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乐舞繁荣的原因(唐代乐舞的发展盛况)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7 14:06:19 归属于社会艺术 本文已影响523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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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代,我国历史上高度发达的一个朝代,尤其是唐代的乐舞更辉煌,唐朝雄厚的国力成为宫廷乐舞繁荣的强有力支撑,然而,相比较宫廷乐舞这股庞大的洪流而言,民间乐舞正如潺潺细流在民间广泛的发展,本文借助全唐诗,分析乐舞能够经久不衰的存在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乐舞作为一种资本,能够带来经济效益,成为了部分人谋生的手段。
论文关键词:乐舞,商业,经济,唐诗
  一 乐舞服务的商业化,社会化
  (一)民间乐舞的商业化,社会化
  在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人们的消费结构尤其是城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精神消费的比重高出以往任何朝代①。在民间,以乐舞服务作为谋生手段的艺人顺应了商品经济的浪潮,他们把乐舞服务当作一种资本用于交换获得钱财,维持生计。《北里志》云:“曲中常价,一席四钚,见烛即倍。新郎君更倍其数,云复分钱。”②这是当时服务的价格表,明确标明了乐舞服务的价格。施肩吾的《观舞女》③1249诗云:“缠红结紫畏风吹,袅娜初回弱柳枝。买笑未知谁是主,万人心逐一人移。”白居易《感故张仆射诸妓》③1079云:“黄金不惜买蛾眉,拣得如花三四枝。歌舞教成心力尽,一朝身去不相随。”司空曙《病中嫁女妓》③737:“万事伤心在眼前,一身垂泪对花筵。黄金用尽教歌舞,留与他人乐少年。”王建《观蛮妓》③760 “欲说昭君敛翠蛾,清声委曲怨于歌。谁家年少春风里,抛与金钱唱好多。”都说明了当时民间乐舞的表演者将自己的乐舞技艺作为商品用于交换,从而获得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
  与商业化服务性质密切相关的是乐舞服务对象的社会化④。唐朝社会经济繁荣,风气开放,杜甫在《忆昔》③526诗里写道:“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可见,在城市、农村生活的各个阶层,消费能力都普遍提升,赏乐狎妓现象在市民阶层普遍存在着。乐舞享受成为了人们精神消遣的重要项目,比如各种宫廷乐舞机构规模的扩大——太常寺、教坊、梨园的建立,到官妓,军妓,家妓的蓄养,甚至普通老百姓也极其渴望这种感官享受,受众群的扩大,使得乐舞服务最终面向社会大众。这在骆宾王的《帝京篇》③199中有体现:“丹凤朱城白日暮,青巾绀宪红尘度。侠客珠弹垂杨道,倡妇银钩采桑路。倡家桃李自芳菲,京华游侠盛轻肥。延年女弟双凤入,罗敷使君千骑归。”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人群加快了乐舞的社会化进程。那就是唐代的文人举子,他们对歌舞场所更是情有独钟,《开元天宝遗事》载:“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⑤较为富裕的士子们在远离故土,奔赴仕途所触发的各种情绪在这里得到排遣。当然,这都是需要花费大把大把的银子才能享受诸般待遇。民间乐舞的商品化社会化,对于依靠乐舞技艺谋取利润的群体来讲,无疑是扩大了市场需求,从而使更多的人有了经济来源,有的甚至过上了较为富裕的生活。
  (二)宫廷乐舞的逐渐商业化,社会化
