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农保实施后的跟踪与探索以江苏扬中为视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2-18 17:21:11 归属于农业论文 本文已影响221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作者:戴伟柱路朝阳欧阳玉秀 

  论文关键词:新农保;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和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的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问题。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作为全国新农保试点之一的江苏省扬中市,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很多现实问题,因此,借鉴地方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
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于2009年8月的正式推行,意味着讨论多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的基本保险,可以解决我国农民人口老龄化趋势带来的后顾之忧,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江苏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2008年gdp占全国第二)、人口大省(占全国第五),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值得全国关注。由于江苏省内各个城市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农民生活水平也存在很大不同,因此,各地区具体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也有所不同,作为江苏镇江率先建立以财政投入、集体扶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扬中市,也是全国新农保推行试点之一的县级市,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值得人们思索和探讨。
二、新农保实施后的跟踪
作为新农保推行试点的江苏镇江地区的扬中市,近儿年来,通过农民创业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转移等实践,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从2008年开始顺利突破万元大关,列全省第8位。该市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8月《扬中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并实施。最初实施对象为农村户口人员,包括农民,乡镇招聘干部、企事业职工,民办教师等。保费设不同档次,可按月或年度缴纳,保险待遇根据缴费档次确定。这是一种“个人储蓄式保险”的农保方式。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这种农保政策己不适应形势。2004年,扬中市改革老农保政策,建立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始步入健康发展轨道。2006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扬中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始实施“万人保障”战略(即: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5年内每年新增参保农民1万人),进一步修订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镇江率先建立了以财政投入、集体扶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具体做法是:政府对参保农民个人缴费予以补贴。镇、村企业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5.4%,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0.3%;非镇村企业职工(纯农居民),个人缴纳11.1%,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0.45%。鼓励镇村企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市、镇两级财政各按上年农民纯收入0.36%予以补贴。
2009年初为了进一步落实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采取了多种改进措施,确保了“万人保障”目标的顺利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2009年1-12月农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6471人。截止12月底,累计参保90430人,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由2008年的80.5%上升到2009年的85.7%,征收保险费由2008年的4500万元上升到2009年的5700万元,农保基金累计结余由2008年的1.33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7亿元,2009年共2267名人员领取养老金434万元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主要措施如下:
(一)增加财政补贴。经过多方努力,该市将纯农民财政补贴比例由原来缴费额的7.5%提高至20%,并对过去未正常缴费人员继续按原标准享受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截止时间也由原来规定的每年9月30日延长至每年12月31日,最大范围地保证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提高养老待遇。近两年,农保领取人员每年以300-400人速度递增,但农保领取水平增长缓慢,待遇偏低,再加上企业离退休人员连年调资,调资幅度高的接近农保领取水平,鉴于此,该市及时作出调整,改人均增资45元/月,最低不低于160元/人.月,近千人因此受益。
(三)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随着经济的块数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市的征地规模不断扩大,人均耕地不断减少,失地农民的人数逐年增多,也逐渐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该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了四项保障措施,即:
1.《扬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意见》一从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取280元)和社保补贴(企业养老补贴为10800元,农村养老补贴为5400元)两个方面给予被征地农民财政补贴。
2.《西来桥铁本项目征地人员生活保障方案》一对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铁本项目征地人员全部落实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到15300元)。
3.《扬中市历史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一对达到养老年龄的历史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每月可达到120元),对参加企保和农保的历史被征地农民分别给予累计补贴(分别为4500元和6300元),该项工作在江苏省和镇江市位于前列。
4.《扬中市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一每年落实2000万元财政补贴,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发放50元养老补贴。
以上这些措施实施,及时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三、新农保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缴费水平偏高而财政补贴相对较少。以扬中为例,近几年,该市农村人均收入连续上调,年增长14%左右,但同时农保缴费金额也大幅度增加,目前人均缴费己达1200余元,造成一部分农民无力缴纳农保费用。而同时目前该市财政补贴比例占缴费额的20%,且补缴无补贴,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补贴金额明显不足,对农民吸引力不够,许多大龄人员和贫困农户想参保而无力参保。
2.续缴保费困难。目前新农保实施中保费基本都是由镇、村负责征收,工作量大,手段相对落后。有些村片面完成扩面人数,不重视正常保费的征收,导致一些企业和农户未能及时缴费,影响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3.未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扬中为例,农村基本养老金连续3年大幅增资,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但调整养老金的出发点基本是不低于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扬中2009年下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将调整至250月/人.月,农村养老金如何调整和怎样调整又面临了难题。
4.养老金保值增值困难。目前,养老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是购买国债及存银行。在目前银行低利息时期,养老基金保值困难,增值更无从谈起。以县为单位的基金管理模式在技术层面上也难以使基金保值增值。
四、完善地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从扬中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践工作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若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新农保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首先,政府对收入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民补贴水平应有所区别;其次,在新型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中,应坚持政府财政与农民共同出资,并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此外,要制定优惠政策,对生活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补贴。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二)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立法。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工程,农村人口比重大,法律是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责、权、利的有力工具,也是农民养老保障计划运行良好的重要前提条件。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障中许多问题缺乏细则规定,存在违反规定无视条例的行为和赡养纠纷,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法》,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应遵守的原则、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坚持法律先行,为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据,通过法律保证打消农民各种疑虑。
  (三)改革基金管理模式,提高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基金管理力度,完善相应的财务核算、审计、监督等项制度,形成有管理机构内部监督稽核、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促进基金收支公平、透明、安全、高效:另一方面,要设法实现基金受益最大化。可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资金管理经验,改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方式,适当放宽基金投资的政策性限制,通过购买金融债券等多种方式实现资金的增值。有条件时还可探索建立基金投资代理制度,有步骤地开展资金合理组合和最大增值的市场化尝试;此外,还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在政府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全部上缴由省级,由专门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统一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真正实现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保险为支柱、自我保障为补充的养老模式;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这种多层次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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