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普惠金融视角下陕西省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机制)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0-18 05:11:11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275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

摘 要:本文通过对陕西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状况的调查,全面了解陕西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情况,并剖析当前陕西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中所暴露出的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强、保险范围窄、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保险热情不高等发展瓶颈。最后,从加强政策支持、提高保险覆盖范围、 营造有利于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金融稳定;小额信贷保险   一、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保险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   在理论研究上,普惠金融是相对于“金融排斥”(即某些特定社会群体无法获取金融服务的情况)而言的。普惠金融的目的是要在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和金融产品创新,使得金融排斥的对象逐步获得相关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实质是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度,首要目标是提高信贷的可获得性。普惠金融发展的早期模式是以项目形式,直接向目标群体提供信贷资金。但信贷项目往往具有不可持续性,特别是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金融排斥的程度。20世纪80年代后,普惠金融关注的重点从金融排斥的对象(如农户、小微企业等)转向金融机构,并致力于通过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机构持续、广泛地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由于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往往是金融排斥的对象,其信贷、保险等金融需求具有额度小的特征,因而扶贫金融、微型金融成为普惠金融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小额信贷保险是一种新的普惠金融模式   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产品,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定义。从政策意图的角度看,小额信贷保险最初指的是农户小额信贷保险。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和2001年分别出台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其中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保险正是基于此发展起来的联结借款农户、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纽带,成为保险业服务“三农”的重要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小额信贷保险特指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时,专门为贷款农户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随着实践的发展,小额信贷保险的内涵不断丰富,成为一种基于小额信用贷款的保险,贷款对象不仅限于农户,放贷主体也不限于信用社,保险责任也突破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的局限。   从业务内涵上看,小额信贷保险是融合了扶贫金融(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小额保险)的一种新的普惠金融模式,它同时满足了联合国提出的普惠金融体系的四个发展目标:一是拓展金融服务范围,使农户、弱势群体以合理的成本—较低的保费—获取到信贷支持;二是通过保险形式有效规避信贷风险,有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三是具有可持续性,作为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特征配置信贷资源;四是增强了金融服务的竞争性,为公众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二、陕西省开展小额信贷保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陕西省小额信贷保险市场发展较快,全省有12家保险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保险,相关业务不断创新,产品不断丰富,从单一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逐渐拓展至农业保险、保证保险。2010年以来,保费收入、承保人次、保险金额等各项指标增长较快。2013年全省小额信贷相关保险产品保费收入达2.62亿元,较2010年增长7.18倍,为57.22亿小额信贷资金提供了风险保障。   (一)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与产品   从业务分类看,目前陕西省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可以归为三大类,即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农业保险性质的小额信贷保险、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小额信贷保险,每个业务类别中又包含若干小额信贷保险产品。   1、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它对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发生的身故、全残风险提供保障。该产品以借款人本人为被保险人,银行或农信社为第一受益人,受益金额以出险时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为限,保险金额超出未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向法定或约定的受益人进行给付。   从具体的产品来看,太平洋人寿陕西分公司于2005年开展了针对农村小额贷款农户的“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06年该产品开始在全省农信社大面积推广。目前,合作农信社57%的小额信贷发放量(累计数)参与了该险种。中国人寿陕西分公司在2008年开展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产品为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要渠道,工、农、建等银行多渠道拓展的销售格局。泰康人寿在2009年推出泰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与在乡镇有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合作,销售对象由农户逐渐扩展至乡镇企业。   2、具有农业保险性质的小额信贷保险。近年来,陕西省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不断创新,保险责任扩展至农业生产领域。目前该业务领域内的产品是“银保富”产品。该产品由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开发,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与银行参与的模式,合作银行包括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现阶段主要以设施蔬菜为项目依托,待条件成熟后将向养殖业、林业、其他设施农业推广。