收益后,可能会倾向于选择违法行为而不是选择税务筹划的正途。   由于我国税法体系还不完备,制度安排不尽合理,税务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导致涉税失信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在这种纳税环境下,纳税人偷、逃税收所可能引发的风险相对于所获得的利益来看是小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往往促成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同时,某些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单纯财政思维,以及税务人员过大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的余地很大,使得征税关系异化,由此会造成纳税人偷、逃税成本进一步降低,而守法的收益则相对不够明显。这样,遵纪守法的正向效应不足,诚信纳税的纳税人未能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以较低违法成本来减轻税负的涉税失信行为却大行其道。这在客观上都阻碍了税务筹划在理财实践上的实施。 2、 税务筹划成本相对过高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一般是由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去实施运作,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也就是说,税务筹划是有成本的。   筹划人员必须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对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了解,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才能找到实施税务筹划的合理空间。   另外,筹划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法规。税务筹划需要严谨、准确的会计处理来支持。否则,纳税人无法对几个纳税方案进行比较和筛选。   税种的多样性、政策的动态性、企业的差异性和纳税人要求的特殊性,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财务会计以及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同时需具务较强的沟通能力、文字综述能力、营销能力等。在充分了解筹划对象基本情况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合适的筹划方案。   鉴于以上所述,税务筹划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及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者根据自身组织专门机构,或者聘请税务专家,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无论采用何种无疑都会增大纳税人的涉税活动成本。 3、不稳定的税收环境是关键因素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家税制变动频繁且复杂。纳税人根据原来有利于自己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一旦政策发生变化,税务筹划的空间相应消失,结果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事与愿违。税务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需要纳人通过对自身应纳税行为预见性的安排来进行系统、全面而又长期的规划。因此,纳税人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税收法规的频繁变化会增大筹划成本,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持谨慎态度。 4、现有的税务筹划人才储备不足   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在我国从事税务筹划职业的专业人才队伍,无论在职业素养还是在人员数量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均有很大差距,跟我国实际国情和现实需求亦极不适应。   在国外,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都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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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和代理业务。仅在日本,专业的税务筹划师就达27万人之多,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事务所代理纳税事宜;美国也有约50%的企业的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而在我国,税务筹划作为一个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专业人才极其匮乏。由此造成我国税务筹划整体水平不高、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也就在所难免。 五、改善我国税务筹划现状的对策   针对我国目前纳税环节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惩罚成本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专业水平,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认真负责,加大执法力度,谨慎使用执法自由裁量权,压缩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空间,避免人情税、照顾税等不合法现象的产生。对违法失信纳税人给予重罚,提高其违法行为成本。对于诚信纳税企业,则应给予合适的优惠待遇。从而强化政府对纳税人正向导向效应,保护遵纪守法者,震慑不法企图者。 2、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意识,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开展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诚然会有相对较高的筹划成本,但更重要的是,税务筹划可以带来明显的节税效益。并且税务筹划也是国家所提倡的,于国于民于已都有利。因此,纳税人在提高纳税意识的同时,更应该提高税务筹划意识,充分运用税务筹划的权利,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在经济行为之前筛选最佳纳税方案,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追求合法安全的节税效应。 3、加强税法建设,完善税法体系,营造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   税法的制订者,在起草、制订相关制度法规之前,应进行充分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既参照国际成熟惯例,又考虑我国实际,尽快加强税法建设,完善税法体系。   税法、税收法规的执行应遵循依法治税的原则。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其一,提高税收执法的公平程度。纳税人所感觉到的税收执法公平程度,财政支出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其自觉纳税的愿望,进而影响其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税收秩序的稳定;其二,加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只有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水平,才有可能出现符合税法意义和立法意图和税务筹划,有意识安排自身的经济活动,达到税负最小化目的。税务机关鼓励企业遵守税法,提高纳税意识最明智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权利,支持并指导纳税人搞税务筹划,鼓励、引导纳税人按政府税收政策导向行事,这样,才能为以后能征收到更多税款创造条件,以扶持、涵养后续税源。 4、尽快培养专业的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缩小与国外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的差距   改善我国目前税务筹划现状,最重要的是人才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市场需求,个人认为,培养全方位的税务筹划人才,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   ⑴注重税务筹划人才的大学教育,为培养专业人才积累后备力量。税务筹划人才培养不能一蹴而就,应在大学里就开始进行,通过专业教育,让相关专业的学生了解税务筹划工作的性质及市场对相关人才的需求,培养学生对税务筹划的兴趣,让学生在学校里就开始思考中国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税务运作。毕竟,培养新人是应对人才紧缺的良好途径。⑵调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中的“税收法规”部分,将税务筹划作为该部分的重点考核内容。高级会计师是高级专业会计人员,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在培养高级专业会计人才方面无疑是很好的试金石。但现行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中涉及“税收法规”部分仍偏重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考核,并未突出税务筹划方面的技能考查,不能体现一个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税收知识。我个人认为,将对高级会计师考试中“税收法规”部分的考核内容调整为对“税务筹划”知识的考核,可通过案例分析题考核会计人员对税务筹划理念的把握和对实务运作的判断。通过高能会计师职称考试对税务筹划知识进行考核,可以促进企业高级会计人员掌握税务筹划方面的技能,协助企业顺应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⑶将税务筹划加入“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法》课程的考试内容之中,积极培养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目前中国企业对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筹划服务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而现行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法》课程的考试内容仅限于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与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服务差别甚大。而如果在加入这一行业的资格考试中注重税务筹划理念的培养和相关专业人才的塑造,将无疑为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广泛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苏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 [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2). [2]蒋林.税务筹划困境及出路刍议 [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6,(3). [3]方燕.中国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途径 [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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