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权利(法治在线新闻频道合法吗)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3-01-10 02:36:54 归属于新闻传播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442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新闻线人是通过为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而从媒体获得相应报酬的人。新闻线人的大量涌现,缘于媒体之间竞争的加剧,是媒体市场化的结果。本文从新闻线人的产生背景入手,试图对线人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讨论了新闻线人职业化问题,提出并阐述了笔者关于新闻线人的合法权利保障问题。

  一、 新闻线人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随着新闻改革的步伐加快,新闻媒体的大量出现使得媒体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近年来,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已成为媒体发展的方向。这就促使媒体要大力增强新闻的时效性、贴近性,想方设法开辟新闻来源,新闻线人也就应运而生。当然,新闻线人能在中国产生并生根发芽,与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政治环境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密切相关。

  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报纸品种的增加和报纸产业的发展,报业竞争变得十分激烈,《羊城晚报》等纸媒开始向社会征集新闻线索,并对报料人加以重奖。为打败对手,各个媒体都先后意识到,追求新闻产品差异化,丰富扩展新闻源是在市场中获胜的途径。线人们走街串巷,无意中就能掌握很多即时发生的新闻,这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也就成为媒体竞争的焦点。

  同时,随着物质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精神文明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受众总是希望能在众多媒体中获得越来越多别人不知道的信息,这就逼迫媒体不得不发掘一切新闻资源来获取线索,满足受众的要求。利用新闻线人补充、扩充新闻源,就是媒体采取的应对措施之一。

  所以,新闻线人的产生与整个社会大气候有关,它离不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

  二、新闻线人的出现带来的积极作用

  1.给媒体带来的积极作用。

  “新闻线人的出现,突破了新闻制作流程由传媒包办的传统观念。”我国的电视和广播媒体,新闻制作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少媒体都形成了各具风格的制播分离模式,但在报纸媒体,仍然坚守着新闻制作的流程由传媒独自完成的模式。新闻线人的出现,标志着这一模式已经开始改变。受客观条件限制,记者并不总是能够出现在新闻的第一现场,获得第一手的资料,但是由于无所不在的新闻线人,媒体可以获得鲜活的新闻资讯。

  新闻线人的出现,对于新闻传媒来说,它扩大了新闻线索的来源、克服新闻报道面窄的缺憾。新闻线人和通讯员的最大区别,就是他们生存状态的不同,他们不像通讯员那样往往坐在办公室里采写新闻,而是活跃在街头巷尾捕捉第一手的信息,不管是为了获取报酬还是出于其他动机,新闻线人都具有更高的热情。

  “媒体对报料人的开发利用,实质上是一种低成本的用人谋略,省去了记者盲目寻找线索的成本,也等于提高了记者的使用效率,同样,考虑新闻线人所作的工作和带来的收益,媒体也节省了一笔不小的费用。” 如果说社会现实、生活实践是我们获知信息、发布新闻的第一现场和主要来源的话,那么新闻线人可以说是“离新闻最近的人”,他们的身份使得他们提供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小事情,因此提供的新闻极具接近性,而新闻线人同时又是读者,这种接近性无疑能抓住读者的眼球,有利于媒体获得更多得受众。因此可以说,媒体对新闻线人的重奖行为并不是哗众取宠的伎俩,而是有利于媒体长远发展的一种低成本的用人谋略。

  此外,新闻线人的出现,也是对传媒社会功能的进一步强化。过去我们强调传媒的宣传和教育功能。现在随着传媒市场取向的日趋明显,又提出要强化服务等社会功能。通过新闻线人的方式,关注和依赖传媒的人会越来越多,传媒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大,从而使新闻的社会功能不断加强。同时,由于传媒不是一个权力机关,他们反映的一些问题,通过线人提供的线索和记者调查在媒体中公开出来,实际上对整个社会的一部分群体起到了宣泄和稳定情绪的作用。

  2.对新闻记者产生的积极作用。

  对新闻记者而言,相对减轻了他们搜集新闻线索的负担,记者可以留出更多的时间来挖掘新闻背后的意义,进行更多的深度报道,推出高质量的报道作品。特别是面对一些突发性的事件,新闻线人的优势就更加显现。比如说出现了重大交通事故,而记者无法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事件性新闻报道如果失去了现场,那么这样的报道无疑是失败的。要是在场的线人把整个事件拍录下来,事情就改变了,一篇生动的突发事件报道就形成了,记者可以根据线人提供的现场资料重新经历一次事件的发生写出新闻报道,甚至可以直接利用新闻线人提供的影像和音像资料做出新闻报道。因此,线人的出现弥补了记者不在场的缺憾,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新闻流程。

  3.对受众产生的积极影响。

  陈力丹教授曾说:“长期以来,新华社是党报和党领导下的我国传媒的唯一新闻源;党领导的中新社的稿件,内部也有规定,内地的传媒不得采用”。在改革开放的中国,随着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加快,公众的新闻素养越来越高,公众对新闻信息要求越来越丰富、全面、迅速。面临这样的现实环境,党报自身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新闻报道能力,新闻源单一的问题无疑是束缚党报发展的绊脚石,他们正在考虑以适当的方式将这种状况进行改变。新闻线人体现了邓拓所称的“群众内容”和“群众写作”的精神。

