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适用会计准则(往年农村信用社试题)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0-21 18:47:10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21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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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一直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银监会要求农村信用社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文就农村信用社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务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重分类、追溯调整。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一直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未执行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7年中国银监会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要求农村信用社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废止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村信用社一步跨越到执行新会计准则。由于现行会计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较大,为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实施, 农村信用社应加快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会计人员的培训,本文仅就农村信用社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务工作进行探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程序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农村信用社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核算特点和行业特点,制定新准则下的会计核算科目。

2.根据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制定新旧会计报表科目对照表,将原科目转换为新准则科目。

3.对需要重新分类的科目,编制新准则下重分类调整分录。

4.编制追溯调整事项的调整分录。

5.编制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

二、新旧会计报表科目转换对照表的编制

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的具体情况,一般应对以下科目进行科目进行重分类,编制新旧会计报表科目转换对照表:

原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科目

新准则规定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结合管理层的意图,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特别应关注持有资产目的及资产自身特点。

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短期投资-其他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贴现

吸收贷款(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贴现(面值、利息调整)

测试发现减值的本息应转入已减值二级科目,贴现息分期计入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计算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及各项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采用DCF、MM等方法精确计算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金融资产。

长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结合管理层意图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投资—其他长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资产持有目的,结合管理层意图确定划分其资产类别。

各类存款

吸收存款(本金、利息调整)

大额营销费用先计入“利息调整”,按实际利率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存在出租固定资产及出租或持有增值转让土地使用权分别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结合管理层的意图,及负债特点进行重分类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科目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应交税费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应付利息

根据预提的性质进行重分类。

资本公积—--各明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其他资本公积 --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

1、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2、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成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3、原资本公积中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产生的股权投资准备,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应当转入新准则下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公积)。4、将原“资本公积”中除上诉2、3以外的项目,包括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关联交易差价等,执行新准则后应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单设“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核算。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一般在“营业外收入”科目。

管理费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将减值损失分别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到“资产减值损失”

三、执行新准则应关注的重大调整事项

在编制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时,农村信用社应对以下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并可能对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表产生重大影响,应与重点关注。

1.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2.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4.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2)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5.财政部《关于印发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当计提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抵债资产、金融资产等减值准备的,或者由于会计政策的原因导致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计提或补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于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补提相应的折旧额,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对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信用社,为确保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可以考虑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

[2]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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