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利率市场化改革(论述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及其总体思路)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0-21 22:48:40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382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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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利率要有效调节经济,利率政策本身必须具有充分的弹性,能够根据经济运行的动态做出灵敏的反应,这就要对利率管制体制进行改革。“十一五”期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真正实现利率的市场化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在“十二五”期间,要抓住时机,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政策的宏观调控功能。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改革 “十二五”
  利率是最基本的市场化货币政策工具。一切货币控制工具最终都是通过利率手段起作用的。长期以来,由于存贷款利率管理制的存在,银行成为最大受益者,在价格垄断和市场垄断的双重保护下,银行粗放型扩张的成长怪圈难以打破。从1996年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起步,利率市场化改革历时已近15年,由于这一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内涵和外延远远超过金融体系本身。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11年初指出,下一步要根据“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动利率市场化。这显示了人民银行在“十二五”期间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决心。本文将在回顾中国利率市场化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困局表现,并就“十二五”期间推进利率市场化提出对策建议。
  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回顾
  从利率的内涵和利率决定理论可以看出,利率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变量,其水平应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缺陷在于:人为地扭曲资金价格,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金融资产的合理定价,容易助长资金“黑市”的形成等等。
  从1996年6月1日开始,中国首先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从而揭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幕。随之在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和贷款利率种类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2002年3月21日,中央银行在浙江、黑龙江、吉林、福建、内蒙古和四川等地的农村信用社展开了对存贷款利率改革的试点工作。2004年1月1日起央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2004年11月,央行再次放宽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并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中指出,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确定为: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作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举措,2007年1月金融市场盼望已久的中国基准利率雏形亮相,这个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正式运行,通过建立以此为基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和市场利率体系,逐步推进存贷款方面的利率改革。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累计简化、放弃了120多种利率的管理;形成了两套利率体系:一套是中央银行利率体系,一套是客户利率体系。同期,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的利率都己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二、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困局表现
  虽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真正实现利率的市场化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目前,中国利率市场化推进的困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金融监管手段滞后。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还远未成熟,充满着投机,并不能很好地实现企业的直接融资的需要,并且主要存在于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区域,不利于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资金市场的有效竞争。尽管这几年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管效果有所提高,但仍缺乏深度和广度。在实行利率市场化之后,中央银行已不再直接对利率进行管制,但依然会通过间接的手段来监管和调控利率,确保利率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转。
  二是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存在缺陷。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收入占比约为10%,利差收入占了营业收入的90%左右。我国利差水平在全世界都是最高的,这主要由于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特别是2000年前后,国内为帮助银行消化不良资产,轻装上阵,设定了较高的利差。但这之后一直没有调回到正常水平。特别是工农中建上市后,较高的利差为国内银行业带来了很高的利润。同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确定(缺乏)大幅快速提升的条件;尤其是我国中小银行偏多,收入结构简单;因此各界很担心的一点是,利率市场化后,真的放开存贷款利差,这个合理的水平在哪里?银行利差收窄,会使银行业出现风险,甚至会影响金融的稳定。
  三是社会信用缺失。利率市场化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市场又有其自身的缺陷,而社会信用缺失会放大市场机制的缺陷。目前我国的信用约束机制不强,信用基础十分脆弱,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非常淡薄。一是从银行的角度看,表现为银行利率定价中出现“人情利率”。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不仅有“贷”与“不贷”的权利,而且有以什么样的利率价格贷出去的权利,这种权利很容易导致银行出现“人情利率”。二是从企业的角度看,社会信用的缺失使银行对企业在贷款前出现“逆向选择”和企业贷款后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必然使利率的传导效应大打折扣。
三、“十二五”期间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增强利率具有的“可调性”和“传递性”,使其能够真正发挥“指示器”的作用。发展中国家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反复证明:只有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选择利率改革的最佳方案,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发展进程。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金融条件和已经取得的成果,借鉴其它国家利率市场化的有益经验,在“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是继续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无论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还是国外实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与教训,都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采取渐进方略。要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上我们都必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核心。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有利于降低一次性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避免银行经营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大幅度冲击,促进金融体系安全平稳发展,也与我国市场经济各种机制尚不成熟的现况相吻合。“十一五”期间,中国确定了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顺序:先放开银行间利率,后放开客户利率;先放开外币利率,后放开本币利率;先放开贷款利率,后放开存款利率;先放开大额存款利率,后放开小额存款利率。我们应在这一总思路下逐步加重市场化的比重,减少行政干预,从大局着眼,渐进、稳步的加以推进。
  二是增加国债的发行品种,形成国债的收益率曲线。市场各种金融产品的定价要靠无风险收益率曲线。在国家政策目标利率下,国债的利率水平会影响其他金融工具的定价,例如,企业债券的利率应该在国债收益率的基础上加点形成,因此,必须形成国债的收益率曲线。中国国债的期限基本是在1年以上,1年期以下的不多,因为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和国债发行不能期限重合,否则容易产生利率确定上的困难。现在,中央银行票据减少发行,国债已经实行余额管理,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国债余额发行机制,增加国债发行的品种,让国债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让商业银行和市场主体按照政策利率方向和无风险收益率曲线自主定价,这应该是“十二五”期间改革很重要的方面。
  三是进一步放开利率上下限。继续进一步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存款利率上限和特殊的优惠利率,其余应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实行资本价格市场化,由各商业、专业银行自主灵活决定。当前的问题是,有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央行控制了存贷利差,使得货币市场利率不能够有效传导到客户利率,利率传导不通畅。央行控制存贷款利差,好处是保护了银行的盈利能力,避免商业银行用利率进行恶性竞争;缺点是不利于提高银行的定价能力,不利于培育银行的自律精神。因此,要逐步放松对存贷款利差的控制,让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让商业银行从各类金融工具的风险溢价中观察市场风险的状况,也才能够提高其自身的竞争能力。特别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在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都忙着为生存而奋斗的时候,正是我们练内功的好时候,因此,现在正是推进利率市场化,让商业银行在市场中学会游泳的最好时机。
  四是建立政策利率向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建立政策利率向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是建立间接调控体系的基础。央行的目标利率,本来应该是同业拆借利率。但是,目前的状况让中央银行很为难,大量的外汇占款让银行被动投放了很多基础货币。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用好公开市场的工具和存款准备金的工具,把流动性控制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只有当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业务上有足够主动权的时候,它才能影响同业拆借利率,才能形成影响市场的政策目标利率。
  
参考文献:
[1]安骏麟.对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商界,2010(12)
[2]熊建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J].当代经济,2010(8)
[3]张华.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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