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课堂教学基于哪几个阶段,建构主义理论课堂教学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30 16:36:18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228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今天中国论文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毕业论文、职称论文、论文查重、论文范文、硕博论文库、论文写作格式等内容.                    

  有效地实施法学实验教学,需要遵循建构主义的教学理念,尊重学生主体学习意识,训练学生的实践技能和侧重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因此,在法学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实验教师应转变教学观,建立教学团队,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活化教学方法,进行情景教学法、自我展示教学法和专题教学法的有效尝试,以期增强学习者的互动,促进法学实验教学目标的实现。

  建构主义主张,知识的形成是个体主动建构而成的。个体的学习,是建立在先前的经验上,需经由自身的认知结构处理分析知识信息后,同化或者调适个人的认知,再进而将知识内化至自身的认知框架中。建构主义的派别很多,其中以皮亚杰的认知建构论以及vygotsky的社会建构论最为著名。前者强调个体是经由自身的经验来建构外在的知识,学习是个体对知识主动分析、理解和综合的过程。后者则侧重个体和他人的互动,认为知识是经由个体与外界的互动,再修正调整自身的认知后建构出来的。

  法学理论实验教学作为实现内涵式法学发展和提升法学教学质量突破口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通过预设实验目标、实验环境;学生积极主动开展实验操作流程而进行的一系列实验活动,并最终以实验报告的形式检验实验结果。从法学实验教学的流程,可以发现其与建构主义不谋而同。因此,如何实现法学实验教学的高效,需要从建构主义理论着手,进行探讨。

  一、建构主义的法学实践教学目标

  法学实验教学是一种较为专业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只是知识的载体,学生不仅要知道法学是什么,更主要的是学习法学、构建法学和应用法学,以及改革法学所使用的方法。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思想,结合法学实验教学的实践,希冀达到法学实验教学如下目标:

  1.培养学生的主体本位意识

  法学实验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的兴趣、能力、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为起点,通过角色扮演和新角色任务的实现来实现其知识的传授和价值观的塑造。一方面,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以主人翁的角色利用实验平台来验证和感悟其理论教学过程中所传递的知识。另一方面,实验教学会提供充分但尚未组织好的信息,以循序渐进的问题或者活动引导学生讨论,培养其求知的精神与自我组织建构性学习的能力。充分实现学生从做中学,主动探索和发现问题,深化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能力。

  2.训练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美国律师协会在其报告中指出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要通过实验教学进行训练的技能,包括:问题的解决、事实调查、交流、 咨询、谈判、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一类是辅之以实验教学进行训练的技能,包括: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学研究、起诉和其他纠纷解决程序、确认并解决道德困境。而这些基本技能,都是法学学生应当建构的基本知识体系。法学实验教学为学生提供了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平台。一方面实验教学为学生提供了获取直接的、一手经验的机会。通过法学实验,使得学生能体会法学实践需要的各种技能,并有意识、有针对性的提升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法学实验教学为学生提供了演练解决法律问题的实战机会。

  3.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特殊品质的专门职业,除了要求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职业者具备职业道德素养。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将能够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能够增强学生做出道德判断的能力,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并明确掌握执业相关的伦理规则体系。[1]通过法学实验教学,学生通过模拟实战演练,推动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能力,学会做出知情的决策,从而使之在成为何种法律人之间都能做出理性的、符合行业期待和社会期待的选择。

  二、建构主义的法学实验教学方法

  建构主义主张合作学习,认为合作学习可以增强学习者之间的互动,通过分工使得学生为彼此的学习负责,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及彼此之间的人际关系。认为合作学习同传统教学法相比,具有积极互动、团队协作等优势:[2]基于合作教学的上述优势,那么如何开展法学实验教学的建构主义教学方法呢?

  1.情境模拟法

  知识是从与环境的互动中产生的。学习者之所以具有学习的动机,主要是由于学习者体会及认同了知识的实用价值。[3]而能够确保学习者体会和认同学习价值最好的办法就是身临其境。因此,在教学过程中,由师生模拟法学具体情境,以展示相关的知识点,通过现场的模拟,才有助于内化学生的学习动力,加强对有关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境教学主要体现在模拟法庭审判、模拟法律服务、模拟仲裁等形式。现以模拟法庭的实验流程来阐释情境模拟法学实验教学法。[4]

  (1)案例选取:为了提高学生对模拟法庭的兴趣及介入的自主性,应选取案情具有一定难度,情节有一定吸引力的案件。案件过于简单,则法庭调查容易,不易形成激烈的对抗,无法唤起学生的积极性。但如果案件过于负责,则容易使学生产生畏惧心理。另外,对于选取的案件,允许学生加以修改,使得所学知识能充分在情境模拟中予以展示。

  (2)角色分配: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组织学生把各自的理解表达出来,聚在一起讨论,引导学生使其观点分成若干派,根据观点的不同,扮演不同的角色。一个模拟法庭,通常可以分为四组: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每组的人数不宜过多或者过少,控制在4-5个即可。每组成员都具有自己的具体工作,并独立完成自己的任务。

  (3)展开实训:通过模拟法庭设备,或者虚拟模拟法庭设备展开实际的模拟操作。

  (4)总结:模拟审判结束后,教师和学生共同对模拟法庭进行总结分析,学生要写出总结报告,分析自己我点评他人成功的经验及失败的教训。教师要从程序方面、实体方面、法庭展示方面、文书写作方面对学生的表现予以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

