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i理论,论法律逻辑在司法实践中应用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30 16:32:04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37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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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更加突出应用型、技能型和复合型,其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特色非常鲜明。CBE教学模式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教育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训练职业能力的教学方法契合法学专业教育目标。CBE理论在法学专业实务课《检察实务》教学中的应用,通过检察官职业能力分析、编写能力训练模块及相应能力训练指导书、能力训练、设计考核方案及评估指标等步骤,形成富有特色的教学内容、教学结构、教学方法和配套措施。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法学专业招生规模日渐扩大,几乎所有本科院校都有法学专业,形成了法学教育空前繁荣的时期。然而,不容乐观的是,盲目扩大招生和低水平培养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就业率逐年走低。除了毕业生过剩这一因素之外,恐怕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学理论教育严重脱离司法实践,毕业生应用法学知识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在教学方法上,学校对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上以理论和法条为主的传授式培养模式,而现代法治人才专门队伍的培养目标更加突出应用型、技能型和复合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和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非常鲜明,而且相当数量的毕业生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在这种背景下,在法学专业开设实务课程、培养职业能力势在必行,以检校合作为基础培养“未来检察官”为目标《检察实务》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既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又契合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随着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需要高端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以《检察实务》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为切入点,探讨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的教学体系——CBE教学模式在法学实践课教学中的应用问题。

  一、CBE理论的内涵

  CBE 是 Competency Based Education 的英文缩写,其涵义为“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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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CBE教学模式强调对能力的培养,也称为“能力本位教学模式”,它是美国休斯顿大学在上世纪70年代开发出的一种用于培养教师能力的教育教学体系,后来加拿大首先将CBE 用于职业技术教育,该模式才在北美广泛得到应用。 这种教学模式首先立足于挖掘特定职业或工作岗位所应具备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多种教学和实践方法,对学生进行职业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易言之,CBE教学模式以职业或岗位所必须的知识、技能、行为意识为从业能力的基础,将能力培养作为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进程的基准,以学生为本体并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设置课程与实施教学不受时间和环境限制的系统方法。CBE体系的实质是以职业(岗位)能力为基础、用人单位参与、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CBE教学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教学实施阶段。CBE模式的教学活动分为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对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形成DACUM图表;第二个环节是开发学习包;第三个环节是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第四个环节是能力考核,即实践教学的评价阶段。 其二,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形式的特征。第一,将能力培养作为首要目标。CBE模式最主要的教学活动是进行职业能力分析。因为CBE模式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和评价标准,因此,其学习科目应根据职业分析所确定的综合能力来设定,然后根据职业分析表所列的专项能力从易到难地安排教学活动,学生也据此制定自己的学习规划。CBE教学模式中的综合职业能力包括知识(与本职相关的知识领域)、态度(动机、动力情感领域)、经验(活动的领域)、反馈(评估、评价领域)。 第二,以能力作为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的基础,而不是以掌握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为目的。第三,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能动性,鼓励学生根据职业能力分析表所确定的能力及其指标进行自主学习。教师不再是课堂的主导者,而是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和技能训练时的指导者,主要负责按职业能力分析表所列各项能力提供学习资源,例如,划分教学模块、编写模块教材、学习指南以及技能训练指导书,根据职业能力训练的需求建立学习资源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对自己的学习负责,按学习指南的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完成学习后,先进行自我评价,认为达到要求后,再由教师进行考核评定。

  二、CBE教学模式与法学专业教学理念的契合

  法学专业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法学教育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随着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理论和模式的引入,我国法学教育界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案例分析、案例研讨形式为主的案例教学模式。二是以模拟法庭为载体的演练式教学模式。三是以注重动手能力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上述模式中,诊所教育在培养学生应用法律能力和职业能力方面的优势较为突出,然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最大局限性是其单一性,即侧重于律师执业技能的培养。笔者认为,上述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和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只有改革才能让法律硕士教育适应社会的发展,让应用型法学人才真正成为复合性﹑开放性﹑专业性三位一体的法律专业人才。有观点认为,法学教育目标应分阶段进行:法律本科阶段,应以专业教育结合人文教育,培养综合性法律人才。 笔者认为,在奠定法学专业学生扎实的综合知识的基础之上,可以结合法律职业的特殊需求,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专业人才,强调职业导向和职业能力培养。

