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问题的责任主体,政治伦理与规范的重建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3-02-13 02:52:00 归属于综合论文 本文已影响565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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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伦理学训练有效的话,它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培根说:“伦理学使人庄严”,伦理学可能使人更优秀,更有责任感,在政治上更敏感以便更好地参与政治事务。但是,伦理学作为一项“较真”的思维游戏,会不会使人丧失温柔顺服的秉性?一个非常较真的人在社会上有什么风险呢?塞缪尔·斯迈尔斯说过:“教育使人易于领导,难于驱使;易于管理,难以奴役。”伦理教育会不会唤起个人权利意识,或过度强化个人意识使人变得不那么“听话”?伦理学通过公认规范的反思,对于是非对错的较真,会不会使人面临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风险呢?更严重的是当是非对错和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因此,对于那些将要跨入伦理学大门的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伦理学的个人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很多“事实”往往会迷住我们的眼睛,让我们看不清道德的真相。哲学家与大众一样,也是站在屋檐下的。唯一区别的是虽然哲学家的身体站在屋檐下,但是他们的精神却站到屋檐上面去了。因此,伦理理论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抽离自己的社会背景”,提出这些道德准则应被采用的更“一般性”的理由。抽离自己的社会背景就是忘掉自己的社会身份,因为社会身份会影响人对是否对错的判断,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如果屁股坐在谁的椅子上就为谁说话,那么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所以,要有公平正义,首先要把屁股所坐的椅子拿掉。
  伦理学的名称虽然来源于希腊语“习俗”,但是伦理学本质上是对习俗的反思。一百多年前,我们认为女人三从四德是合理的,女人就应该裹脚。一般来说,过去人们就喜欢使用酷刑,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明各种各样的刑具,至今酷刑仍然活跃在世界各国。1252年,当教皇英诺森四世发下教皇训谕授权建立一种“系统”的迫害工具(审讯)来获得异教徒忏悔的时候,教会也就等于是为酷刑盖上了批准的印章。即使是在今天,刑讯逼供依然普遍存在。这种“习俗”对吗?酷刑之外另一个历史常态是使用奴隶。在整整三百年间,正是非洲有那种可以出售自己邻居的风俗,著名的非洲奴隶贸易才得以进行。事实上,像贝宁这样的国家,仍然把它当作一种风俗保留着,理由是儿童可以由此获得海外“工作经验”。2001年,一艘开往加蓬的现代奴隶船Etireno号被指控将250名儿童扔进海里,因为船上的儿童超过了订单的数量。杀死婴儿是另一项世界风俗,一般来说被杀的是女孩。但是在马达加斯加,无论男孩女孩,只要生下来是个晦气的日子,就可能被杀掉。有些伦理学家认为杀死有缺陷的婴儿是正当的,这与纳粹的种族灭绝的谬论有何区别呢?当然,现在已经很少见杀死老弱并随后食之的实例了,但是这种事情确是历史的事实。在整个人类历史中,许多妇女、儿童、残疾人都成为歧视的受害者,这种歧视在当时的社会规范中被认为是有道德的。不论有多少人支持某些规范,作为一个伦理学的思考者,都应该做审慎的反思。但是,由于社会力量的强大,个人反对陈规陋习是非常好艰难的。就好比一个故事,你只知道这个故事与你息息相关,你不知道故事将会如何发展、结局如何。
  鲁迅是中国最早对传统道德规范的思想家,他在《朝花夕拾》中说:“童年时代的我和我的伙伴实在没有什么好画册可看。我拥有的最早一本画图本子只是《二十四孝图》。其中最使我不解,甚至于发生反感的,是老莱娱亲和郭巨埋儿两件事。”晋代的孝子郭巨家境贫困,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鲁迅不无讽刺地说道,不仅他自己打消了当孝子的念头,而且也害怕父亲做孝子特别是家境日衰、祖母又健在的情况下,若父亲真当了孝子,被埋掉的就是他自己了。因为鲁迅知道,埋儿子得黄金的概率实在是太小了!鲁迅将我们所熟知的、毋庸置疑的事物(传统道德规范)变得陌生。他在《狂人日记》中说:“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鲁迅来自封建社会家庭,但是在精神上早已丢掉了自己的社会身份,“跳出来看世界”,于是有可能对封建道德进行反思,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一切道德规范、风俗习惯都有它过去的合理性,但是不见得有现在和未来的合理性。常言说:“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低头往往被认为是明智之举,但是伦理学往往鼓励人抬起头来公正地、理性地思考问题,对社会习以为常的行为规范提出质疑。这有可能是伦理学的个人风险所在。伦理学让我们对熟知事物感到陌生,一旦所熟知的事物变得陌生,它将再也无法回复到从前,自我认知就像逝去的童真。
