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辩论与创新思维训练,浅谈经济法学的改革与创新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31 04:28:28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478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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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从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内涵、特点素质教育体系下案例选择的要求,阐述案例教学的应用过程,最后提出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经济法教学理念的转变带来教学方法的变化。案例教学法因擅长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备受青睐。

  一、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及内涵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1980年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90年代之后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围绕教学目标,在教师的指导下 ,学生对呈现的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归纳总结 ,从而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法是一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明确的目的性。通过独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让学生在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中,建立起一套完整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与思考问题的方式,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解掌握知识并运用。案例教学强调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讨论对话,重视师生以及生生之间的平等交往与彼此的尊重和信任,注重形成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

体现了“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新课程理念。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不仅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也不能把自己的知识强加给学生。案例教学法让学生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自己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并运用相关的经济法知识解释某一法律现象。

  2.突出的实践性。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自我探索,珍视学生个人的想法和意见。学生接触并学习到大量的社会实际问题,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为学生反思自我、社会及其两者的关系提供了可能性。通过把一些真实典型的事例展现在学生面前,要求他们设身处地地作出反应,帮助学生逐步改变原有的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式,提供了个性化的、多渠道的获取知识的机会,形成了主动参与、探究发展、交流合作、乐观向上的学习方法,符合新课程“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的价值取向。

  3.较强的综合性。案例较之一般的举例内涵丰富,案例的分析、解决过程也较为复杂。学生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应具有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之能。案例教学的实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灵活的技巧来处理。

  4.过程的动态性。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老师个体与学生个体的交往,教师个体与学生群体、学生个体与学生个体、学生群体与学生群体交往,也就是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案例教学强调有效的学习只能发生于共同的合作与集体之中,体现了“面向全体学生”的新课程理念。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在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权的基础上,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承认他们的理解能力和最终发展程度上的差别,给每个人提供了创造才能的机会,鼓励他们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

  三、案例选择的要求

  教学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的好坏。案例的选择,应依据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以及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进行选定。要求如下:

  1.相关性:案例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案例分析的目的是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选择要紧扣教学内容,应该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有直接的联系。

  2.典型性:现实中的生活实例并不完全等同于案例,不能照抄照搬,要经过提炼和加工进行有目的的取舍,案例内容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生动活泼、引人人胜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典型的案例往往涉及的关系比较全面,涵盖的经济法律知识较多,有助于学生从各个方面对所学理论加以验证,从中得出正确结论。应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的实际活动中,分门别类地选择和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实例,并能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特性,对学生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

  3.时效性。教学案例应有意识的选择一些有一定难度、紧跟形势的案例,贴近现实生活,可读性、趣味性较强,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以激发学生感兴趣,促使学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易于掌握知识的重点和难点,从而取得良好的整体教学效果。

  四、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人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一个好案例是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从而使教师和学生对之进行学习和分析的工具,它可使课堂讨论一直围绕只有真实生活中才存在的棘手问题来进行。案例教学法具体操作如下:

  1.阅读案例、个人分析阶段。教师根据课堂教学要求选好案例,下发案例材料或创设案例情境,同时下发思考题,供学生阅读、分析。或提前要求学生自己搜集、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案例。要求学生在教学前,应大量储备案例分析所需的理论知识,认真阅读或倾听案例的背景材料及相关内容,要善于从错综复杂的案例情境中寻找问题,从不同角度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此过程中获得乐趣、自信及终生学习的方法。

  2.分组讨论、形成共识阶段。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合作小组是课堂上自主、合作、探究的基本单位,通过分组讨论,使大家对于复杂的观点能够充分展开,分工协作、相互启发,使不同观点相互补充、相互接纳,逐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谋求最佳的解决对策。学生应以案例中“扮演者的角色”去观察与思考案例中的问题,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能够通过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讨论,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这一阶段教师进行必要的引导,使案例讨论紧紧围绕中心问题展开。

  3.分析、归纳、总结提升阶段。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进行系统的分析:(1)主体分析--指出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法理分析--阐明本案运用了哪些法律(3)责任分析--指出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4)启示分析--提出本案应带来哪些启示。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总结,既要充分肯定学员讨论中的科学分析和独到见解,也要指出其中的不足,有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写作能力。

  4、案例延伸阶段。所谓案例延伸是指让学生在学习某一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仔细观察现实生活,努力寻找反映理论原理的案例,并用所学过的理论对所观察到的事实现象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理论及分析方法的理解。

  五、运用案例教学法中注意问题

  1.引导学生改变学习习惯,更新学习观念。课堂上易出现“冷场”、“爆棚”、或冷眼旁观与积极参与在同一课堂内并存的现象。大多数学生长期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成长起来,出现了或轻或重的迷信权威、迷信教师的行为,面对新的教学方法常表现出极端的现象:一种是爆炸式的释放,另一种是保持原有的“惰性”,采取了冷眼旁观的态度,被动接受、机械记忆的方式。案例教学法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案例教学形式旨在使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来实践所学的法律,通过案例寻找法律及其包含的原则,让学生总结自己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对案例理解和理论上的收获,并形成书面解决方案。

  2.采取多种途径,发展师资力量。案例教学是一种技巧性、难度性较高的教学方法。教师既要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讨论的能力,能引导学生对案例的理论提升,使其对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获得更透彻的理解。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彻底改变把学生作为接受知识的容器的教学模式。教师的角色不再总是居高临下的传道者,而只是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提供基本框架、总目标、指导和建议,起到组织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增强对话、沟通意识,要能听取、听进学生的不同意见,尊重学生的创见。教师应特别注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开拓他们的视野,逐步克服学习上的依赖心理。学校应有计划地选派任课教师接受系统的案例教学法的培训与学习,组织教师开展“产、学、研”活动。

  3.案例中的问题设置要有隐含性。案例教学可能使学生形成一些不正确的概括化认识,因为有时某一或两个案例所展现出来的信息非常吸引人,学生也深受影响。但他在这一两个案例上形成的概括化的认识,也许远远不能说明事物的现象、规律、原则、原理等的整体,这样会出现一种“过度概括化”的现象。因此案例中的问题设置要有隐含性,留给学员一定的思维和分析空间,易于被学员理解和接受,对案例运用后的教学效果,还要进行跟踪调查,加强信息反馈,以便扬长避短,不断提高案例教学水平.

  总之,案例教学法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宗旨,是在专业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中摸索出的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对于师资培育革新具有实用价值,在师资培育愈来愈重视教学方法改善的时代,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焦伶俐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下 201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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