  三、新闻线人的消极影响

  首先,“新闻线人的三低状况,新闻线人层次低,新闻线索质量低,报料奖励额度低,新闻线人的三低决定了,媒体要发展高层次的新闻线人。”新闻线人的出现虽然丰富了新闻源,但它也存在线索费用高的问题。由于新闻线人一般没有受过专业的教育或培训,他们选择新闻的标准,也往往不合乎新闻规范,这就为新闻单位筛选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增加了难度。

  新闻线人大多数是售报小贩,下岗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城市中的外来务工者,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的新闻素养,对有价值的新闻线索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一般情况下,他们只能提供一些比较简单,比较琐碎的新闻线索,难以挖掘到反映社会深层次问题的线索。

  有媒体曾做过统计,在一段时间报道的新闻中,记者根据新闻线人提供的线索采写的新闻,绝大部分是突发事故,如火灾,落水,车祸等等,还有一些奇闻趣事,而那些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一般都是记者自己采写的,因为新闻线人掌握的社会资源,新闻资源都十分有限。

  其次,新闻线人通常会遇到暴露阴暗面、揭别人老底的选题,这一问题在举报类线人身上尤为明显。为了使媒体相信自己,他们往住还要先期做些调查核实,努力找出一些证据。因此他们也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工作。

  伴随着中国的新闻改革,媒体的力量日益彰显,新闻报道更加关注社会生活。近几年来,不计其数的问题都是通过新闻线人的报料而曝光,在此过程中新闻“线人”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新闻线人也面临着巨大的危险:一旦走漏风声,被曝光的对象知晓并报复。媒体记者在触及敏感问题时,都可能遭到围攻和殴打,更何况是无名无份的新闻线人。他们更加没有保障,遭遇质疑时无法证明身份,也不知道从何寻求保护。

  为在披露负面新闻时,使报道显得更加准确,媒体往往有意无意地把线人的资料透露出来,这也使得线人在遇到负面线索时更加犹豫。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根据一位线人的详细举报做了一期节目《透视运城渗灌工程》,揭露了山西运城地区一毫无用处的耗资2亿元的“形象工程”。节目播出后,线人高勤荣的命运十分悲惨。曾任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主任的孙玉胜在《十年——从改变电视的语态开始》中这样描述了高勤荣的遭遇:“1998年冬天,高勤荣去北京反映情况,被跟踪而去的运城警方带回运城纪检、公安人员随即搜查了高勤荣在太原的家。”

  就像给警方破案提供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贪官的知情者一样,新闻线人的性质和作用与前者无异,他们一旦遇到打击报复,需要媒体和司法部门的保护。但在中国,新闻线人还只是一种现象,并未形成一种职业,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因此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角色并不明确,因此也没有相关机构对其进行保护。

  四、新闻线人现象普遍化,呼吁合法权利保障

  由于新闻线人身份的特殊性,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群体,给予他们合法的社会地位以及合法的权利保障。

  制度上,新闻线人市场目前尚未成熟,缺乏“游戏规则”。新闻线人和媒体实际上是一种悬赏合同关系,但他们与媒体之间又没有任何的合同约束。在其他行业中,我国现行法规也没有关于线人或线人制度的规定。线人的收入水平没有标准衡量,新闻线人的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且由于缺少职业化培训,导致新闻线人的线索质量不高,以及出现“一条线索上报多家媒体”的现象等等的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新闻线人职业化来解决。

  经济上,新闻线人是通过自己合法劳动获得收入的群体,他们向媒体出售的是信息产品,新闻线人与媒体之间有交换行为,应该说,他们的劳动收入是合法的,是符合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原则的,但线人获得收入的同时,由于缺少职业的鉴定和规范,无法进行依法纳税,“新闻线人是纳税义务人,支付报料奖的媒体是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义务,应在支付报料奖时,按税法规定扣缴税款,新闻线人不得拒绝。”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新闻线人报料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新闻线人的纳税问题还未引起足够关注,如果将新闻线人职业化,这个问题便能很好解决。

  法律上,线人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定位,保密机制更无从谈起。有的新闻线人是冒着危险,与造假者、罪犯等作斗争,媒体作为受益方,应当将新闻线人与记者同等对待。国家不仅要为他们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加以明确规定,而且媒体还应当认真考虑新闻线人为媒体和社会作出的贡献,在内部机制上尽可能为线人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最后,“媒体有责任保护新闻线人”。新闻线人是通过正当劳动换取经济收益,从事新闻线人的工作,尤其是把新闻线人当作职业,只要他寻找新闻线索的过程不违法,这种行为在多元化社会里应该是允许的。但是,由于新闻线人对负面新闻的报道,有可能会对他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为此,报社在利用新闻线人的同时,不应该忽视自身的职责,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切实保障新闻线人的安全。

  保护消息来源,是媒体维持公信力的最基本原则。这方面上,西方媒体的发展要早于中国,也比中国媒体更加成熟。虽然两国的经济,政治情况十分不同,但他国新闻事业在发展中的有益经验也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在西方,新闻竞争也十分激烈,新闻线人也极为普遍,各大媒体都重视从消息灵通人士中发展线人,并非常严格地保护线人。如揭露水门事件的“深喉”身份得以保存30多年,《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一直坚守着职业道德,成为新闻界美谈。

  作者:揭明玥 李茜 何习文 来源:新闻前哨 201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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