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理想人格包括什么(儒家伦理中女性的理想人格包括)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3-01-10 23:53:42 归属于社会艺术 本文已影响245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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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儒家伦理中的女性理想人格塑造,是儒家伦理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该社会、该民族及其文化的基本特征和价值观念,表现着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统治阶级的愿望,他不仅仅是儒家伦理政治化和社会化的重要表现,而且也是中国封建教育的特征之一。因此,儒家伦理中的女性人格塑造,对了解儒家伦理以及封建教育的目的、方针和基本原则,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女性;人格
  理想人格,简单来说,就是人们的榜样,是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文化最为推崇的人格范型,它总是体现了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该阶级塑造人格的基本方向和人格标准。“圣人、君子、贞女、节妇”等词,这些都是儒家理想的范型人格,即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轴心,辐射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圣贤和人们崇拜的内容对象,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女性的理想人格,作了以依附男性,顺从男性为基调的设计。

一.教育

  把教育的功能看成是道德教化的功能,这是整个封建教育的基本观点。在中国封建社会,教育一开始便和道德教化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对女性的教育培养亦是如此。《女四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女子教材总称,包括东汉史学家班彪之女班昭所撰写的《女戒》、唐代女儒学才女宋若莘所撰写的《女论语》、明成祖徐皇后为教育宫中妇女所写的《内训》、明末儒者王相之母刘氏所写的《女范捷录》,《女四书》是关于儒家女子教育的专书,是贯彻儒家礼教思想的一套女教材,阐发着一系列的女教思想理论、内容与方法,形成为一部“女学”或“女子教育学”旨在阐发儒家所宣扬的“三从四德”的妇道,培养具有封建思想品格的贤妻良母。

  早在先秦时期,儒家的典籍中就有关于女性教育的思想,如《周礼》中就提出了女性应具有的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仪礼》中也说明了女性应有“三从”之义,即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统治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就日益注重和大力提倡儒家礼教和女子教育,要求女性坚守礼教而能齐家,从而有助于封建王朝的治理。在这种形势和要求下,开始出现了女子教育著作。迄明朝晚年,从历代的女子教材中选取出上述的四本书,汇编成为成套的《女四书》。

  《女四书》的基本思想就是贯彻儒家所提倡的封建“三纲”,“五常”之道,主张男尊女卑,实施“三从四德”教育,以培养封建的贤妻良母。其理论基础则是儒家所讲的天地、乾坤、阴阳之说。《女四书》所讲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充分表现了封建社会的神权、君权、父权、夫权四条精神枷锁,极端歧视和压迫妇女,无视其人格,使其思想与生活不得自由与自主,一切只能听从天命、父命和夫命的摆布。只能被困于家中,不能进入社会参与活动,这样的女子教育,蹂躏了女性的身心,摧残了女性的人格。

二.形象

  缠足,是女性肉体被物化的一种方式,物化,是指有生命的女性被当作非生命的存在,按照男性社会的需求和审美理想去改变和塑造。在中国封建社会,社会的主要分工模式是男耕女织,儒学以及奉儒学为官方哲学的统治者,千方百计的限制女性享有正当的参政权利和其他的社会权利,以三寸金莲为女性人格美的象征,可起到相当大的限制作用。从肉体上来说,三寸金莲是为了限制女性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置的肉体障碍;从人格上来说,是为了加强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和顺从。三寸金莲便从一种个性的畸形审美,变成了控制女性活动的肉体障碍。是否具有“三寸金莲”,成为女性人格美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三.婚姻

  婚姻家庭关系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方面,人类生命的延续,就是通过正式承认的两性结合形式,即婚姻关系进行的,家庭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单位。中国封建社会里,女性在家庭中从未有过独立的人格。“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是在封建社会女性命运的普遍体现。未出嫁是隶属于父亲,女子没有选择自己婚姻的自由,只能听从父母的安排,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后又隶属于丈夫,即使在丈夫死后,女性的人格仍然得不到自由,因为在儒家文化中,必须奉行“从一而终”的贞洁观,使女性从肉体到灵魂都处于人格的蹂躏之中。

  儒家所提倡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婚姻贞节观,是封建社会压抑女性的自然性需求和正当的婚姻生活的强制手段,是要女性为履行儒家的道德原则,实行儒家所设计的依附人格而死,让女性为已失去效力的婚姻关系,为已经死去的男性恪守终身义务。

  在儒家大背景下的中国是一个重视家庭、有高度秩序并具有等级观念的社会。儒家上承父系氏族社会文化和周代所构建起的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强调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女有别的纲常伦理思想和观念,这种绝对统治和服从的秩序就像天地阴阳一样出于天意不可改变。男女双方存在着生理上的差异,这是毋容置疑的事实,但这种差异在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却得到了强化,将女性卑弱论上升到了哲学理论高度,根深蒂固地深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成为一种天经地义、永远如此的意识。在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制约下,女性早已经失去了作为人应有的人格尊严。



参考文献:

  [1]《儒家伦理哲学》陈谷嘉 人民出版社(1996-06出版)

  [2]《中国儒学史研究》张秋升、王洪军 齐鲁书社(2004-12出版)

  [3]《中国古代的女子教育课本》张鸣岐 中华书局(1990-03出版)

  [4]《儒家理想人格与中国文化》朱义禄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0出版)

  [5]《中国哲学思想》吾敬东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09出版)

[6]《传统儒家文化视野中的女性婚姻生活》邢丽凤?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0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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