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旅游社区居民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差异(在巴马生态旅游区的建设发展中,开展)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2-22 02:52:52 归属于建设论文 本文已影响61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旅游社区居民的全方位参与是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这种全方位的参与包括了权利与责任的统一、有效的参与方式、以及有层次的动力机制。本文以巴马旅游社区为例,结合问卷调查结果,运用交叉分析方法,研究了不同参与程度的居民在环境保护意识、参与方式及动力因素上的差异性,以了解该旅游社区各个层次居民的环境保护意愿和行为特征,为建立一个合理的社区参与结构提供一定的借鉴。

  工业化一方面使人类有能力大规模地开发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又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市场经济也在加剧环境恶化,因为自然环境和资源是开放获取的、无所有权的,它的“零”价格使之很容易被过度使用以致枯竭[1],因此环境问题变得愈加严峻。

  旅游业曾经被认为是绿色产业,它赋予高山、河流、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以经济价值,是环境的“保护者”。但学者发现,发展旅游对当地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其中最明显、最直接的就是环境问题。旅游学者对于如何降低旅游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众说纷纭,但都达成共识:社区居民应该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1.旅游社区参与

  作为当地环境的所有者,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有效参与关系着社区旅游发展的成败,所以“要在社区内开展旅游业,传统产业的东道主必须成为自愿的合作者”[2]。同样,社区居民参与环境保护是保护当地环境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国内外都在积极探索建立旅游社区的环境保护模式。

  随着旅游的深入发展,社区内部的人口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包括经济地位、社会心理、权责分配等方面。这些因素导致了社区内不同群体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同的参与意识和行为方式,即使在同一个旅游社区中,环境保护参与机制也不能一概而论。因此本文将以巴马旅游社区为对象,从环境保护意识、参与方式和动力因素三个方面分析不同群体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差异。

  巴马是“世界第五大长寿之乡”,它的长寿秘密归功于当地独特地理和气候、阳光、空气和磁场、土壤和水资源。通过发展旅游业,巴马从以往的贫困县变成了热点地区,但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游客消耗了当地独特的自然资源;大规模的建设造成了森林、河流的退化,也降低了空气中的湿度和负氧离子的浓度;部分当地居民率先参与到旅游经营中,社区内出现了贫富差距、利益分配不均等矛盾……因此,分析巴马旅游社区居民环境保护的参与状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材料和方法

  2.1 材料

  调查组于2013年4月在巴马坡月镇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坡月位于盘阳河沿岸,毗邻百魔洞景区,是巴马主要的旅游地之一。此次调查共发放了 15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02份。回答者为当地的居民,年龄跨度从青少年到老年人,其中大多为中青年(15-59岁之间,占69.6%);男性居多,占60.8%;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中小学学历为主。另外,有35.3%的被调查者在当地从事旅游经营,如旅游餐饮、宾馆、旅游商品、景区等,旅游经营的企业性质涵盖了个体、集体或合伙、外来企业及政府性质。

  2.2 方法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政府和外来企业在旅游发展中占有绝对优势,集体或合伙企业在利益分配和决策中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旅游个体经营者和未参与旅游经营者较少或者没有与参与当地旅游发展。因此,综合经济、决策能力、规模等因素,本文定义以旅游企业性质为基础的参与程度由高到低为:政府>外来企业>集体或合伙企业>个体>未参与。

  交叉分析法又称立体分析法,是在纵向分析法和横向分析法的基础上,从交叉、立体的角度出发,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一种分析方法。本文将采用交叉分析法分析不同企业性质背景的居民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差异。

  3.社区居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度

  在“对旅游发展中的环境状况满意度”一题中,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进行测评,再对比以往的相关研究,发现近六年来当地居民对环境的满意程度呈下降趋势:4.0(2009年[3])→3.88(2011年[3])→3.18(2013年)。他们的不满主要反映在对环境破坏(47.1%)、噪音污染(29.4%)等问题上。59.2%的居民表示反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进驻村里,如果政府引进一个项目,可以给村民们带来丰厚的收益,但是会污染水源和环境,58.33%的村民表示不同意,不利于当地的长远发展。由此可见,大部分村民已经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重视当地的长远发展。


  4.环境保护的参与差异

  4.1 参与意识的差异

  由表4-1可知,总体而言,在巴马旅游发展中,居民认知的决策能力由大到小依次为:政府>外来企业>居民>旅游者,环境问题的责任由大到小依次为:政府>外来企业>旅游者>居民。

  在问及“旅游发展中的决策者”时,无论是否从事旅游经营还是参与何种旅游经营的被调查者都表示“政府”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其次是“外来企业”。随着参与旅游发展的程度越高,居民对政府和外来企业决策权的认知程度就越高(不同参与者认为“政府”和“外来企业”是决策者的比例:未参与(828%,406%)<个体(931%,310%)<政府(100%,0)≦合伙或集体(100%,50%))。来自合伙或集体、外来投资和政府性质旅游企业的被调查者忽略了居民和旅游者在当地旅游发展中的决策权。此外,个体经营者对于自己在社区中的决策权认知程度不高,但仍认为其决策权应该在旅游者之上。

