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人的主体性的异化(当今社会的主要异化行为浅析)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3-01-12 00:24:17 归属于综合论文 本文已影响32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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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络社会”的含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网络社会”的概念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引用。总体来说,当下普遍使用的“网络社会”的概念有两种:第一种是指“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此概念强调“人类社会正是由各种功能类型的具体社会网络组成,各种社会资源在这些网络中流动。社会的运行就在于这些网络的稳定和其中资源的顺畅交流。”这是将整个社会视为一个“网络”,包含人际关系、资源环境等等,范围涉及整个社会的构成。第二种则是指“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前者(network society)是采用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当中的概念,互联网信息技术是“网络化逻辑”的缩影,或者说集中体现;后者(cyber society)则仅指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空间,范围要小,能指与前者大不相同。
  我们选取第二个概念,即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来讨论人的异化问题。
  二、人的异化在网络社会的新表现
  “异化劳动”是由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当中提出。而“异化”这个词诞生已久。异化的本意即指疏离、转让或让渡。在马克思之前,就有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异化,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之说。直到马克思才对他的“劳动异化”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主要包括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劳动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人与人相异化。
  在“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当中,则与劳动异化不同,主要表现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人的异化,人与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异化,网络社会产物信息对人的异化三部分。
  (一)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人的异化。“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是指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因而互联网信息技术是网络社会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产生本是为了人们能够更好地生产、生活,而这种技术却反过来控制、奴役了人们。它使人们对技术形成了依赖,丧失了自由、自觉的人的本质活动。人们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从事生产活动,正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使用,提高了人们的生产效率,才使得人们形成这种依赖性。例如人们习惯参考互联网的信息,而缺乏积极主动的思考,而真正的人应当是善于思考,不断开发头脑思维的人。
  (二)“网络社会”虚拟性对人的异化。网络社会就是以网络空间的形式存在的。而这一空间又具有虚拟性。网络信息技术如果说是用实体的物质将人束缚,那么网络虚拟空间就是用虚拟将人的精神捆绑。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并非是纯粹精神意义上的,脱离现实的,恰恰相反,它是基于现实生活基础之上的,由现实生活决定的。例如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情节都是人在现实中不能实现的东西在虚拟空间的反映。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对人的异化也是使人与他自由自在的类本质相疏远。人在网络虚拟空间投入的越多,他就越丧失自我的独立和对现实世界的把握。例如有人沉溺于网聊而不能正常在现实社会交往,患有社交恐惧症等问题,虚拟的空间正是通过加深他的孤立性,加深对其精神的束缚,而使人丧失在现实生活中的能动性,更不用说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认识自身,促进自我的全面发展。
  同时,也正因为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加深了人与人的疏离。尽管网络空间缩短了人与人交往的时空距离,实现了即时通讯、远距离信息传送,但是这种时空距离的缩短是带有虚拟性的。交流的双方可以对对方一无所知,交流的信息也可以是虚假信息。这也是为什么网络社会当中存在很多欺诈行为。这种虚拟的交往背离了真实,也就导致人与人之间无法建立完全的信任,使得人与人的交往多了些隔膜、即使在相识的人之间的交往,以一定的信任为前提,也与面对面交流相比疏远了人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人对空间的依赖使人与其类本质相异化,缺乏自主性、独立性;而人与人在虚拟空间的交往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相异化,使人与人时间的关系因虚拟空间而疏远、甚至对立。
  (三)网络信息不平衡性对人的异化。网络社会的产物是信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是通过信息的传递而完成。然而,网络信息具有不平衡性,即指占有信息的人与使用信息的人之间存在差别,信息的占有者由于掌握大量信息资源而与信息使用者相对立。这种不平衡性,也是一些学者提到的网络社会当中的阶级性,即信息占有者作为一个阶级与信息使用者作为另一个阶级相对立。而我们在这里强调的信息不平衡不完全指这一含义,我们认为信息不平衡也具有不确定性。即使用信息的人也可能由于自身的信息资源变为占有信息的人,同样占有信息的人也会变成使用信息的人,二者之间并不像阶级对立一样,而是仅由是否占有信息与使用信息的需要决定,相互转化十分灵活。例如我们如果在一些网站下载资料需要给信息的占有者付费,此时我们与网站掌有信息的人相对立,而如果我们向一些网站提供信息,那我们也可能从中获利。
  信息由于在占有者和使用者当中分配的不平衡性,就决定了信息的使用者和占有者之间相异化。占有者占有使用者越多需求的信息,就越与使用者相对立,使用者越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去获取信息,这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疏离。相反,信息分布相对均衡,信息共享无条件,那么就不会存在以上对立,信息就不会对人与人的关系由于现在的不平衡而造成巨大的疏离。
  三、在网络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们可以看到,网络社会对人的异化表现为以上三种,那么相对应我们要采取如下措施来促进人的自由自在的全面发展。
  首先,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物资资料极大丰富,人们才不被技术所奴役,才能更好更充分地利用技术为自身服务,才能彻底摆脱对技术的依赖。在这个过程中,当然也要借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们对的精神世界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可以帮助人们摆脱虚拟空间对人的诱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也可以减少虚拟空间中利用虚假信息诈骗的行为。只有不断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才能实现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最后,要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实现信息的共享,促进网络信息分配的公平性。信息是为人而服务的,而如果信息使用者和信息占有者因为信息不平衡而无法正常开展活动,那信息就阻碍了人的进步,因而网络信息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实现更大程度的共享是必然趋势,网络信息的公平分配,将消除信息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对立,促进人与人关系的进步,也是理想社会的应有之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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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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