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现状(农地流转价格是什么意思)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2-18 17:44:23 归属于农业论文 本文已影响132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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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以江苏南通市为例,依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分析了惠农实施后农地流转价格上涨现象。研究表明:农地的超额利润增加,刺激转入户调整投入农地数量,扩大种植规模,取得最大利润;转出户则通过自身拥有的使用权将补贴内部化,提高利润水平。农地使用权价格的上涨,有利于其他资源对土地的替代,使农地资源得到有效地配置,解决土地资源紧张问题;转出户将农地补贴内部化,则使农地的利用效率下降。针对这个问题,文章提出相关了建议。

  关键词:地租理论;农地流转价格;惠农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简称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把属于自身的农地承包权转与他人进行生产经营。从南通市的情况看,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交换、出租、入股等,参与流转的主体有本组农户,也有外组本村及其他,流转后土地主要用于农业,也有用于农产品加工的。农地流转使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得到重新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增进转出户和转入户的福利。随着农地流转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许多学者对此做了研究。从已有的研究来看,普遍认为农地流转的价格偏低(黄晓峰,2008,黄丽萍,2005),主要是产权和价格机制不完善(邓大才,张家胜,2007);影响农地流转的价格因素很多,从宏观方面看,比如农地政策、农业的比较利益、农地对中国农民的意义、农村剩余劳动力状况、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流转本身的交易成本等因素(黄丽萍,2005,张家胜,2007),从微观主体上看,各个农户本身的资源禀赋、收入水平等(黄丽萍,2005),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农地流转价格直接影响着农地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行为(张娟,2005)。2001年以来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2006年下半年以来农产品价格飙升,农地流转价格也有了新动向。学界对这些新动向的研究并不多。
  江苏南通市位于江苏中部,南临长江,东滨黄海,与经济中心——上海隔江相望;截至2007年底,该市农村劳动力达到320万人,承包耕地577.41万亩,农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由于人口密度高、人均耕地少,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农地流转率都比较高。该市有65%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累计流转面积达到90万亩左右,占总承包面积的15.3%。研究南通农地流转及价格问题,对江苏以及全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以江苏南通市为例,依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研究新形势下农地流转价格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一、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与中国农地的地租问题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的使用者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纳给土地的所有者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土地交易可以在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者与受让者之间的二级市场展开。土地二级市场上交易主体的变化并没有改变交易的性质,也没有改变交易价格的性质,因而并未改变地租的性质。
  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由于土地天然具有优劣之分,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是由劣等土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的,劣等土地生产的农产品与中、优等土地生产产品的价格差额就是级差地租,即平均利润之外的超额利润。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制本身产生地租”,即只要土地所有权存在,土地所有者就会凭借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地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恩格斯认为绝对地租与社会的形态无关,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产物,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使用土地必然要支付地租。
  农村集体土地存在地租。家庭承包制,对优劣土地是按农户均分的,各个农户没有因土地的优劣而出现承包金的差别,但土地天然具有优劣之分,级差地租也就绝对存在。农村集体土地也存在绝对地租。中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相对于村组外组织及成员,所有权是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垄断的;对内,农民只具有承包使用权,农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了。
  农地流转是权利的流转。农民对于农地具有使用权,而且中国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确立农地承包权的独立性。农地流转是权利的流转,权利的流转其实是土地收益的流转,农地流转属于土地的二级市场交易。农民把土地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取得报酬,体现了对农地承包权的尊重。
  农地流转价格是地租的主要部分。农民获取农地承包权是交纳了地租的,只是在不同时期农民以不同形式上缴。纵向来看,从农地私有制改造到目前的承包制,农民分别以工农业剪刀差、公粮、承包金以及税费等形式交纳地租。农民承包权的获取是交纳了地租的,使用权的转让也必然存在地租。农地流转是农地使用权的出让者(转出户)把土地转予受让者(转入户)使用,转入户以不同的形式向转出户支付报酬,这部分报酬是转出户交纳的租金地租,是马克思地租理论在现实中的体现。其他部分包括土地上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利息等。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是地租的主要部分,也一样受市场供求的影响。

