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信用社委派会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委派会计)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0-20 02:42:32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421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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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委派制会计 财务管理部门 会计委派制

关键词:   委派制会计是农信联社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思路,即农信联社以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辖信用社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项制度,因此,委派制会计的真正涵义应理解为“联社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会计队伍的统一管理,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我们农信联社从2005年开始,实行了针对所辖信用社的会计人员委派制。   为成功推行这一机制,我们专门制订了信用社委派制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具体规定:由联社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派出委派制会计,并负责派出人员的考核和续解聘工作,派出人员待遇由县级联社统一发放,并对委派会计实行定期轮换和考核。   实行信用社委派制以来,大部分派出人员在岗位上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办法,制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财务规章制度,在会计基础工作、成本控制和财务监督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各信用社的会计工作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另一方面,由于派出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派出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以及各信用社经营环境必须面对的诸多困难等原因,委派制会计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委派制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经过认真总结、探讨,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联社对委派会计与派入信用社薪金完全脱节,不利于信用社经济效益提高。   为了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委派会计势必较少考虑基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侧重于进行会计监督,造成了受委派会计主管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使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自始自终处于被监督、被孤立的地位,有可能会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基层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联社对委派人员的管理缺乏约束机制和措施保证   我联社实施委派制比较仓促,委派制管理办法侧重于界定联社、委派人员、信用社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对委派人员到任后相配套的制度、管理措施不到位,仍然沿用以前联社对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方法。因此,联社虽然要求委派的委派制会计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多次召集信用社委派制会计专题会来了解和布置工作,但由于没有必要的制度保证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管理规程,配套的制度并不完善,原有的制度难以落实,因此难以发挥委派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委派人员感觉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严格照章办事还不如做个老好人。   三、对委派人员在被委派单位的身份没有明确、科学的定位   从形式上看,信用社的负责人和委派制会计的身份都是由联社直接任命,代表联社行使管理权。联社赋予了信用社负责人经营权,却没有赋予委派制会计与其行使财务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力。由于委派人员身份特殊,代表联社行使对信用社的财务监督职能,这无形中就把他们推到了信用社群体的对立面,使委派人员在被委派信用社陷入了非常孤立被动的局面。   受以上原因影响,我联社委派制会计的职能并未完全发挥。为能充分利用委派制会计的制度优势,我联社正在着手对目前的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农信联社的会计委派制工作:   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口管理委派会计的考核与监督工作   根据我联社实际,可以成立委派制会计管理中心,该中心隶属于财务管理部,并单独赋予其对委派到信用社的会计进行统一考核与监督管理职能,使其成为委派人员的对口管理部门。   二、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   对于委派人员在信用社的身份、定位,联社应在制度上给予明确。为了突出联社委派和监督职能,便于委派人员顺利行使监督职能,根据我联社实际情况,赋予委派会计相应的财务管理权和经营决策权。     三、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   继续实行委派会计基本工资在联社发放,同时考虑到委派会计不应与派入信用社经济效益脱节,其季度效益工资应有50%与信用社效益挂勾,其余50%按联社管理人员发放。   四、建立、健全与委派制配套的制度措施   委派制要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必须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提供保障。需要制订的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人员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德才兼备,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业绩考核制度。   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定性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其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依据,以促使会计人员树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观念。   (三)、奖惩制度。   考核不合格及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要根据规定分别给予不予续聘、解聘、下岗或经济处罚,表现出色的进行提拔或进行精神、物质奖励。   (四)、报告制度。   具体可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按季或半年向联社财务部门作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对所在信用社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五)、培训制度。 委派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委派制成功与否的关健,委派人员作为派入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责任重大,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联社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委派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促使委派人员积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六)、轮换制度。   对于委派到各信用社的委派制会计,在考虑业务连续的前提下,必须进行定期轮换或不定期的调整。这是保证委派制富于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五、保证委派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实施。   仅有完善的制度是不够的,只有保证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并在执行中得到不断地完善,才能真正使委派制落到实处,收到好的效果。联社财务部门在这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联社领导应全力给予支持,保证其严格履行职能。   实行信用社会计委派制,是我联社根据上级联社委派制会计的思路、作法,为加强对信用社财务监控而作的一种尝试,从目前来看,尚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但我们认为,在信用社实行委派制会计,是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而且通过理论的探讨和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摸索和总结、完善,委派制会计必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助于解决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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