  据《唐会要》载:唐初,宫廷乐舞机构并不庞大,宫廷散乐艺人都是按照规定时间轮流到宫廷当番(值班),平日,他们活动在各地民间,到规定的时候才到宫廷值班⑤,可见,散乐艺人除了正常上班外业余时间还可以兼职,从而得到更多点的报酬。宫中设有外教坊,除了为宫廷服务外,也接受宫外邀请,甚至可以到外地表演。如《教坊记》中记载,教坊艺人苏五奴之妻张四娘,善歌舞,尤善演《踏谣娘》,常有“邀迓者”聘请外出表演。又如善“卖假脸贼”的庞三娘,经常有人请她表演,当然,这些作为“特约演员”的教坊艺人会拿到特别酬劳的,这也意味着很多宫廷艺人的收入来自于民间市场。在安史之乱后,宫廷已无力再负担庞大的乐舞机构,于是机构大大缩减,相继解散了梨园,内教坊搬出了宫廷,要求教坊自行经营,也就是意味着教坊需自己揽顾业务,对外开放。顾况《李供奉弹箜篌歌》③661中曾经写到乐师李凭“早晨有救鸳鸯殿,夜静遂歌明月楼。”白天为官家演奏,夜晚则为士人演奏,由于其表演水平高超,而能够得到“实可重,不惜千金买一弄。银器胡瓶马上驮,瑞锦轻罗满车送”这样丰厚的价钱。失去了国家的财政支持,反而使得宫廷乐舞有机会走向商业服务,走向社会大众。从而获取更加自由的获取经济利益,保障生存。
  二.从唐代乐舞商演的各种场所来看,作为服务业的乐舞行业收入是比较可观的。大致来看,带商业性质的乐舞一般都会在街头,厅堂,广场,酒肆,妓馆,寺院,戏场等场所演出。除此之外,还有夹在在民间婚庆,丧葬等场合的商业性乐舞。其中以街头和妓馆,酒肆表演人数最多,以下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看。
  (一)街头、 厅堂、广场表演
  街头卖艺现象在唐朝非常普遍。唐代走江湖卖艺较为有名的有刘采春戏班。范摅《云溪友议·艳阳词》载:“有(俳)优周季南、季崇及妻刘采春,自淮甸而来。善弄陆参军,歌声彻云。……诗曰:‘新妆巧样画双蛾,幔裹恒州透额罗。正面偷轮光滑笏,缓行轻踏皴文靴。言词雅措风流足,举止低回秀媚多。更有恼人肠断处,选词能唱望夫歌。”⑥……采春一唱是曲,闺妇行人莫不涟泣。这是一支可以称为“家班”的戏班,从城镇到乡村奔走商演。天宝年间,常非月《咏谈容娘》③481写的是乐舞艺人在街头表演《谈容娘》的动人情景,“马围行处匝,人簇看场圆。歌要齐声和,情教细语传。”这种在群众聚集的地方演出规模蔚在民间也是相当壮观的,受到观众的普遍喜爱。更有杜甫早年在河南郾城观看著名舞伎公孙大娘在广场的一次演出,杜甫在《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③534一诗中写到“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从杜甫诗的题目中也可看出,卖艺者除了公孙大娘以外,还有很多她的弟子加入,为了生存而到处演出。当然,有时候,艺人们会被比较有经济能力的雇主聘到家里,上堂演出,一般来讲,这样的业务所获得的收入会相对高一些。
  (二)酒肆、妓馆、寺院
  在唐朝,酒文化是相当发达的,全国各个地方的城镇乡村,酒肆广布,各个酒肆之间也是充满了竞争,因此,除了卖酒菜肴外,乐舞往往是必备的业务之一,酒店老板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常常会配音乐歌舞来招揽客⑦。尤其著名的是“胡姬酒肆”,有当垆沽酒的酒家胡,他们以独有的美酒,乐舞等异域风情吸引着时人。如李白《对雪醉后赠王历阳》③402有“笔踪起龙虎,舞袖拂云霄。双歌二胡姬,更奏远清朝。举酒挑朔雪,从君不相饶”句,这些在酒肆中沽酒的胡女以他们独特的魅力为酒店老板延客,胡姬“貌如花”,如李白的“胡姬貌如花,当垆笑春风”,而且,在这里的消费往往是比较高的,王绩的《过酒家五首》③126中就写道“有客须教饮,无钱可别沽。来时常道贳,惭愧酒家胡。”看来钱少了是消费不起的,李白在《少年行之二》③390写道:“五陵年少金市东,银鞍白马度春风。落马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他在另一首《白鼻騧》③391中也写道:“银鞍白鼻騧,绿地障泥锦。细雨春风花落时,按鞭直就胡姬饮。”喝西域的美酒是一个动机,还有一个能激发他们去消费欲望的便是胡姬,张祜的《白鼻騧》③1288写的更加直接:“为底胡姬酒,常来马鼻騧。摘莲抛水上,郎意在浮花。”除了美酒,要想生意红火,酒肆会在胡女身上大做文章,他们高超的舞姿,热情美妙的歌喉,自然成为了服务客人的资本。


