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硕,研究生犯罪心理学要求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20 14:51:34 归属于教育论文 本文已影响573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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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心理学学科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当前犯罪心理学已经由公安高校和政法高校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拓展到研究生培养。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增设了犯罪心理学专业方向,首开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先河。此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公安高校也陆续开始了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由于我国公安高等教育起步较晚,公安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仅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因此,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公安高校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可避免借鉴和参考政法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经验。然而,由于学校性质的差异性和公安工作的日趋复杂化,公安高校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单纯借鉴政法高校已经难以满足公安实践工作的需要,必须构建突出自身特色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一、明确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类型,注重培养目标的特色化

(一)加强应用型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更好地服务公安实践

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的类型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可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由于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学术型”高级人才为主。受此影响,各高校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仍然以学术型为主导。目前,公安高校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类型也属于学术型范畴,但是就其毕业去向而言,却为公安实战部门。以笔者所在的公安高校为例,从开始招收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以来,已经有五届学生毕业,其全部被分配到公安实战部门工作,具体的工作部门包括刑事犯罪侦查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公安派出所、人事训练部门等。对此,我们一方面对学术型学位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进行改革,把学术型调整为学术应用型,侧重于服务公安实践;另一方面,我们加大了培养目标的改革力度,把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类型扩展到专业学位,2013年年底,我们开展了应用心理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在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下设立了警察心理学、侦查心理学和罪犯心理矫治三个方向,以培养针对性较强的犯罪心理学专门人才。

(二)依托学科优势,注重培养特色化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

2013年3月29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了“鼓励特色发展,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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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充分表明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已经由扩大规模转为特色化发展的轨道。因此,不同的公安高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各公安高校在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前提条件下,结合本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确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笔者所在的公安高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为例,其是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刑事侦査和刑事科学技术人才的公安高校,其培养目标主要为打击犯罪服务。结合所在公安高校的传统优势学科,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在特色方面,应该紧紧围绕打击犯罪做文章,即毕业生能够在打击犯罪的相关工作岗位上熟练地运用心理学知识来解决问题。

二、抓住公安学科发展的有利契机,构建独具特色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教学体系

(一)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公安特色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

在我国,由于受到公安学科起步较晚的影响,公安高校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仅作为专业方向依附其他学科。因此,其在课程设置方面不可避免地打上所依附学科的烙印。2012年,由于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被正式批准为一级学科,公安高校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终于摆脱了长期尴尬的“借鸡生蛋”状态,正式隶属于公安学之下。同时结合公安高校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所就读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公安高校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绝大多数为非公安高校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既非公安学也非心理学)。我们在修订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过程中,相关课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主要从必修课和选修课两方面人手。在必修课方面,在总学时有限的情况下,适当缩减原有法律类课程的学时,增加了一些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安业务课程,如公安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学等。在选修课方面,不但扩大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的范围,而且加强了公安学和心理学两大选修课程群的建设,在满足研究生的专业兴趣和爱好的同时,还充分弥补了其在本科期间受所学专业所限而存在的知识面不足的状况。

(二)科学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目前,公安高校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所开设的课程门数有限,每门课程的学时有限,特别是专业方向课程尤为突出。作为任课教师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最大地发挥课堂教学的效果,则必须科学地确定教学内容,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完整性的前提下,要突出重点,侧重讲授本课程所属学科的新进展和热点问题,以便使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能够准确把握学科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在教学方法方面,应该遵循最优化原则,即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与之匹配的教学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此外,针对公安高校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所开设课程理论性和实践性均较强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突出模拟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并能够把理论知识和公安实战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构建突出公安高校特色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模式

(一)加强校内导师组建设,从师资队伍方面保证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质量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公安高校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的是与其它高校做法一样的导师负责制。但公安高校的现状决定了其所采用的导师负责制明显有别于其他普通高校。由于公安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起步较晚,其招生规模较小,这在犯罪心理学专业尤其突出。以笔者所在的公安高校为例,自开始招收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以来,学生最多的年份为3人,最少的年份仅为1人。研究生人数少的状况决定了不可能每个导师每年都能够有足够的研究生来选择。这为校内导师组建设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导师组建设使更多的老师投人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一方面有利于导师梯队建设,使青年教师更早地参与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导师组建设,可以使研究生在学术方面得到多名老师的指导,有助于提高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重视兼职导师队伍建设,为提高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奠定基础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校内导师队伍能够帮助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校外兼职导师能够为研究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便利条件。以笔者所在的公安高校为例,我们所聘请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为公安机关或监狱的有关专家,这些兼职导师能够为研究生见习和实习提供便利条件。在寒暑假期间,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深入兼职导师所在的工作单位开展见习活动,这一方面能够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另一方面,也充分发挥了兼职导师的指导作用。而研究生毕业实习的安排,主要针对其毕业论文选题,选择兼职导师的工作单位或者由兼职导师协助安排到合适的实践单位。由于毕业实习时间较长且较为集中,在毕业实习期间,研究生有比较充分的时间接受兼职导师的指导,不断提高自己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能够搜集撰写毕业论文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从制度上保证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健全招生制度,从源头上保证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质量

从我国公安高校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研究生在本科期间所学的专业既非公安学也非心理学,从而存在心理学理论基础较差、公安业务知识缺乏等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研究生的质量。对此,我们进一步健全招生制度。自2013年起,在招收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初试科目中强化公安专业知识的考核力度,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通过笔试和面试全面考察考生对相关心理学及公安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注重过程考核,全方位监控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在课程考核方面注重过程考核,通过撰写学科论文、翻译国外文献、整理读书笔记、讨论热点问题等手段,全面检测相关课程的学习效果。在实习方面,注重专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相结合。专业实习由兼职导师协助安排到实战部门,这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兼职导师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做到专业对口。而教学实习工作则由校内导师负责,由学生承担一部分本科生的《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工作。

(三)注重毕业论文质量,把好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出口关

研究生与本科生最大的区别就是研究能力,而研究能力主要通过毕业论文体现出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确保公安高校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具体表现为:在选题方面侧重应用性题目,以突出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开题环节,相关参与教师要严格把关,以确保毕业论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撰写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认真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在论文答辩之前,相关部门加强资格审查,确定研究生是否具备论文答辩资格;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真正履行职责,不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蒙混过关。

作者:康杰,丁勇(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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