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以税法为导向(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1 02:33:11 归属于会计论文 本文已影响53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因在目标、法律依据、核算原则以及计算损益的内容等诸多方面的差异而逐渐分野,二者的并行发展已是大势所趋。然而,这种关系是否适用于小企业?笔者认为: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总是为特定的会计目标服务的,小企业信息需求的特殊性要求小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尽量兼容,建立以税务为导向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将更有助于小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

  

  一、从小企业信息需求的特殊性


看小企业会计目标小企业在企业组织形式、内部治理结构、资本结构等方面与大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对小企业的财务信息需求也就与大企业迥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企业的财力有限,资金一般不是来自企业外部,而是从内部筹集资金。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誉低,他们在争取银行贷款方面受到很大限制,即使有幸得到贷款,银行也往往要求资产担保或信誉好的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因此,银行并不构成小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另一方面,由于小企业几乎无望获得上市资格,其财务状况并不直接影响公众利益,故其财务报告的应用范围受到了相当的限制。

  

  2.小企业以非国有性质为主,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重合。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企业的内部人,而他们对企业运营情况的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可以从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获取。他们更希望财务报告能够提供与他们的生产经营决策相关的信息,并不特别看重财务状况的公允表达。

  

  3.纳税成为小企业对外的主要义务,因此小企业的主要信息使用者可归纳为税务机关。

  

  这三方面因素决定了小企业基本上不存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难以解决的代理问题及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不存在什么“众多的潜在投资者”。从小企业财务状况的特点看,小企业财务信息所要实现的目标主要在于:第一,对外满足纳税需要。第二,对内为单一业主或有限股东提供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而现行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就是两权分离,它着眼于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及信息披露的规范也以现代金融市场中广泛、分散的债权及股权所有者为导向,故当前这些会计规范从整个逻辑框架上背离了小企业会计处理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二、小企业应建立以税务为导向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对于小企业而言,税务部门是其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对象,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依法征税,而在这两种报表中,纳税申报表是主报表,企业的财务报表只是辅助报表。由于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简单,会计机构的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素质较低,要求他们严格进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不仅加重他们的工作负担,而且除涉税以外的信息对税务机关来说也没有多大意义。如果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小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应兼容的问题已无须赘言。特别是,如果能建立以税务为导向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则这种模式更适合于小企业。

  

  然而,小企业财务信息还应为单一业主或有限股东提供经营决策方面的支持,这种以税务为导向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会不会对此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呢?这正是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模式选择的焦点所在。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可以从现金流量信息对小企业的特殊重要性这一角度予以诠释。

  

  为了财务信息的公允表达,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体系中的地位仍是牢不可摧的,然而,引人注意的是,现金流量指标现已受到越来越多会计界人士及理性投资者的青睐。对于小企业来说,现金流量的重要性更是远远超过权责发生制下的净利润,因为:

  

  1.小企业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于为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信息,这样我们就希望它具备一定的管理会计的职能。管理会计作为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研究对象正是现金流动,即:通过提供关于各备选方案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和风险程度影响大小的信息,为领导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小企业因资金与技术的匮乏,注定了其所面临的风险更大。例如:小企业就比大企业更易被经济业务中的三角债拖垮。未来的严重不确定性使应计制对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反映易发生偏离"

  

  3.小企业主要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其对自身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依赖性比大企业更为严重。

  

  小企业对现金流量信息的迫切需求暴露了应计制的诸多缺陷。实质上,任何以应计制为基础产生的财务数据都必须转化为现金流量指标才能最终标志一个企业的真正实力,从这一观察视角,我们也可以认为,应计制及配比原则是对企业现金流量信息从另一侧面的反映。虽然现金流量表有弥补应计制的作用,但因应计制与现金流动制之间转换的复杂性使现金流量表在小企业中的应用相当不尽人意。如何化解这些矛盾是我们长期关注的话题。笔者认为,若小企业建立以税务为导向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这一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得以解决。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收益确认的时间和费用扣减的项目上。因为税法要求有‘支付能力”观念和‘征收管理方便”观念,所以,在收入确认方面,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同时,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或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混合制。在费用确认方面,税法征收当期收益的必要性与企业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有矛盾的,例如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税法将企业所得分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如利息、股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会计制度要求对所有收入一视同仁地按权责发生制计量,而税法仅对生产经营所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对于其他所得项目,采取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确认原则。对于费用确认的时间界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不同直接导致了时间性差异并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会计处理技术的产生。

  

  若小企业财务信息以税务为导向,就可将一定程度的收付实现制引入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之中,并且在一定的情况下对配比原则进行了修正,因为应缴税款并不必然与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相配比。这样,建立以税务为导向的财务会计体系因引进一定范围的收付实现制而达到了对企业现金流量信息予以更直接反映的目的,这就与管理会计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融合,为小企业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助了一臂之力。例如在建筑业中,若工程价款采用预付方式,则税法将按收付实现制对这笔预付款课以3(的营业税,而这笔收入按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是不予承认的。根据配比原则,相应的税款也就不能费用化,反映在会计报表,这笔税款的缴纳应以预付形式列示于资产之下。然而,这笔税款既然已缴纳,企业就对它失去了控制,强调这笔税款与会计意义上的收入相配比不能使现金流量信息有更多的反映,故从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决策的角度来看,这一信息披露徒增加会计核算的繁琐而已。若将这笔税款采用收付实现制直接以费用形式列示,则与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相吻合。

  

  总之,我们建立以税务为导向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就是在保留对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权责发生制的大前提下,引进一定范围的收付实现制并对配比原则的应用做了一些修正。这样,不仅减少了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转换难度,使小企业财务信息能更好地满足纳税需求,也使会计报表能更好地满足小企业对生产经营决策信息的需求。

  

  包苏昱 张淑红 牛凌云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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