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及对策(网络诈骗的显著特点是)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3 01:28:28 归属于刑法论文 本文已影响29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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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随着互联网、电信业的不断发展,以网络、通讯介质为媒介的网络诈骗犯罪呈现了蔓延的趋势。本文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网络诈骗案件为例,概述该类案件的主要类型和特点,并提出建议对策以期对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 网络 通信 诈骗 打击

  国际互联网、通信网络的快速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然而,网络在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结算方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作案方法变化多端,给打击此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危害了广大网民的财产安全,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一、主要类型

  (一)利用通信实施诈骗犯罪
  一是电话类:主要是冒充熟人打电话。嫌疑人主动拨打事主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以为是朋友或家属,并以其在途中遭遇意外或因赌博、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急需用钱为由,让当事人汇钱到指定账号上。如邵某隆等人诈骗一案,嫌疑人正是通过“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实施诈骗,涉及被害人多达百人以上,且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包括北京、河北、四川、厦门、上海、广西、福建、江西、湖北、浙江以及广东等部分城市。
  二是短信类:主要包括中奖短信和消费短信两种。犯罪嫌疑人以不特定群体为侵害目标,利用短信群发器对某个号段进行短信群发,等待被害人给其拨打电话。
  三是微信类:主要利用微信GPS定位查找附近千米之内使用微信的用户,并发出见面邀请实施犯罪。如胡某幸诈骗一案,嫌疑人胡某幸从网络上下载假身份证复印件,以假姓名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认识并进行交往,期间嫌疑人以借钱做生意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将近10万元。
  (二)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
  一是网络招工诈骗。借用某些知名工厂、企业或酒店的名义通过网络发布招工信息,等受害人联系后以缴纳押金、保险、服装费等借口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然后逃之夭夭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款项。
  二是征婚交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婚姻媒介,编造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此类案件诈骗数额较大,通常为几万到几十万元。
  三是“网络钓鱼”诈骗。即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以虚假中奖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进行诈骗活动,或是通过伪造的互联网站、用“木马”和“黑客”技术窃取用户信息,获得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

  二、主要特点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即通过“人——人对话”进行。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诈骗行为更多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一)犯罪方法简单,成本低
  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而且犯罪行为人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二)手段智能化,作案隐蔽
  相比于现实中的种种诈骗伎俩,由于网络诈骗的整个过程完全依靠虚拟空间完成,只要巧妙利用计算机、网络、金融等高科技手段,犯罪嫌疑人即可实现“隐身”,并不与被害人发生直接接触,隐蔽性非常强,手段相当智能化。
  (三)社会危害性极强,破案难度大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成千万计,通过互联网比以传统方法进行诈骗的范围更大。由于该类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同时,由于诈骗方式和手段灵活多样、犯罪结果地与行为地并不固定、受害者分布广泛等因素的制约,网络诈骗案件的侦破犯罪事实认定一直存在不小的困难,办案效率较低但成本较高。

  三、对策建议

  利用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层出不穷,应对这些犯罪的同时也出现了法律上的空缺、技术手段不足以对、社会管理方面不到位、网络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如何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网络用户的共同努力。
  (一)切实维护个人信息,从源头上防范相关诈骗活动
  广大网络用户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网络账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泄露给陌生人,也尽量不使用公用的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做好交易记录,对网上银行、网上证劵等平台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交易或差错,应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对交友、找工作中对方提及钱财问题时,要高度警惕,在核实真实身份之前不要轻易进行现金支付或转账。如发现网站发布不良、违法信息,嫌疑诈骗或已经掉进网络诈骗陷阱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
  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是预防诈骗犯罪的有效途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网络诈骗案件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等广泛宣传,通过网络、电信、邮政等渠道发送相关预警提示信息,同时深入社区向群众宣传有关知识,普及网络法制观念,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加强办案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机关要加大此类案件侦破力度,对涉案网络IP、电话要进一步进行查证,力求找到源头,对各类违法犯罪也要从严从重处理,通过有力地打击破案,遏制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一是与电信部门合作。针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应强化与电信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对犯罪分子通过电信手段发送的诈骗电话和信息及时筛选,并能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调查。同时,通过电信部门查找犯罪分子使用的电信工具的源头、地点,对破案打击帮助很大。
  二是与银行部门合作。公安机关要与金融等单位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分析此类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研究打防策略,提高对此类犯罪的发现、打击能力。银行部门对一些汇款、转账业务要加以提醒,并在银行ATM机前张贴警示标语,友情提示群众不要轻易受骗,筑起最后一道防线,压缩犯罪空间。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从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三是与此类诈骗高危地公安机关合作。由于网络诈骗通常是跨地区作案,调查取证难度大、成本高。因此,要加强与外地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多警联动机制,形成打击此类犯罪的整体合力。公安刑侦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侦查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案情,开辟侦破此类案件的绿色通道,实现侦查资源共享,减少因跨地区办案给侦查工作带来的不便,以有效遏制网络诈骗犯罪。
  (四)健全网络诈骗立法,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
  我国的刑法并没有专门的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犯罪一般根据案件的性质、事实和情节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法定罪名来定罪量刑。但随着互联网的日新月异发展和不断普及应用,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如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及保护问题等。正由于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在处理网络诈骗犯罪的实际情况中出现案件受理难,调查取证难等特点。因此建立科学的针对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信网络的法规体系,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和电信经营活动势在必行。同时,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将反计算机人才充实到网络警察队伍中,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和保障反击计算机犯罪的及时性。设立信息网络举报中心,负责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上网者举报“有害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国际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于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我们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规范作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强化法律意识,切实维护个人信息,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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