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截止目前我国31个省均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0-27 02:27:26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50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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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关键词:

2007年8月,在不断完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思想指导下,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贫困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及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它的申请和办理,不需要担保和抵押,贫困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
  一、生源地贷款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从最初的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扩展至现在的25个省(市)(即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
  大力开展生源地贷款,是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不断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发展的重要步骤;是利用金融和财政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贫困生就学等民生热点问题的重要探索,对建立健全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整体效应、确保国家助学政策既定目标的实现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生源地贷款的突出特点
  生源地贷款相对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称校园地助学贷款)政策而言,其特点和优势主要有:
  (一)扩大了受助学生的范围,最大程度地解决贫困生缴交学费的困难。按照生源地贷款“应贷尽贷”的原则,凡是考入国家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和中职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生和新生均可申请此项贷款,而原国家助学贷款只覆盖了为数不多的公办本科高校,银行对民办等性质高校学生的贷款申请均不受理。
  (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高校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负担。生源地贷款在校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将由财政全额补贴,国家特别为生源地贷款建立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其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计取,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担。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源地贷款的扶持和对贫困生的关爱,同时也减轻了高校目前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负担。
  (三)在信用约束方面优势突出。目前,高校贫困生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不高,经办银行对高校要求较高,申请办理贷款的手续比较繁锁。而生源地贷款在贫困生家庭所在地申请办理,当地银行更容易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进行调查,对贫困生及其家庭的困难程度认定更准确,操作比较便捷,信用约束更有效。
  (四)把绿色通道开到了贫困学生的家门口,使对入学新生的资助更为及时高效。生源地贷款实施前,贫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以后,首先要筹集必要的路费以及基本的生活费,然后到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后,再到高校所在地的经办的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而生源地贷款则将“绿色通道”直接连接到贫困学生家门口,使贷款更及时,使学生安心和家长放心,使贫困新生报到入学之前就能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及时、快速帮助,可以使贫困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即能消除后顾之忧。
  (五)有利于开展贷后管理,提高还贷履约率。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且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对学生还款开展跟踪和管理,比原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学生毕业后择业渠道广阔,有的出国,有的到校园所在地以外工作,但他的生源地却是祖祖辈辈都生活的地方,更容易找到,贷后管理成本更低和成效更显著。
  (六)贷款设计更贴近贫困学生实际,设计更合理。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6000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贷款期限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学生还款能力的实际。生源地贷款还改变了利息的计收方式,学生在校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负担,按年度偿还,更贴心、更实惠地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利息负担。风险补偿金分担方式上的不同也是生源地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之一,风险补偿金按贷款发生额的15%计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有利于化解贷款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源地贷款的支持和对贫困生的关爱。
  (七)更有利于政府、学校、银行等各方职责明确、通力合作。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提供贷款的资金,由其他金融机构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下负责资金的具体结算管理;由县级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贫困生的认定、审查,并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在充分发挥县级资助管理机构在贷前的认定,贷中的管理的作用外,还要发挥其高效跟踪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并受银行委托催还贷款的功能。
  (八)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了高校的负担。按照生源地贷款的实施办法,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和贷款风险补偿金由财政承担(其中本省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以及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都由中央财政负担;在本省就读的,贴息则由地方财政负担),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相对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由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的做法,一定程度地减轻了高校办学经费紧张的压力。
  (九)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做好生源地贷款试点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整体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生源地贷款是一个对政府、银行、高校、受助学生及其家庭等多方互利共赢利的新贷款模式,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探索出的更具金融属性、商业特性的助学贷款品种,在贫困生身份认定、信用约束、贷后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显现出更加宽松的借款条件和更有保证的偿还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生源地贷款工作力度
  目前我国仍有7个省、直辖市因各种原因暂没实行生源地贷款。由于生源地贷款在推行和实际中收效显著,建议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生源地贷款政策,以使这一政策惠及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进一步加强生源地贷款工作力度需要特别重视几项工作:
  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从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生源地贷款的重要性。要不断加大生源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也要不断加大对生源地贷款的还贷工作的宣传,为贷款发放后能及时收回贷款奠定良好的宣传舆论基础。
  2. 建立健全各市、县学生资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相应的办公启动经费,没有成立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县(区、市)要尽快成立;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但编制少、人员少的县(区、市)要尽快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要明确县级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发挥好县级资助管理机构在办理助学贷款中应有的作用;同时要为县一级资助机构提供办公经费的政策,帮助县一级机构解决工作运行中必须开支的成本。
  3. 进一步配套制定和完善生源地贷款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度要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尽量做到全国政策一致或基本一致,以免给同一个高校中来自不同省份的学生申请贷款增加难度和混乱,也给高校的相关工作带来困难。
  4. 国家开发银行要在各省的分行中尽快建立生源地贷款专职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生源地贷款的办理工作,促进生源地贷款的健康发展。
  5. 国家开发银行要与教育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贷款审批、数据输入、贷款档案管理、贷款催收、贷款违约率计算等业务技能,严防操作失误、违规操作以及贷款发放中滋生道德风险,更好地做好助学贷款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工作队伍。
  6.要进一步加强还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将学生及学生家长、村委会(社区)、学校、民政局、县资助中心,结算代理行、银行监管机构、财政部门,以及县乡政府一并纳入责任主体,尤其是靠实县乡政府的责任,建立包括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内的生源地贷款责任体系。在还贷的具体工作中要充分运用以县政府为核心,乡、村政府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还贷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不断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作用,不断提高失信的信用成本。
  7.要以高校为主体加强获得生源地贷款学生的诚信文化教育。实施生源地贷款,在经济上受益的是学生,也是高校,同时高校又肩负着教育和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应在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本文获得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立项项目“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价值观教育的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710053)、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广西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1ZZ007)、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委托)项目“构建‘人性化’资助模式:增强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探索”(项目编号:2008W035)、2009年度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与育人并重理念下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的研究”(项目编号:200911LX172)、2011年广西工学院科学基金项目学生资助工作专项课题“广西工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若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Z201108703)、2009年度广西工学院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与育人并重理念下广西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的研究”(项目编号:院科社0977107)的资助,是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志宁.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还款问题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7.
[2] 杨周复.让高校贫困新生入学前就能享受资助[N].中国教育报,2007-09-16.
[3] 金凤.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变迁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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