  法学教育界对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宏观层面的培养计划、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的研究;二是微观层面的课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研训练和实习等方面。从现有文献中尚未发现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的教学模式的专门研究成果,尤其是以检察官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研究更是未曾发现,亟需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实务课的教学进行探索。以检察官职业能力培养为例,主要是检察院教育培训部门研究如何对现任检察官进行职业能力的训练和提高。笔者结合在检察院挂职的经验,认为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体系——CBE教学模式对于法律硕士教学模式改革具有明显的借鉴价值,率先在2014年第一学期在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开设实践选修课《检察实务》,探索CBE教学模式在法律硕士教学中的应用之路。《检察实务》是一门旨在培养法律硕士检察职业能力的课程,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侦查监督实务和公诉实务三个部分,涵盖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是检察官职业能力的最主要内容。本文拟解决以下教学问题:第一,弥补传统教学方法在培养法律硕士独立行动能力方面的不足。传统的以理论、法律知识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方法,难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CBE教学方法可以做到“在讲中练,在练中学,在学中培养能力”。第二,解决案例教学和实习对专项能力培养不足的问题。通常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和到检法机关实习,由于缺乏系统的职业能力分析、培养目标和学习资源,也不能很好解决职业能力培养的问题。第三,解决法学教育中职业能力分析、职业能力训练方法和能力评价体系缺失的问题。第四,弥补法学教材及学习资源的不足。《检察实务》模块教学大纲、模块教材和能力训练指导书可以解决传统教材形式单一和缺乏能力训练的不足,且通过检察官职业能力学习资源室和职业能力综合模拟演练室建设,拓展学生自主学习和能力训练的资源和途径。经过调研以及近两年实践课教学的探索,笔者发现来自国外的CBE教育理论与《检察实务》课程教学的能力培养目标具有非常高的契合性。

  三、CBE理论在《检察实务》教学中的实施步骤

  (一)进行检察官职业能力分析

  CBE教学模式最关键的一步是职业能力分析。能力是一种个体特征。能力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寻找能力的载体和促进能力发展的方法。能力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其一,能力的需求方。即谁需要这些能力?以法律硕士为例,对综合职业能力的需求主要是公检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其二,能力提供方。即高等法学院校。其三,能力的实现。能力培养的核心任务是发展学习者的个性、奠定职业发展基础并培养符合社会准则的行为方式。其四,能力的评估。与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相比,职业能力的证明和鉴定非常困难。但是,高等院校的能力评价与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有很大的不同。职业资格鉴定的考试题目应反映每个职业的实践共同体成员所具备的能力,包括知识、技能以及典型的职业生涯发展途径,它可以是标准化的试题。绝大部分学习者通过努力都应当能够达到这一要求。职业能力评价必须同时满足认知规律、职业发展规律以及技术标准和社会规范的要求,因此对我们来说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职业能力分析是一项十分复杂、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 一般由该专业领域的专家对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制定“职业能力分析表”,对专业能力进行逐级分解,并提出明确的培养目标和考核指标。以职务犯罪侦查能力为例,反贪局和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局的检察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发现和捕捉犯罪线索的能力。培养侦查意识和职业敏感性,具备主动摸排侦查线索的能力。其二,收集、固定、使用证据的能力,尤其是收集、固定、使用实物证据的能力。 其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其四,侦查指挥和协调能力,尤其是重大案件的指挥和协调能力 。其五,追赃、追逃能力,等等。

  (二)教学分析:划分教学模块、制定模块教学大纲、编写模块教材

  教学分析的具体工作是在专项能力分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职业能力分析完成之后,教师和实践部门专家一起研究每项综合能力的要求、目标及其实现的各项要求(步骤、工具与设备、技能、知识、工作态度),并据此确定教学单元。这些单元有时也被称为“模块”。每个单元或模块内的技能、知识和态度要尽可能按照岗位工作或职业的实际需要顺序排列,并且研究修每一模块需要什么预备知识。划分出教学模块之后,根据模块的教学目标、技能和知识等编写教学大纲。当学生掌握该模块的技能后就完成了一个模块的学习。《检察实务》教学模块可以根据检察院各主要岗位对职业能力的要求,建立基本技能模块,在此基础上细分为若干个专业能力模块,直至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一项技能的培养上。