  相应地,在“环境问题的负责者”一题中,参与程度越高,认为“政府”应该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人数越多(不同参与者认为“政府”是环境保护责任人的比例:未参与(859%)<个体(862%)<合伙或集体(100%)=外来投资(100%)),但从事政府性质旅游企业的居民则对“政府是环境保护责任者”的认可不高(50%),他们认为“外来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环境保护责任(100%)。此外,个体经营者对于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感较低,认为其责任低于旅游者。

  总之,政府和外来企业被认为是旅游发展中的主要决策者和环境问题的责任者;随着参与程度的提高,这种认识也更为集中;但个体经营者和政府背景的旅游从业者在权利感和责任感上存在着不对称的现象。

  4.2 参与方式的差异

  尽管不同企业背景的被调查者在参与意识上存在差异,但当地居民已经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此基础上,表4-2反映了当地居民对待有环境问题的发展项目的应对方式,包括了个体行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配合)、集体行动(集体向政府、企业抗议)、有组织行动(选代表分别和政府、企业谈判)以及其他。整体而言,当地居民偏向于有组织行动(对政府谈判667%,对企业谈判占421%),其次是个体行动(368%)、集体行动(351%)以及其他(123%)。随着参与程度的提高,环境保护的参与方式由分散向集中转化。未参与旅游经营的居民和旅游个体经营者表现出更强的个人主义,分别有306%和 40%选择了在项目中不配合,这种个人主义的反应方式在其他企业性质背景的被调查者中未见。旅游集体或合伙经营者和外来旅游企业从业者的集体行动和有组织行动倾向比较明显,而且更偏向于有组织行动中的“与政府谈判”。对于政府背景的旅游经营者而言,其参与方式一致认为应该选取代表向企业谈判。表2表明,随着参与程度的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从个体行为转向集体或有组织行为。

  4.3 参与动力的差异

  通常认为,经济利益通常能有效地激发当地人自发的保护环境。但如果单一的运用经济手段,环境反而可能被破坏。因为经济刺激可能会引发当地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贪欲,他们就无限制地接待游客,忽略环境承载能力;同时,经济利益刺激了当地对劳动力、技术和资本的购买能力,而这会大大扩大自然资源的消耗[4]。因此,当地居民的全方位参与才能真正保护环境,其中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参与是保护环境的关键[5]。在考察当地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动力因素中时,假设给予当地居民经济利益、管理权和所有权,调查居民参与意愿与这三因素的关系,结果如表4-3所示。

  总体上来说,居民参与环境保护意愿的动力因素排序为:经济利益(89.5%)>所有权(46.3%)>管理权(22.1%)。在经济利益方面,所有被调查者的环境保护参与意愿与经济利益呈正相关,即参与程度越高,经济利益对保护意愿的刺激越明显。如果提高管理权,未参加旅游经营者、旅游个体经营者以及政府性质的旅游从业者的保护意愿会提高,其中政府背景的被调查者的意愿提高更加明显,而集体或合伙经营者以及外来企业者的保护意愿对于管理权并不敏感。合伙或集体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意愿完全与所有权相关,只有少于一半的政府性质、未参与旅游经营以及个体被调查者认为所有权会提高他们的保护意愿,外来企业的保护意愿对所有权的反应度最低。总之,目前当地居民保护环境意愿的刺激因素以经济利益为主,政府性质的旅游从业者和旅游合伙或集体经营者分别在管理权和所有权提提高的基础上,会提高环境保护意愿。

  5.结论和建议

  5.1 结论

  在巴马旅游社区的案例中,随着旅游的深入发展,近年来居民对环境的满意度在降低;政府和外来企业被认为是旅游发展中的主要决策者和环境问题的责任者;随着参与程度的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从个体行为转向集体或有组织行为;在环境保护意愿的动力因素方面,目前经济利益是主要刺激因素,政府性质的旅游从业者和旅游合伙或集体经营者相对比较重视管理权和所有权因素。

  5.2 建议

  (1)提高当地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地居民的权利和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在旅游发展决策和环境问题解决中过度依赖政府和外来企业。因此需要加大环境政策的宣传,加强居民知识文化的培训,提高居民的公民意识。

  (2)协助居民建立自组织。在面对有环境问题的旅游项目时,尽管随着参与程度的提高,当地居民的应对方式已经表现出一定的组织化趋势,但广大的未参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个体经营者仍然较多地停留在个体行为,单纯的采取不配合或漠视的态度。因此,应该协助居民自发形成自组织,有效的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沟通。

  (3)对待不同参与程度的居民,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利益、管理权和所有权。在整个旅游社区中,应提高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分配份额,加强政府背景旅游从业者的管理权,给予旅游合伙或集体经营者更多的所有权。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居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

  作者:聂琳琳 张兰 潘柳榕 范云路 来源:商·财会 201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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