  妓馆在唐朝也是相当火爆的,除了长安的平康里外,成都府的散花楼,河中府的熏风楼、绿莎厅,扬州的赏心亭,郑州的夕阳楼,都远近闻名。消费对象主要是官吏、举人、商人,骆宾王《帝京篇》中云:“王侯贵人多近臣,朝游北里暮南邻。陆贾分金将宴喜,陈遵投辖正留宾。……侠客珠弹垂杨道,倡妇银钩采桑路。倡家桃李自芳菲,京华游侠盛轻肥。”妓馆的业务是丰富多样的,乐舞是其中一项,“其动因与目的,则皆在生活困苦,求缠头之赠,以资艳注耳。”这句话实实在在的道出了乐舞艺人表演的动机,并非是为了追求艺术,而是生活所迫,为了求取物质保障,这也就是它能保持长久不衰的原因之一。乐舞表演者为了求取生存而保留着乐舞的商业性质,而这种商业性质恰好完全适应了唐末的商品经济。
  寺院中的雨雾表演也是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唐代寺院不仅是宗教活动中心,更是群众的娱乐消费场所,在长安,有道场,歌场,变场,戏场,宋·钱易《南部新书》戊说:“唐大中年间,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龙,其次荐福,永寿。”⑧元镇诗《哭女樊》云:“腾踏游江舫,攀援看乐棚”,此乐棚当为露天戏场台上方遮蔽风雨之棚。可见歌舞戏曲的表演有了较固定的演出场地,这就更加有利于观众的集中和收取费用。公主到慈恩寺看戏的故事就说明了戏院的乐舞演出的受众已经扩展到了上层社会,尤其是在进行教义宣传,俗讲等宗教活动时,寺院会加入丝竹歌舞、百戏幻术等娱乐节目,以吸引更多的观众和信徒,这样,寺院就必须雇佣民间艺人来参加,既然是雇佣就得付一定的酬劳。另外,任半塘在《唐戏弄》中指出了寺院伎艺表演的性质,“慈恩青龙诸戏场,露天居多,设备简单,乃卖艺性质,凡入场者须纳货。”唐·薛用弱《集异记》说:“寺前为郡之戏场,每日中,聚观之徒,通计不下三万人。”⑨这就可以说明乐舞市场是非常广阔的,而庞大的观众群体更是可以为乐舞表演者和寺院带来不扉的经济收入。
  (三)民俗生活中的乐舞经济
  民俗生活中同样存在商业乐舞表演。唐代民间祭祀舞,有“巫舞”,“傩舞”,女巫们穿街走巷,从这村到那村,处处可见他们的踪迹,刘禹锡《梁国祠》③912有“女巫箫鼓走乡村”,还有各种对巫舞的描写,“走乡村”不就是为了谋生吗?唐朝非常流行踏歌,有豪富为争得踏歌对唱之胜,甚至不惜以重金雇请善歌名妓。婚丧嫁娶中,民间历来有乐舞习俗,唐朝经济的繁荣,使得此风更甚,唐朝有专门承办此业务的行业。在婚礼佳期,娶妇之家,安排丝竹杂奏,鼓吹喧噪,以娱宾客而示庆祝。丧葬乐舞也是比较普遍的,唐长安城中有专门从事殡葬店铺的凶肆,里面配备了专门的挽歌演唱者。这种以挽歌为业现象不限长安等大城市。唐肃宗、代宗间,山东李佐在安史乱中与其父失散,后知父沦为“殡葬徒’夕,即迎回奉养,一日,佐父宴客:“市善《蓬》歌者百人至。初则列堂中,久乃杂讴。及暮,皆醉,众扶佐父登榻,而《燕露》一声,凡百皆和。⑩”从《全唐诗》的篇目来看,挽歌的数量非常庞大。婚丧中的这些乐舞现象,一直流传至今,特别是乡村仍存在为婚丧服务的乐班子。他们都会从雇主家得到报酬,作为经济收入的一部分。
  唐代的乐舞在适应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在需要的前提下,随时都可以作为一种资本服务于社会上的各个阶层,从而获得酬劳,这也是乐舞表演者从事卖艺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注释:
  本文所引唐诗,皆出自全唐诗[M].北京中华书局,1960版,下文不再注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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