  伦理思维训练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严格区分伦理学和其他思维的领域,如宗教、社会习俗、社会文化下的不同实践、政治意识形态等。通常人们会错误地认为宗教意识形态、社会规范和法律等观念规范本身就是道德的。这样我们就不能批评某一宗教是不道德的(如折磨、杀害异教徒),也不能批评某些法律是不公正的。对当下的社会规范批评的风险显而易见,例如在德国纳粹统治时期和中国的“文革”时期,站稳立场是明智之举,讨论对错是可能成为全民公敌。可见,严格区分伦理学和其他思维的领域,如宗教、社会习俗、社会文化下的不同实践、政治意识形态的做法可能使人疏离现实,纠缠在对错的理论中,严重导致道德洁癖。道德洁癖者看不惯很多的事情,看到他人口出污言秽语、不懂得尊重、会嘲笑、不思考、懒惰、追求快乐而不建立在道德之上,就拒绝和他们交流,于是自己也很痛苦,感到孤单可怜。我们不仅要研究什么是对的,还要研究如何做对。否则伦理学的研究就成了空中楼阁。
  老子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意思是哲学与其他学科最大的区别是:哲学传授的都是已有的知识,它将我们所熟知的、毋庸置疑的事物变得陌生。作为哲学的分支,伦理学在讨论对错的时候,没有绝对的、非黑即白的判断。伦理学就是让我们面对自己熟知的事物,然后引导并动摇我们原有的认知。这就是伦理学的个人风险所在。
  二、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表现伦理学的对错讨论与当时主流意识形态的冲突。意识形态体现了财富和权力的分配:保守的意识形态支持“现状”;自由的意识形态批评现状;反动的意识形态“彻底”会到过去进行辩护;革命的意识形态又为彻底推翻“腐朽”的基础结构辩护。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有一种最高价值观,这种价值是衡量对错的主要标准。政治家的行动很少出于伦理学的思考,他们的思维模式是:立场第一,真理第二。例如在中国古代,皇上用“诏狱”论对错。诏狱是由皇帝直接掌管的监狱,意为此监狱的罪犯都是由皇帝亲自下诏书定罪。如明代的锦衣卫就是诏狱的一种。诏狱法庭的特征就是,犯法与犯罪无关,法官唯一任务就是运用法律条文编造一个符合上级旨意的判决书。因此,在诏狱系统下是没有天理的,皇上就是天理。例如,西汉王朝的救星、后来担任宰相的周亚夫,他的儿子曾购买一些纸糊的刀枪之类的葬器,预备老爹死后焚化。有人告发周亚夫私藏武器叛乱,周亚夫立刻就被投进诏狱。周亚夫向法官解释那些只是死人的用具,法官何尝不知道那是死人的用具,但他们的任务不是追寻真相,而是执行命令,只好回答说:“你虽然没有在地上叛乱,但很明显的,你将在地下叛乱。”周亚夫只有死亡,就被杀了。另一个例子李陵率兵攻打匈奴后,却遇上匈奴的主力,尽管李陵带领将士奋力抗战,终因寡不敌众,被俘而降。汉武帝指责李陵的罪过。但是,司马迁却“不识时务”地站出来替李陵辩解,这就和汉武帝的心思发生了抵牾,由此被投入监狱,受了宫刑。
 “文革”的时候文艺理论上的一个术语“主题先行”,是“四人帮”文艺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理论认为文艺创作可以先有主题思想,然后再到生活中去选择人物,寻找故事,以表现既定的主题。诏狱是先定罪,再用法律条文编造符合上级意图的判决书;主题先行是先定主题,再运用文艺手法去传达领导意图。可以说,诏狱就司法领域的主题先行,主题先行理论就是诏狱思维在文艺领域的延伸和实践。这个思维模式就是“意图伦理”,就是权力对伦理的强奸。王元化先生在他的《清园近思录》 说,意图伦理的思维模式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辨别是非之前,“首先要端正态度、站稳立场”。即“解决思想问题,不是依靠理性的认识,而是先要端正态度,先要解决爱什么,恨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说,先要解决“思想站队”的问题。可是,“按照认识事物的实际情况来看,恰恰应该是相反的。因为结论要从事实的分析中才能得出,正确的立场要经过明辨是非的过程才能确立。已有的结论固然可以有助于去分析未经探讨的事实,但不能改变事实,而事实却可以改变过去所获得的结论。同样,原来的立场也必须在连续不断地去明确是非的过程中得到检验,才能证明它是正确的和是错误的。否则就会流入由意志代替真理的信仰主义,形成一种宗派意识。”
  “意图伦理”是一种只重意图而不讲是非对错的蛮霸思维,它所要塑造根本就不是现代的公民人格,而是一种彻彻底底的奴才脾气。奴才不需要明辨是非,他们只要听主子的话,领会主子的意图,“唯马首是瞻”就可以了。正因如此,“意图伦理”才一再地强调领会“意图”的重要性,只要你能正确地领会上司“意图”,“态度端正、立场稳定”,即便你说得毫无道理,那你也是“我们的人”,主子或组织自然是不会亏待你的;相反,如果你的“想法”和上司的“意图”发生了抵牾(就像司马迁之于汉武帝那样),那么,即便你说得句句在理,你也一样会成为“不受欢迎的人”甚至是“敌人”。