  二、现阶段农地流转价格上涨的原因分析——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
  农地流转价格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流转土地的亩均价格。惠农政策实施前的2000年,南通市农地税费大多数由原承包户交纳,即转出户为了保住承包权,“倒贴”税费请转入户种植;资料显示:1999年南通市承包地流转当中,按田亩征收的税费有62%左右是由流出户交纳的,剩余部分基本由双方协商解决。随着惠农政策的实施,形势发生逆转,由倒贴转变成索取,而且随着时间推移流转价格一涨再涨。资料显示:从2001年开始按田亩征收的税费基本由转入户交纳,从2003年开始农地流转出现价格现象。2003年南通市转出户向转入户收取的流转价格平均为141元/亩,2006年达到441元/亩,最高达到1500多元,2007年有的竟高达到2500元/亩,价格在不断上浮(见表1)。
  上文阐述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和当前南通市农地流转价格上涨的现状。下文运用地租理论进一步分析农地流转价格上涨的原因。
  农地的超额利润增加。补贴和农产品价格的相对上涨,使得农地的超额利润增加,导致地租提高。2000年前按亩均摊的税费数额比较大,造成超额利润小甚至为负数;超额利润小于农业税费,只得由出让户承担一部分的农业税费,税费“倒贴”现象是马克思地租理论在现实中体现;超额利润大于农业税费,转入户代交农业税费。2001年以后,中国政府采取减免农业税费、种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使得农地的超额利润增加;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政府补贴是农业经营者获得平均利润的必要途径。农产品价格上涨也增加了经营农地的利润。2006年下半年以来农产品价格飙升,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1倍多,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其他产品,增加了农产品的相对利润空间,部分兼业户开始重视农业。转出户作为出让者,面对农地的超额利润增加,也会通过提高地租分享超额利润。
  农地流转的需求增加。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独立的“经济人”,面对农地超额利润的增加以及农产品涨价的市场机会,会自觉配置农地资源,增加土地数量投入,改变目前因为种植规模小而带来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问题,获取最大的利润,其中一些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民扩大种植规模表现非常强烈。南通市农办年报数据表明:2007年20亩以上规模种植面积1万多亩,2006年4000多亩,2003年只有1000多亩,年增长速率明显加快。南通市的五甲镇,是一个农业乡镇,20亩以上的累计面积近千亩,2007年又新增100亩规模种植。整个农地流转市场上就表现为农地需求上升,而且大多数是实行规模经营。
  
  农地流转的供给减少。由于补贴与种植相应作物的田亩数直接挂钩,部分已流转的兼业户想方设法收回农地,原先愿意流转的农户现在不到市场上流转了,而把承包地转与年迈的父母或者亲朋好友,把补贴内部化了,但年迈的父母或者亲朋好友非专业户或种田能手,他们一般都是粗放种植,农地利用效率下降,农地流转的供给明显减少甚至出现倒流。2003年前这种倒流现象根本就不存在,2004年即从免征农业税开始,这种现象就开始出现。南通市辖区的通州市2007年度农地倒流8793亩,比2006年增加了2345亩。原有的农地供求失衡,需求增加,供给减少,需求大于供给,价格上升是理所当然的。
  农地上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利息下降。2001年以来,各级政府除了实施惠农政策外,还对农村通讯工程、道路、灌溉渠、三级以上河道清淤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直接投资,对购买农机的农户实行补贴,同时降低社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的“一事一议”收费标准,这些直接降低了农户对相关固定资产的投入,同时也降低了相关的投入利息成本。江苏省还通过发放农民培训券,减少农民培训费用,鼓励农民参加培训,提高技术水平。这一些直接降低了农户的间接投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利息下降,相对增加了土地的利润,也引起转出户提高地租,分享利润。
  三、结论与可能的政策建议
  上文利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分析了农地流转价格上涨原因。上涨原因一方面是农地的超额利润增加,刺激转入户调整投入农地的数量,扩大种植规模,取得最大利润;另一方面转出户想通过自身拥有的使用权将补贴内部化。农地使用权价格的上涨,有利于农地资源得到有效地配置,并促使其他资源对土地的替代,解决中国土地资源紧张问题,这是惠农政策带来的正面效果。但转出户想通过自身拥有的使用权将农地补贴内部化,则使农地的利用效率下降,这是惠农政策带来的负面效果。本文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政策的出台要考虑各个方面因素,而且在出现相关问题时利用政策的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政策,补贴与其他质量指标挂钩,使惠农政策更加促进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各级政府需要关注农地流转速率放慢这一现象;加大宏观调控,农产品价格上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加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宣传力度,让弄清稳定承包关系与农地流转的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完善农地流转的手续,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曹建华.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意愿及其流转效率评价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7(7).
  2、黄晓峰.后税费时期农地流转价格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08(1).
  3、黄丽萍.农村承包地使用权价格低廉的原因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5(8).
  4、邓大才.农地流转价格体系的决定因素研究[J].中州学刊,2007(5).
  5、刘克春.农业税费减免及粮食补贴、地租与农户农地转入行为[J].农业技术经济,2008(1).
  6、王高华.农地内部流转过程与使用权定价[J].问题研究,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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