  2.自我展示法

  自我展示是人类的本能之一。学生可以在启发式教学后,发表个人的见解;也可以在合作学习后发表自我感受,因此说自我展示法可以锻炼学生技能,启发学生思想,陶冶学生的情感。在法学实验教学过程中,根据建构主义教学原则,其自我展示教学法[5]应注意如下方面的内容。

  (1)设置主题:将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分成若干个专题。专题在设置的过程中,注意结合当前的时事热点问题。比如说涉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结合钓鱼岛的纷争。

  (2)准备环节:准备环节不仅仅是学生自己的事情,需要试验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具体而言,准备环节可以从四方面展开:

  第一,专题内容:引导学生学会如何搜集资料,整理资料,进行文献综述,并能结合所学知识辨别资料的深度和广度,能够进行自我展示内容的组织架构。

  第二,口语表达:从音量音调、遣词用句、表达的清晰度、流畅度等方面引导学生学会陈述观点。

  第三,呈现方式:从ppt制作、教具的运用、创意发挥、时间的掌握、同学的互动等方面传授学生展示技巧。

  第四,团队合作:实验教师要根据展示内容随时提供学习的线索和情境建构,降低学生参与度参差不一的情形。

  (3)布置场地:教学环境影响教学成效。因此改变学生座位,在讨论过程中,使用马蹄形座位或者混合分组座位,营造轻松的氛围,促进学生的交流和沟通。

  (4)正式展示:充分保证学生的展示机会,鼓励其保持轻松愉悦的心情从容面对,营造多元、开放、温暖、宽容的课堂氛围,适时通过掌声、鼓励等途径实现学生的自我实现。

  (5)点评评价:师生共同制定具体的参考标准,分项评估考核,并提供具体的反省评价,这样既可以监督学生认真听取他人的展示,也可以培养其自我反省与欣赏他人的胸襟。

  3.主题探究法

  在法学实验教学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学习主题,然后根据主题对学生进行分组,让学生透过彼此分享经验与协助他人互动的过程,不断地调整修正知识概念,并强化自我价值。在秉承建构主义教学理念,开展主题探究教学过程中,教师并非完全放任学生自行学习,而是要事先提供学生解决问题的知识来源,适当的引导和鼓励,营造多元开放的学习情境,激励其主动探索与合作学习。在主题探究教学过程中,其重点并不是探究了什么,而更多侧重的是如何去探究,因此在这种教学法中,如何摒弃教师自我对学生学习的控制欲,将教学内容变成刺激高层次认知发展的动力,实为教学成败的关键。因此,在主题探究教学过程中,建议教师建立建构式询问法:“什么?——何时何地?——做了什么?——谁做的?——为何?——如何?”,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融入循序渐进的问题引导与启发式教学活动,藉由技巧性询问方式,刺激学生产生认知冲突,孤立学生运用既有的知识来调适和进行自我主动学习,以激发其学习潜能与更深层次的思考能力。

  在组织学生开始实验教学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扼杀学生的学习动机,避免学生单纯就问题回答问题,教师需要充分了解与案例相关的主要概念和核心知识。但在建构主义教学过程中,教师不需要一股脑的提供出所有的素材,而是要根据实验现场,根据学生所说的话、所问的问题,现场创造并展示的。因此,在主题探究教学过程中,更多侧重学生如何在主题探究过程中发现问题,主动寻找答案,并建构自我对世界认知,也为自己争取时间去贮备,以期更能胜任引导者的角色,形成个体与外界环境互动与教学相长的动态过程。

  三、建构主义的法学实验教师的具体要求

  传统的法学实验教学过于教条化、缺乏理性思考,以致于常常被认为是理论教学的辅助工具,缺乏专业自主的地位和尊严。近年来,随着法学素质教育理念的呼声,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学实验教学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高校将法学实验教学独立出来,强调其在培养学生自我建构知识体系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地位。为了增进法学实验教学建构主义的效能,法学实验教师应当实现如下转变:

  1.转变教学观,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建构主义教学是一种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透过自我建构和人际互动来实现的教学方式。因此,法学实验教师要营造多元开放的教学情境,设计问题中心的启发式教学活动,尊重学生的先验,学习兴趣和个体差异,实施良好的提问与启发技巧,帮助学生认识到自我的价值和逐渐培养其自我认知的架构。

  2.改变孤军作战模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建构主义不仅仅强调学习主题的差异与合作学习,也强调教师间的合作学习。因此,教师间也存在学历背景、人格特质、兴趣爱好、教学风格的差异,因此法学实验教师也要改变孤立教学的困境,成立教学专业社区,实现文献、资料等教学资源的收集、选取的共享,透过彼此的合作分享,集思广益,对话与反省,促进自身专业知识的成长。

  3.活化教学方法

  建构主义教学法存在着时间和人数的限制。因为法学实验教师发问、学生的提问、展示、思考和讨论都需要充分的实践,而班级人数过多或者分组过度的情况下,不但会让时间更为紧迫,也不利于实验教师掌握每个人的情况。因此在实验教学的具体过程中,应因势利导,适情形灵活调整,只要是以学生和人际互动为本位,以学生知识建构过程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如启发式、问题导向、批判思考、情境教学、合作学习、讨论教学等方法,都可以一并使用。

  作者:谌爱华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中 2015年10期

  中国论文网(www.lunwen.net.cn)免费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目录,论文查重入口,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职称论文范文,论文摘要,论文文献资料,毕业论文格式,论文检测降重服务。

返回经济论文列表
展开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