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筹社会救助体系)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0-21 22:51:03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476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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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急剧转轨,我国城镇贫困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比重逐年提高。城市贫困问题成为今后长时期必须面对的严峻的社会问题,然而现行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救助体系入手,建立新型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关键词:城市贫困;社会救助;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随着经济和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城镇贫困群体的规模急剧膨胀。目前来看,寻求切实可行的救助方式,是当前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现实课题。然而,现行的城市救助政策仅仅是嵌入在各种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之中的,因此,当务之急应该从救助的根本目标出发,充分考虑贫困者的现实生活需求,在社会协调发展的框架下,系统地考虑和设计完善的城市贫困社会救助体系。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改革创新旧有的社会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一调救助行动,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各项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部门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经费专项落实,救助过程清晰透明,救助效率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信息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
  新型城市贫困救助体系应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生存权益救助系统;第二层次是发展性救助系统;第三层次是突发应急救助系统。
  一、第一层次:生存权益救助系统
  生存权益救助系统是指用以维护和保障城市所有困难人群最基本生存权益的救助制度。
  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合理框架应该包括: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确定。要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自行确定,但应制定科学测定城市贫困线的系统指标予以规范,以便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及实施范围,了解贫困的确切底数。二是规范操作。从认定标准、审核评估、报批程序、张榜公示、跟踪监测、档案管理、公益服务制以及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环节都要制定统一规范的要求和约束制度,以保证救助工作的公正、客观。
  2 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指政府向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救助性质的制度。实质就是政府承担住房市场费用和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解决贫困居民对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针对贫困人口居住条件恶劣的现实,政府应当建设公共房屋,以帮助贫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应当以目前部分城市推出的廉租房政策为基础,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公共房屋政策,并将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3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对他们的救助服务贯穿于接待登记、站内服务、对外联系、护送返乡的各个阶段,需要耐心细致、关心同感的工作态度。有效的福利传递应该是将稀缺的福利资源传递给真正需要的且最有需要的对象。因此,对城市流乞人员要分类识别救助。同时,建议采用积极的救助方式,例如以工代赈,就业扶持等。
  二、第二层次:发展性救助系统
  发展性救助系统指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配套措施,是在解决温饱、实现了稳定的生存性物质基础上进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用于解决发展条件不足的问题,包括生产资料问题,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劳动就业岗位、大病治疗等方面的救助。
  1 失业救助
  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我们在对其中的贫困者和家庭进行救助的同时,还要鼓励他们进入第三产业,帮助他们学会新的技能,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防止失业下岗人员陷于绝望而产生激烈的抵抗情绪,防止他们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导致贫困状况演变为持续性贫困。政府应当出台或监督、落实各种特殊的优惠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失业救助将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城市扶贫的重点应当是着眼于具有长期效力的制度建设。
  2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指政府对贫困人口中因疾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制度。特点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医疗机构实施的以贫困人口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患病者为对象,旨在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城市的医疗制度从2005年开始试点,按照原来的政策是用两年时间进行试点,然后再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就发现原来政策的设计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要取消起步线,提高封顶线;把大病救助和门诊救助相结合;由政府先行支付医疗资金等。
  3 教育救助
  教育救助指国家或社会团体、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物质或者资金上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在不同阶段提供援助的制度。特点是通过减免、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提高文化技能,最终解决他们的可持续生计问题。要消灭贫困,首先必须改造贫困文化,制定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自身的教育政策,开展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政策,政府和企业在这方面承担着相应的义务,与此同时,政府还要针对弱势群体子女开展助学贷款计划,奖学金计划等。
  三、第三层次:突发应急救助系统
  突发应急救助系统是指对特殊情况产生贫困的救助。由于贫困家庭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在当前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手段覆盖范围未及贫困家庭的情况下,在遇到重大疾病、灾害等情况时,这些家庭同样会处于无助的困境,因此,有必要设立临时救助基金,以帮助贫困家庭应对突发的危机,可设立以下两种基金:重大灾害救助基金,主要针对贫困家庭在发生火灾等重大突发性意外灾害时予以救助;重大疾病救助基金,这项基金的设立主要针对贫困家庭成员在患重大疾病时予以救助。
  
参考文献:
 [1] 周沛,陈静.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2] 张爱军.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提升社会支持水平[J].学术论坛,2008,(11).
 [3] 马春辉.中国城镇居民贫困化问题研究[J].经济学家,2005,(3).
[4] 伍德凤.城市反贫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南方经济,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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