  因此,在某些历史实际和某些历史环境下,创新性的、“较真”的思维方式对个人是很危险的。
  三、如何避免风险
  首先,采用怀疑论的方法避免走极端。伦理学讨论的问题本身没有绝对的对错,没有非黑即白的判断。因此,执着任何一方面都是不明智的。怀疑论是一种认为我们没有某些方面的或者任何方面知识的理论,而我们之所以无法拥有知识可能是因为我们人类的信念往往会出错、或者我们往往对于同一事物有各种各样的看法而无法判断哪一种才是真的、或者我们常常会被现象所欺骗而无法了解世界的本质。根据怀疑论,刚刚争论过的案例或原则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法。伦理学很多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多说无益,也无从论证。这就是怀疑论的回避方式。
  诚然,伦理问题争论已久,但是,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反复出现,也许表明:虽然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无法解决,但是另一种意义上却有无可避免。他们之所以无可避免,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次次地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采用怀疑论不是要放弃道德反思,而是让理性找到暂时的休憩场所,让理性自省,以便将来做出正确的判断。怀疑论不是理性永久的居留地。
  第二,处理好感性经验和普遍法则的矛盾。追溯到苏格拉底时代,就有这样一段对话,在《高尔吉亚篇》中,苏格拉底的一位朋友卡里克利斯试图说服苏格拉底放弃哲学思考,他告诉苏格拉底:“如果一个人在年轻时代有节制地享受哲学的乐趣,那自然大有裨益,但倘若过分沉溺其中,那他必将走向毁灭。听我劝吧,卡里克利斯说,收起你的辩论,学个谋生的一技之长,别学那些满嘴谬论的人,要学那些生活富足,声名显赫及福泽深厚的人。”言外之意是哲学是生活的光亮,但是不是生活的全部。因为哲学的确将我们与习俗、既定假设以及原有信条相疏离。所以,伦理学是一种纯粹价值指引,它不考虑方法问题。如果伦理学考虑方法问题,它就是一种“科学”,就不是伦理学了。康德认为,道德的普遍法则不可避免地要进入感性经验,否则就没有客观有效性,于是人必然发生幸福和德行的二律背反,二者只有在“至善”中得到解决。因此,我们要容忍矛盾的存在,在目的和方法之间寻找平衡。也就是说,伦理学是分析问题的学科,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学科。因此,要改变世界,要是伦理判断变得“有用”需要创建交叉学科,在更大的学科背景下解决问题。
  第三,谨慎对待他人的不道德行为。伦理是对错的判断,判断后可以采取行动,但是不一定要采取行动。采取行动的条件不仅是伦理的判断,还有现实的情况。决策是决定采取某种行动,这种行动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所面临的事件呈现令人满意的状态。之所以要做这种区分,是因为存在两种不同道德主体:自己和他人。当自己是道德主体时,我们强调知行合一。儒学,尤其是宋明理学,特别强调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结合。在西方哲学中,“知而不行”意味着意志软弱。但是当道德主体是他人的时候,具体地说,当我们面对一个不道德的他人团体、或管理机构的时候,我们应该谨慎行事。俗话说:宁愿得罪君子,也不要得罪小人。纪晓岚说:“不怕真小人,只畏伪君子。真小人干坏事明枪明刀,伪君子形似忠厚,心里却是阴谋诡计。业镜高悬,亦难照澈。”举报政府官员、组织机构的领导人的事情就要小心。根据美国的研究,举报的结果是90%失去工作或被降职;26%接受内科或精神治疗;事件过后,15%已经离婚;10%企图自杀;8%已经破产。在中国,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的人中,约有7成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2010年5月20日《法制日报》)。
  总之,伦理有风险,学习须谨慎。我们要知道,伦理学的个人风险是让我们是去童贞,也许会变成一个咄咄逼人的人,政治风险是遭到打击报复。好在伦理学是一门训练我们智慧的学问,一个有智慧的人不仅能够玩好理性的游戏,同样也能玩好生活的游戏。
  
  参考文献:
  [1]王元化.沉思与反思[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2][英]马丁·科恩.101个道德难题[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3]郑连根.“诏狱系统”与“意图伦理”[J].杂文月刊,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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