目前,试点地区已由泾阳、杨凌已扩大到武功、乾县、高陵、阎良、以及渭南、商洛市的部分县。其主要业务模式是通过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引导农户参保;保险公司对设施蔬菜提供保险服务,保险责任既包括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也包括大棚棚体及棚内蔬菜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通过保单质押的方式发放小额信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所欠贷款本息的范围内,优先支付给贷款金融机构。   3、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小额信贷保险。该业务以保险公司为保险人、贷款客户为投保人、银行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只要客户购买了个人消费信贷保险,就能将保单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资信材料,更加顺利地从银行获得消费贷款。客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本付息,一旦客户无法按期还款,并且逾期天数达到保单约定的赔付条件,即视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将逾期客户剩余未还的本息、罚息赔付给银行。理赔后,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理赔客户进行损失追偿。目前,该业务领域内的产品是平安财险在2006年开发的“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产品”,2009年该产品开始通过直销网点和电话销售渠道在西安市试点推广,合作银行包括西安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 (二)主要小额信贷保险产品运作流程   1、办理流程。保险公司一般都开发了专门的业务出单系统,简化了投保手续,保证了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以“安贷保”为例,保险公司与信用社建立了专门“信保通”系统出单平台。当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由银行柜面人员出具相关保险条款的告知书,由借款人自愿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如果选择投保,则直接通过系统在代理网点现场出单。在内部运作方面,较为规范的做法是由总公司或负责相关产品开发的省级分公司制定产品费率、投保规则等,报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负责与合作银行的协议签署、系统搭建、承保出单、给付赔款,地市级的支公司负责递送保单、收集理赔资料、培训银行相关人员等售后服务。   由于“银保富”是财政支持型的政策性银保涉农产品,采取保单质押的方式,因此运作流程有所不同。它根据自愿参与的原则,建设蔬菜大棚的农户名单先由乡镇政府汇总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再交由保险公司和银行审查,确定名单后,由县(区)安排乡镇政府和保险公司收取农户自付部分的保费,银行依据保单和借款人申请发放贷款。   2、理赔流程。一般情况下,小额信贷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借款人,第一受益人为合作银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证明资料的审核和理赔查勘,结案后,保险限额内未偿还的贷款本金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其他受益人或借款人获益部分为保险金扣除给付第一受益人后剩余的部分。如果保险期内,借款人提前还款,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被保险人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以原贷款额为限。   (三)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的主要支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鉴于小额信贷保险在服务“三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积极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的融合。   1、推动建立信贷与农业保险的合作互动机制。早在2009年,保监会和陕西省政府就在陕西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合作互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提出了通过商业保险构建农村资金安全链,保护农业生产力,支持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思路。随后,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设计出设施蔬菜“银保富”实施方案和条款,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陕西省政府将之列为省级农村金融创新和重点惠农项目,以陕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五个厅局联合发文形式,部署具体工作,最终使得项目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2、进行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投入。普惠金融的政策着力点在于解决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高”的问题,对成本费用相对较高的特殊地域、特殊业务或特殊机构予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激励性金融政策,通过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等措施以覆盖涉农金融风险。“银保富”作为财政支持型涉农保险产品,省级财政补贴农户保费比例达70%,大力提高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市县两级财政不需配套,使得试点市县推广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该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的发展。   3、为相关业务的开展营造舆论环境。为向全国介绍陕西创新农业信贷与保险互动机制的经验做法,陕西先后多次邀请中央媒体来陕实地报道宣传“银保富”。此外,还邀请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对“安贷宝”服务陕西“三农”发展的情况进行了相关报道。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报道,使得贷款农户和金融机构更加深入地了解到通过保险机制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作用,为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发展小额信贷保险面临的问题   当前,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内外部制约因素,相关业务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支持力度有限   目前,除了“银保富”外,对于其它小额信贷保险产品,地方政府基本没有扶持政策。“银保富”受省财政资金补贴规模的限制,每年扩大的试点面积相对有限,短时间内不能满足广大大棚种植户的保障需要。此外,少数基层政府部门对银行代理的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不够了解,在一些业务检查中对此类业务的合规性产生质疑,甚至将其视为某种形式的银行乱收费。   (二)保险范围比较局限,业务规模难以有效扩大   当前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有限,除了“银保富”外,所涉及的仅仅是借款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未向农业生产项目扩展,保险责任仅为全残和死亡,保障范围十分有限,降低了保险对农户的吸引力。此外,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宣导,借款人购买率较低。   (三)银行对相关保险业务的开展热情不高   从银行方面来看,银行代理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的手续费收入有限,同时银行又有自身独立的信用风险审核机制,加之部分银行担心推销保险会加重员工工作压力,因此在风险认识以及业务拓展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下,银行方面的响应不够积极。同时,信用贷款一般多采用联保、风险担保人等方式规避风险,保险限额以上部分的贷款,银行仍采取担保、联保方式,由于银行在此方面的审查较为严格,进而影响到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运行。   (四)小额贷款自身属性影响相关保险业务开展   涉农小额贷款本身存在一定客观信贷风险,由于涉及城镇范围广,小额信贷保险产品在理赔调查方面也较为繁琐。因此,保险公司面临高风险、高成本、低保费的问题。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借款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追偿手段和能力也较为有限,若出现借款人恶意欺诈、与银行从业人员恶意串通违规贷款等失信行为,保险公司难以有效开展后续追偿工作。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支持引导,健全监管机制   目前小额信贷保险产品总体规模较小,保险的风险管理、损失补偿的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政府政策支持仅限于农业保险领域,监管部门还没有建立常规性的统计数据采集和分析制度,在该领域的监管协调较少。所以,下一步需要多方位、多渠道引导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一是可以利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扩大保险费补贴范围,同时对经营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银行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提高其积极性;三是规范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秩序,建立必要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四是建立相应的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统计分析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评估分析,引导小额信贷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快市场创新,提高覆盖范围   个人信用贷款在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成熟,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化解风险也是各金融机构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我国的小额信贷保险市场仍然以农村地区为主,产品单一,竞争手段单一。要扩大农户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范围,开发针对农业生产项目的财产保险产品,将农业保险的试点与小额信贷保险相结合,从小额信贷保险出发,逐步过渡到相关农业保险产品。要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相关保险产品,优化投保、理赔流程,提高服务能力。此外,应积极引导银行创新风险管理手段,充分引入保险机制,解决小额信贷市场供给不足而需求旺盛的矛盾。   (三)完善制度基础设施,塑造发展环境   营造一个让金融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的政策环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就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来讲,一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发展以小额信贷的发放为前提,而个人信用制度是银行发放小额信贷、控制信贷风险的一项基础制度。要在现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信用村镇评定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个人征信制度体系。二是要实现小额贷款保险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当前,小额信贷保险对不同贷款人多采用统一费率,可以通过向经营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征信数据信息查询服务,针对还款率高、信誉好的农户给予费率优惠,以激励还款,避免道德风险。三是应加强对小额信贷骗贷及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惩罚力度,降低相关业务风险。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发展普惠金融的前提之一是金融教育的发展。如果没有基本的金融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普惠金融可能会走向歧途。相关部门要利用平面媒体、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小额信贷保险产品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使人民群众提高对小额信贷保险的认识及理解,为开拓小额信贷保险市场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特别是,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使农户逐步培养起保险消费习惯和理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规避风险。宣传内容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说明赔付范围、标准以及免责情形,避免因理赔纠纷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使农户产生抵触心理。   参考文献   [1]李明贤.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的比较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9):44-49。   [2]梁骞.普惠金融的国外研究现状与启示—基于小额信贷的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6):38-44。   [3]马建霞.少数民族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制度保障—以普惠金融为视角[J].青海民族研究,2011,(2):53-57。   [4]张平.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J].开发研究,2011,(2):108-110。     The Analysis on Micro-credit Insurance Business in Shaanxi Province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A Case of Shaanxi Province

中国论文网(www.lunwen.net.cn)免费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目录,论文查重入口,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职称论文范文,论文摘要,论文文献资料,毕业论文格式,论文检测降重服务。

返回经济论文列表
展开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