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物流模式研究(吉林省农产品物流模式)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2-08 14:17:26 归属于管理论文 本文已影响442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农产品销售物流组织对农产品销售的渠道建设、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分配、职能分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近几年来,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昌吉州农业经济发展较为困难,

  在农产品的供给、市场需求等方面受到较大的影响。再加上传统的农产品销售物流组织模式的弊端,在产品质量、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09年12月31日发出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穷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2010年自治区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农民増收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着眼于区内、区外、国外三大市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形成体系,突出重点、分布实施,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要求,以名优特新、精深加工农副产品为切入点,以搭建企业外销平台、培育流通主体、建设流通体系、注重品质品牌、建立长效机制为战略重点,打造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营销渠道和网络,形成“顺畅有序、配送灵活、保鲜供应、四季销售”的营销模式,以此推动新疆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大市场。

  昌吉州农产品物流组织模式发展现状昌吉州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配送等过程中涉及到的农产品物流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主体自行组织农产品收购、运输及配送的自营物流组织模式,目前大多农产品生产主体均采用该模式,主要涉及到的农产品有小麦、棉花、油料、加工番茄、面粉、油脂产品、蔬菜、饲料等制品;二是采用第三方物流组织模式,目前昌吉州完全采用第三方物流组织模式的较少,主要是棉花制品及鲜食葡萄及酿酒葡萄制品等农产品加工品的生产、运输及配送。

  二、昌吉州农产品物流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

  (一)批发集贸市场和综合性贸易市场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之一

  据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2005年,昌吉州共有农产品市场10个,至2008年増加到23个,4年间平均每年増加3个,其中以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増长最为显著,从2005年的6个増长到2008年的14个,増长率达到133%。

  (二昌吉州农产品仓储设施多以露天式仓库、库房为主,仓储设施简陋

  目前昌吉州农产品仓储设施设计面粉、制种、油脂产品、奶类等各种农产品仓储设备,遍布昌吉州各地区,但除了奶类制品的仓储设施条件较为完善,加工番茄、制种产品仓储设施以普通库甚至露天式的仓储设施,设施条件较为简陋,不能满足农产品的要求,造成大量农产品的浪费。

  (三昌吉州农产品物流模式多元化,但以传统物流模式为主

  昌吉州农产品物流模式多元化,涉及到的物流模式有直销物流模式、契约型物流模式和第三方物流三种模式,但是主要以传统的直销物流模式和契约型物流模式为主,第三方物流形式比重相对较为薄弱。2009年昌吉州农产品直销物流模式和契约型物流模式大体覆盖了大部分农产品的物流模式,主要有酒类产品、油脂产品、面粉、鹰嘴豆制品等。

  (四农产品物流组织程度较低

  在昌吉州的农产品物流体系中,农产品加工企业所提供的物流功能单一,只能算是传统的储运运输企业;个体运输业者成为农产品物流的重要力量,但这些物流主体规模小且分散,组织化程度很低;专业的农产品物流企业、配送中心、物流联盟等新型组织发展缓慢,能提供农产品综合物流服务的专业公司很少;农产品物流组织分散经营,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程度低,物流资源难以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在服务质量上满足不了市场需求,这些己成为制约农产品物流发展的重要因素。

  (七)农产品物流信息服务力量薄弱

  昌吉州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落后,大多数市场没有配备信息设备,致使现代信息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一些市场采用传统的广播、板报等方式发布少量品种价格信息,有的市场根本没有信息服务,更谈不上为农户生产、流通、加工提供全面、持续的信息。

  三、昌吉州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创造适合农产品物流组织发展的宏观环境

  一是加强对农产品物流及农产品物流组织的宣传,强化其概念,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物流组织的认识。要加强媒体、报纸等宣传手段加深当地人们特别是农户、农产品中介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微观主体对农产品物流及农产品销售物流组织模式的认识;二是通过相关政策支持和合理导向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贯彻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较高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为目标的方针政策,培育出高度专业化和智能化的农产品物流组织,设计出适合昌吉州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物流组织模式,构筑起适时的物流组织体系;三是为农产品物流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强化政府在发展农产品销售物流组织模式发展的调控职能

  农产品物流的宏观调控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并结合农产品物流的特点,为维护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稳定,保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农业物流进行有效的调节,从而实现农业物流良性运作、健康发展的目的。现代农业物流主体的发展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一定程度的干预,既需要有政策的指导,也需要行政和法制的强制,以及必要的资源支持。因此,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产品物流及农产品物流组织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物流产业进步推动者、运行秩序维护者的作用。

  成立昌吉州农产品物流组织发展的物流调控机构,统一领导昌吉州农产品物流组织主体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完善现代农产品物流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从宏观上规范、引导、扶持现代农业物流健康发展。现代农业物流调控机构可以在农业局及乡镇企业局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置,由地方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铁道、邮政、质检、信息、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1.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农产品物流在昌吉州发展起步较晚,是一个投入高、回报时间长的产业,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对现代农业物流的直接投资和扶持力度,在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财政要安排一定的预算内拨款,用于支持道路、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等公益性农业物流基础设施、农业物流信息系统、农业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应用以及人才培养等建设。政府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农业物流企业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和所有制间的界限,加强横向联合,鼓励物流企业提供农业物流服务,大力发展第三方农业物流和农业物流联盟;鼓励传统流企业加快经营方式和业务功能转换;鼓励整合利用现有农业资源,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等。

  同时,要简化与农业物流有关的工商登记、税收管理、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的手续,为农业物流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此外,政府要加强对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加快人才培养,实行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高校学者、市场研究机构、机关、企业工作人员开展现代农业物流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要引导物流企业积极与研究咨询机构、大专院校等进行资本与技术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物流产、学、研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2.加强政府信息导向及信息服务职能。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及时掌握和利用市场信息是发展农产品物流组织的客观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政府在信息导向和信息服务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首先应有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和铁路、交通等部门通过一定的方式发布运输方面的信息,使各农业物流组织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和利用这些信息,有效地组织农业物流活动。其次,加强农业主管部门、铁路、交通部门及相关单位与农业物流组织的联系,相互沟通协调。第三,农业主管部门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等手段广泛收集农资、农产品供求方面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和企业沟通、协商,为农业物流的合理组织创造条件。

  3.健全相关农产品物流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昌吉州现有与农产品物流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多是部门性、区域性的,往往带有部门保护色彩,相应的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农产品物流主体经常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束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农产品物流组织健康发展和规范农产品物流产业发展秩序的保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农业物流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保证农业物流在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完善农产品物流组织法律法规可以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确立农业物流主体资格、明确农业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农业物流产业进入与退出机制的法律规范;二是调整农业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三是调整政府与农业物流主体之间、农业物流主体与市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调整农产品物流组织主体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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