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申请征信报告(建设银行个人征信)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0-21 17:54:23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50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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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逐渐成为银行经营中的重要项目。本文简要回顾了建设银行现行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剖析了征信系统不完善、信息资料不全面、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对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指标、完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健全个人信用安全机制三条建议。

关键词:建设银行 信用 个人征信体系
近年来,在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引导下,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信贷产品受到广泛关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成为各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个人征信体系将直接关系到银行贷款、结算、租赁、担保等业务的开展和推广,所以建立全面科学的个人征信体系已刻不容缓。
1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概述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个人征信体系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建设银行总行于1999年正式实施龙卡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一部个人信用评价办法。主要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有个人信用认证报告业务、个人信用评分、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数据库服务和个人信用风险解决方案等。目前建设银行利用所掌握的个人资信开展个人信用评级,例如将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起来形成十大指标体系,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从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2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的缺陷
2.1征信系统不完善
  建设银行现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更新速度不够及时,数据信息遗漏较多,系统信息查询不够方便快捷。首先,系统数据信息更新时间过长,而且有些数据更新时间远远滞后于规定的时间,影响借款人的再融资。其次,对系统中某些重要的数据查询,反映内容不够全面,遗漏情况较多,不能准确反应借贷人的信用状况。三是信用查询手续繁琐,报告内容不够清晰易懂,可读性较差,不易判断当事人的还款能力。
2.2信息资料不全面
  目前建行的信用评价体系,过于注重个人职业、收入、家庭财产等显示资料,很少或没有考虑个人未来的发展潜力;过分看重抵押和担保,忽视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未将个人储蓄帐户、信用卡帐户和个人贷款业务的信息综合运用,无法动态全面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并且个人资信评估的基础数据资料十分缺乏,建设银行为避免做出错误决策不得不设置复杂的审贷手续,造成信贷效率低下,制约信贷发展。而且我国实际情况是居民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较多,在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时还应该考虑这些因素。
2.3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方式。缺乏规范个人征信信息采集、使用及个人破产等方面的法律。如信息采集过程中个人隐私如何保护,银行放款后借贷人恶意欠款如何惩戒、资信机构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银行损失如何赔偿等等问题,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3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
3.1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指标
  在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立的基础上,对消费者数据项尤其是历史性交易和欠还债的总结,直接关系到个人信用评估工作的质量。建设银行应制定一套指导个人信用评级模型、指标和方法,增强个人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适用性。利用所掌握的个人资信资料开展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可以综合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支和家庭资产等信息,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形成综合评价模型,最终将个人信用分为若干个等级,作为贷款额度的依据。
3.2完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
  首先,应该完善五级分类法,制定统一的五级分类标准,增加可比性;对借款人的财务分析部分,增加标准的定量分析指标;对借款人的评级结果进行实时监控,根据借款人评级结果的变化随时制定相应政策。其次,应该大力提高建设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水平,科学定义违约概率,建立违约数据库,对其数据不断进行检验和扩充,当然对于负面信息的保存和消除要有科学的规定。同时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简化的违约概率测度模型,建立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中的资信评估体系。
3.3健全个人信用安全机制
  主要要考虑到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首先要制定全面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规章制度。保护被征信者的知情权,征信必须取得被征信者的同意;征信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以合法手段取得;信息的收集应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信息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约定的事由使用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向第三者泄密。建设银行应当负责对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和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根据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有加密等安全措施以防止个人资料被他人不当利用、篡改或恶意删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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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晓雯、女、19730128、吉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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