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涉及会计科目,路桥项目核算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29 17:14:52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671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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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关键词:

随着路桥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资日益扩大,政府投资体制进一步成熟,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由各项目单位独立核算的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存在着不同项目单位基建会计核算不统一、项目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资金调度困难、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一、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薄弱。一些单位立项依据不充分,有些只是简单复制一些模式。前期勘察设计不到位,项目概预算编制不细,缺乏项目投资效益预测分析报告制度,投资计划性差。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现象十分突出。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政策风险,采取“化整为零”的变通方式,将项目细分为若干小项目,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甚至出现同一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分别代表几家施工企业招标的现象。支付工程款审核不严格。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无发票、无合同或无工程进度报告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协议)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等问题经常发生。  (二)财务管理混乱。基建单位普遍没有制订相应的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未能对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收入支出管理、结余的收缴、资产交付使用、资产负债管理、竣工决算编报及审批等问题进行规范。  财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未能有效地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在待摊投资等科目下随意地增加招投标费、预算编制费等明细。一些项目单位对待摊投资的明细核算不准确。有的单位甚至把基建支出列入到行政事业性支出或经营性支出,掩盖了建设成本的完整性和投资规模的真实性,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基建资金未能专户存储,凭证无审签,记账凭证无附件或附件不全,重要支付凭证和财务印章管理不严格,管理费用超越支出范围或超过开支标准。  列支不合规票据。设计费未使用服务业发票或设计专用发票,而采用建筑业统一发票。工程款结算未按规定取得路桥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而采用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以普通的收款收据来支付备料款。未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等等。  (三)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政府职能部门对超出概预算运作的项目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监控和纠正,监督部门对于项目单位基建内部控制缺失等等问题较少进行行政干预和督导,普遍存在着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没有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现象,导致相关资产、负债等也因此未能在本单位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  项目建设单位普遍没有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和制度,有些只是请中介机构对基本建设预算进行审计,对基本建设的财务审计并不重视,缺乏对地方财政拨款、银行借款以及其他资金等建设资金的去向和效益的审计监督。在资金拨付中,对于财政预算、工程进度、专款专用、工程预决算审核和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等方面,缺乏严密的监控制度。  由于各项目单位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部门对资金进行调度,导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些单位闲置资金很多,资金成本很高,而有些单位资金很紧张,却无从筹集的不和谐局面。 二、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和意义  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核算是在各单位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和领导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其收付和结算以及日常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监督、基本建设项目报表编制等工作,统一由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是融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其目的主要有:一是强化财务监督审核力度和管理成效,提高资金的流通性、透明性和使用效率;二是强化工程概预算执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严格会计监督,变项目管理的各自核算为财务中心集中核算,变分散会计监督为集中会计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核算,实现了财政资金的统一性,有利于资源和资金的优化配置、合理流动,避免资产的不合理利用和重复建设,有利于决策者进行合理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核算,有效保证了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数据的准确性、核算方法的规范性及核算程序的合理性。核算中心人员是一支相对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具备一定的基建财会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通过他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适时适量拨付款项,能保证每一笔资金正常流入流出。会计集中核算可以改变之前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改变之前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有利于统一进行核算。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核算,改善监控手段,控制关口前移,增加了各单位资金的透明度。由于单位的基建支出均通过核算中心审核支付,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促进单位的有关财务活动数字准确、票据合规、手续齐备、合理有效,真实、准确地向各项目单位以及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临时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为各项目单位领导正确决策和资金调度提供了有力的数字依据。三、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管理和核算相分离原则。基建工程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项目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基建工程项目仍由各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二)预算控制原则。各项目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应做出工程预算,经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后,作为控制投资规模的重要依据。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按预算控制工程造价。  (三)合同履约原则。按规定应当招投标的基建工程、材料及设备、勘探、设计监理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按中标价或采购价与施工单位、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核算中心凭合同办理工程拨款的手续。  (四)进度付款原则。工程用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当工程用款支付至合同价款或达到批准工程预算总额的规定百分比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一定的结算款项,余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时再行支付。  (五)审批原则。工程款的拨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经过审核批准之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四、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操作思路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营造基建会计集中核算氛围。 相关部门要自上而下重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资金的拨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投资效益分析评价五个环节。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为财务人员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核算中心应引进先进的财务软件,以促成信息传递的快速性、连贯性以及提高财务核算的整体效率。基建财务人员应重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主动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有关的操作规程。规范项目预算和资金的拨付管理。统一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拨付依据,强化相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和审批管理,明确项目竣工决算何时编报、由哪一级主管部门审批。规范政府采购的管理,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管理,明确工程项目执行招投标管理法相关规定的问题。规范资产交付使用的管理,明确何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哪些投资不作资产交付而进行待核销处理等。  (三)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现阶段亟需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和招投标、概(预)算等相关知识,还应加强在职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基本建设项目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较高,涉及面较广,牵涉的问题较为复杂。专业素质高并不一定适合基建财会工作,还应了解一些建筑学、工程造价学、工程预算学等与建设内容相关的知识。会计人员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基本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有利于有效地解决一些较为棘手的基本建设财会问题。除此之外,会计人员还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懂制度办法,提高对政策的执行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要把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果项目不合法,则应停止支出基建款项,直至办理合规合法手续后,才可以支付基建款项。所有基建经济活动都要有文件及合同。合同条文应是合法的,核算中心应留有所有订立的合同的备份,以便付款时予以监督,严格控制付款关口,以避免出现违规拨付基建款项的现象。  账目核算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核算规范要求。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账,对每个工程项目分明细设账核算。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设置专职会计、出纳,会计和出纳应当互相监督,定期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金的安全。应及时清对与各业务单位的往来款项。定期与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款对账,保证所有往来款项勾稽关系清楚。  建立和健全台帐登记、信息反馈等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工程拨款进度与工程实际用款需要、工程拨款总额和预算总投资是否相符合,避免多付工程款的情况发生。  (五)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核算中心把好工程监管和用款支出审核关,认真审查核实工程用款申请报告和用款审批情况表等付款资料,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领导反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定期向建设单位和财政局报送基建工程项目会计报表。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分析,及时反馈各个项目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要定期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加强审计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合法使用。要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纳入到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或者纳入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加强年度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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