  CBE教学模式也需要教材——模块教材,但与传统的教材注重知识体系完整性相比,模块教材更注重学习资源的指导性、灵活性和能力导向性。模块教材实际上是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进行指导的手册。该学习指导手册是高校教师及实践部门指导教师根据能力分析表上所列的各项专项能力,分别制定的模块学习指导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讲义、文献资料、法律和司法解释、判例、技能学习指导书,实训指导书、音像及教学软件,等等。

  (三)教学组织与能力训练:建立学习资源室和技能模拟训练室

  CBE教学模式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践技能的演练,检察实务技能学习资源室和模拟训练实验室的建设是本课题研究成功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和标志。利用学校的现有资源,通过课题组成员收集案例资料、编写模块教学大纲、模块教材、能力训练指导书等,建立学习资源室。同时根据检察院工作流程和各岗位的技能训练需要,建立检察官技能模拟实验室,边教学、边实践演练,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以能力为基础的学习方法中,学生可以根据职业能力分析表、模块大纲、模块教材,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在学习资源室寻找所用资源,在技能模拟实验室中依据实训指导书、技能训练指导书等资料,进行个别化的、自主性的技能训练。

  (四)设计考核方案及评估指标

  根据CBE教学模式的要求建立检察官职业能力考核及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的特点有三:其一,多元化的考核指标。职业能力培养与基础知识教学的考核最大的不同在于,职业能力无法通过选择题、论述题以及一般的案例分析题的答题分数进行衡量,而是通过多元化的指标来体现,例如真实案件事实调查能力、程序操作能力、案件汇报和出庭公诉所反映出来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审查报告和公诉词等文书所表现出来的文书写作能力,等等。因此,应围绕这些能力设计多元的评价指标,对学生的实践活动、实际办案效果和综合表现进行整体评价。其二,动态和过程化的考核方式。能力培养和训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此决定了能力评估也应当是动态的和过程化的,而不能拘泥于一次性的静态的考试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学生习得职业能力的程度和效果。其三,理论教师与实践部门相结合的考核主体。在能力训练为主旨的教学中,教学环节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学生实践教学的评价应该多听取参与各方的评价,以尽可能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结果。

  四、《检察实务》课应用CBE教学模式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高校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合作培养机制

  应用型法学人才合作培养模式,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充分利用司法实践部门的教学资源,加强学校与司法实践部门的紧密联系,以司法实践的需求为导向,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学生—社会”零距离联合办学模式。通过合作培养,使学生在完成专业课学习的同时,接受了社会的锤炼,提高了实际工作技能,为学生为今后开展法律相关工作、进入相关单位增加了竞争力。 高等法学院校与公检法等机关进行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教师和法官、检察官、警官等职业之间的互动交流。就《检察实务》课程来说,通过检校合作,在教学案例、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等方面获得检察机关的支持,既可以使学生学习的技能得到实时、实地演练和检验,又可以为检察官担任技能导师奠定了长效机制的保障。

  (二)培育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通过CBE教学模式的特点是学生毕业后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走上检察官岗位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胜任办案工作。这就需要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学到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而且掌握法律职业专业技能,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然而,法律职业能力由谁教,有谁训练呢?易言之,能胜任法律职业能力教学的师资成为CBE教学模式是否能收到实际效果的关键,即组建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就高等教育法学专业而言,双师型教师是指兼有教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并实际从事法律实务的老师,这种教师兼具理论和实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把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职业能力较好地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国家推行的“双千计划”的目的就是在法律院校和司法实践部门之间架起互通的桥梁,为“双师”的培养奠定了基础。在双师队伍建设方面,西北政法大学走在全国的前列。具体做法是:其一,将青年教师派往检法机关挂职副检察长、科(局)长助理、法官助理,为期一到两年,通过人大任命而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具有办案权,直接办理案件,在实际工作中习得法官和检察官职业能力。 其二,通过聘请合作单位——公检法机关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精通实践的法律工作人员来学校做兼职教师,检校、检法合作、优势互补。这些兼具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双师”是保障CBE教学工作取得成效的中坚力量。

  作者:宋志军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年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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