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重,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效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01 04:27:00 归属于教育论文 本文已影响651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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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腐败问题频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近些年的科研经费拨款不断增加,年均增长率约20%,经费少经费难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面向高校招标的科研项目,涉及多个层次多种类别,经费不断提高,为高校的科研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但是,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乱象丛生,出现了各种腐败问题。据中国科协的调查,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仅占40%。国家的大投入与现实的低使用率形成了强烈反差。
  2003年出现的“汉芯事件”让举国上下为之震惊,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发明“汉芯一号”是假,却凭借“汉芯一号”申请了众多的科研项目,获取了上亿元的科研经费,创造了自己的财富神话。不断出现的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现象,甚至涉及更高学术地位的科研负责人。2014年10月,曾被誉为中国最年轻的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因贪污2000万元科研经费被依法批捕。《法制晚报》对近些年的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例进行梳理,发现案件多涉及高校领军人物,半数为“窝案”。象牙塔内出现的这些案例,为科研管理敲响了警钟。
  二 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的根源——名与利
  究其原因,与高校的科研体制不无关系。科研项目可让高校教师名利双收。(1)在职称晋升上,科研项目与经费成为重要的评审条件,相比仅忠于上课教书的老师,高校科研人员占很大优势。(2)在收入上,高校科研奖励是高校教师的重要收入来源,就科研项目和经费而言,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也就是所获取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越多,收入越高。除了这部分合法的奖励收入外,科研经费也是划拨到了科研负责人的名下,而管理部门对经费缺乏有力监管,财务不甚透明,基本上是负责人自行支配,这也容易导致中饱私囊,滋生腐败。
  科研项目可以致富,这激发了科研人员的跑项目热情,诸如拜访项目评审专家、感谢项目评审专家等各种活动成了科研项目申报的重要工作,经费开支偏向了人情和权力。如此循环,效应不断放大,前赴后继者不在少数,正常的学术规则被打破,学术道德也沦陷了。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出现的不合理或者腐败现象,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教育部在2014年工作要点中也强调,严查高校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违法案件,并对相关高校科研经费进行了检查。要建立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当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着手,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惩罚警示。
  三 “德”“法”并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1.道德层面
  第一,高校教师首先应该以德立身。高校教师是科研活动开展的主体,理应先做人再做学问,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良好的道德是科研的基础。道德可以调整人的主观行为。在现代社会,科研不能有浮躁和虚假,诚信、严谨、钻研的科学精神是科研的必备条件。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是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行为。面对科研项目和经费所带来的名和利,需要有清醒的认识,以道德约束自己,抵制不良诱惑。现实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特例,如遵守科研道德的人员,可能没有得到相应的肯定和奖励,但铤而走险的科研行为却带来了“累累硕果”,对比之下,容易产生比较心理和侥幸心理。高校教师要通过提高道德修养,以身作则,与不良风气做斗争。
  第二,管理人员要以德服人。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赢得高校教师的支持、理解和尊重。在管理人员中开展道德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为科研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提供保障。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从上到下涉及众多部门,高校主要有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一线的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服务于科研活动的开展,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服务。但是,部分高校的一线管理工作人员出现了“异化”,不仅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反而完全听从科研人员的指挥,协助出谋划策,共同走向了违规之路。加强管理人员的道德教育,在“把关”这个环节上,严防死守。科研活动与经费开支,在具体的细节上,负责人自身是最清楚的,而其中是否存在隐性违规情况,管理人员在经手之时,需要仔细、认真,甚至有时候需要承担起思想教育的工作,耐心地解释,引导教师遵循学术道德,规范具体的行为。
  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高校师德建设要遵循规律,常抓不懈,放眼长远,走向制度化。并且划出了师德禁行的“红七条”,将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滥用学术资源、学术影响明列其中。高校开展师德建设,要落到实处,常抓不懈,营造良好的科研风气。积极开展科研道德考评,将其作为科研考核的指标之一。鼓励教师注重道德修养,发扬优良作风。
  2.法律层面
  第一,增强法律意识。高校科研人员在经费的使用上,法律意识淡薄。有时候越过了道德防线,甚至有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而浑然不觉,理由是“身边的同事都是这么做的”。“汉芯事件”和李宁贪污2000万元的案件体现出科研人员的目无法纪,行为令人瞠目。仅依靠科研人员的道德自觉和管理人员的自律,难免会继续出现侵占科研经费的事件,必须要依靠法律,对科研不端行为予以严惩,警示后人。
  2004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对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树立优良学风,保证科研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发至各高校。2006年11月,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发布。2011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等。针对科研不端行为,众多的规范性文件纷纷出台,有力地规范了科研行为。
 第二,工作中依法办事。从领导到科研人员以及一线管理工作人员,应强化制度约束,提高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在规章制度内办事,规范操作,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更加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财务人员是科研经费把关的重要角色。有时候科研管理的领导和科研人员在经费的使用上存在隐患,而财务人员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予以提醒矫正。在出现的科研经费腐败案例中,曾出现了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甚至是学生的集体腐败,伪造材料和发票,提供虚假证明,套取科研经费,走向了违法道路。
  第三,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监督缺乏,腐败则易滋生。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制度,明确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科研负责人的权限和职责,依法办事,确保公开、公正和透明。科研经费方面,采取预算管理——开支审查——财务验收——审计的程序,每个环节严格执行,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对财务人员、科研管理人员也需要加大监督力度,使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随着科研经费的增加,财务人员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数量应适当扩充。高校开展信息化建设,科研经费管理应当纳入其中,尤其是移动信息化发展迅速的今天,可以让科研人员、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随时查看掌握科研项目和经费的详细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的大案要案,经常见诸报端,相应的科研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代价。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然有的危害性较小,但也应当零容忍,不能看人情。在行政上,予以相应的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如警告、通报批评、记过乃至降职解聘等处分;在经济上,收缴经费,追回不当开支,甚至罚款;在名誉上,撤销获得的相关荣誉,终止项目,取消一定时间内的项目申报资格,等等。只有法律法规得到有力执行,才能更好地保障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校应当抓住契机,以实际行动促进科研项目经费的依法管理。高校教师在科研中既要在道德上树立标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还要体现法治精神,为科研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柯勇、席敏、李亚楠等.科研腐败“触目惊心”,惹怒科技部长[N].新华每日电讯,2013.10.14
  [2]戴佳.在经费监管上发力,才能遏制科研腐败[N].检察日报,2013.10.15
  [3]李玉香、邓利敏.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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