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三大制度基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4 10:20:08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40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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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转型改革之路创造了西方经济理论体系之外的经济发展奇迹。针对这一现有西方经济理论无法完全解释的转型模型,从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角度出发解释其逻辑,我们发现,中国模式正是通过微观先行、中观突破、宏观完善的转型次序,体现了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的建构逻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转型的成绩为世界所瞩目。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前景并不是一开始就被普遍看好。在西方转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中国改革以来的经济体制同时包含了符合市场规范和压抑市场调节的成分,过去20年经济发展的成就应归功于符合市场的成分,而积累的问题则应归结为压抑市场的成分;当经济转轨从所谓容易阶段过渡到困难阶段后问题就将超过成就,由此中国的经济前景即使乐观地看也很不明朗,甚至将出现危机。然而长达30多年的改革历程并没有验证西方经济学家的论点。如何解释这一现象,阐明中国经济平稳转型的内在理论依据就显得尤其重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进行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丰富实践,为人们深刻理解市场经济的实质和结构提供了难得的经验。通过对经济转型实践的反思,可以得出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的理论命题,这恰恰构成了中国经济平稳转型的内在逻辑。

  一、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区别

  西方转型经济理论常常将市场经济看作一个整体,但本文中将中国经济转型模式看作一个层次性的制度建构。市场经济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更是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博弈的演进过程。熊彼特(1949)[1]曾提出通过修改资本主义宪法或通过国有化的“社会主义政策”,实行在资本主义体系内的逐步社会主义化和平过渡政策的建议,这一建议在二战后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长期接受并施行。综观西方近代经济史,虽然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也一度占据主流地位,但有计划、有调节、有明显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已经成为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所以笔者认为,不是资本主义制度创造了市场经济,而是资本主义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获得了迅猛的发展;资本主义制度只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获得发展和繁荣的社会制度,与市场经济并不可混为一谈。而在西方经济学的视野里,市场经济恰恰被认为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互融合存在的一种经济制度,因此西方经济学理论的转型研究就是把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移植到转型国家的实践中去,这大大束缚了西方学者的眼界和理论视野。按照西方经济学理论激进转型的苏东模式[2]和“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模式的比较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按照西方转型理论亦步亦趋的俄罗斯转型模式遭到了彻底的失败,不得不通过独立自主的改革实践,才摆脱了转型衰退的市场经济噩梦。而中国却通过阶段式的改革,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开创了经济30多年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

  二、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层次性

  笔者认为,中国经济转型成功的内在逻辑就是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即市场经济制度存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的安排。

  首先,微观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市场体系、市场规范三个层次。在价格机制中市场经济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在健全市场体系、严格市场规范基础上的全面的价格放开才能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效。在中观层次的制度安排则表现为市场运行机制、企业组织形式和社会行业部门管理形式等三个层次。市场运行机制由微观层次的价格机制、市场体系和市场规范共同构成,是经济体制的核心性制度安排。

  其次,从中观层次上来看,市场运行机制效率的发挥根本上决定于企业组织形式。这是由于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演进的结果,其对市场价格机制的发挥又具有独立的作用,如企业形成相互衔接的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源于市场经济的长期演进;企业在市场行为方面涉及充分竞争和垄断的关系;企业在社会制度方面涉及所有制或产权的具体安排形式。企业组织形式具有价格机制所无法取代的市场经济制度架构内容,而企业的转型和由此引发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恰恰在很多西方转型经济学中都被用私有化的观点所涵盖了。

  最后,宏观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确立、宪政性的法律安排和社会秩序的形成。其中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是宏观层次的制度核心,是确立与社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经济体制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也是涉及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所有制的问题,以及市场经济的核心理念和原则、政治结构和经济生活原则等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问题。[3]转型作为大规模社会制度变迁过程,必然要求社会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的相应改革和完善,但更为重要的是转型应该在一个稳定的社会框架中寻求社会制度的创新和发展。[4]正是宪政性法律制度框架的稳定使中国的经济转型实现了有序、高效的经济成长和市场经济制度变迁过程,确立了转型经济的中国模式。


  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模式转型的三个阶段

  通过对中国经济转型实践历程的考察,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的理论逻辑合理地解释中国模式各阶段各项改革措施成败的根源。按照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实践历程,我们可以把中国转型经济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12月到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中国经济的改革模式,改革进入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此后1985年价格体制改革的开启,标志着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开始。从1985年1月开始,中国正式实施了在转型经济研究中影响深远的农产品统购统销价格改革和生产资料供应定价的“价格双轨制”战略,这成为局部改革战略的典范(盛洪,1994)。[5]

  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是这个阶段改革的两条主线,价格改革通过双轨制的改革实践,取得了根本性的成功;而企业改革在放权让利的基础上,围绕两权分离经历了多次改革形式,始终没有取得根本性的改革进展,反而陷入了发展困境。这个阶段最核心和突出的改革成就就是通过价格双轨制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微观运行机制,价格开始由市场形成。这个时期的另一条改革主线——国企改革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尚未明确,市场运行机制正在建立之中,国企组织形式难以实现有效的创新和规范,使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模式在根本上难以形成,市场微观机制的不健全更使企业组织形式和行为模式摇摆不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市场微观运行机制即价格机制的建立,就不可能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更不可能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价格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市场经济微观层次的制度安排,从而使计划经济体制在根本上土崩瓦解了。

  第二阶段,从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到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四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目标,中国开始转入全面市场经济制度建构的转型阶段。这个阶段,转型的核心问题集中在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问题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全社会经济转型的焦点问题和这个阶段的改革主线。在市场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探索逐渐让位于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制进程之中。

  这个阶段,国企改革中的利益主体缺位和市场困境突出表现出来。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成立尽管明晰了国企的产权问题,但由于国企利益主体身份界定迟延,导致国企市场化行为的迟延,经济行为与市场机制的不合拍,使诸多国企陷入无法面向市场生产经营的困境。在这个过程中,改革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所有制变革和调整的道路,于是就有了关于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决策。利用政策漏洞,钻改革空子,利用MBO、股份制等各种形式的私有化改革措施,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既得利益者和国有企业的腐败分子。但这是在激进改革和层次性改革中都没有能够避免的问题。作为农村市场微观价格机制在中观层次上自发演进结果的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国有企业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多元化发展局面。企业组织形式,作为市场经济中观层次的制度安排,国企改制事实上已经涉及依靠微观价格机制成长起来的体制外私有制力量与既有社会制度框架中公有制宏观制度安排力量间的博弈。

  第三阶段,从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至今。在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创新成为改革的中心环节,社会制度的创新和社会秩序的确立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主要难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上,伴随市场力量的壮大,政府力量逐渐退出经济领域,利益主体已纷纷利用市场规律和市场力量来获取利益,经济自主发展的机制已经完善,外力的作用已无法控制经济主体的市场化自主行为,按经济规律宏观调控成为政府唯一能采取的干预经济的方式。政府直接参与和控制制度变迁的能力减小,市场体制中市场化的利益主体成为推动国民经济运作的主导动力,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经济现象如失业、通货膨胀等开始凸现,市场化利益主体和市场化行为日趋成熟,市场体制自身的局限和弊端,如市场失灵、市场缺失、市场抑制以及市场化主体行为的不理性都开始出现。市场经济的许多社会问题亟须相应的社会保障组织、机构和设施以及市场经济框架的完善。社会秩序方面,思想意识观念领域的前期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和创新为正式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奠定了基础,人们对制度的预知和心理感受早已超出了传统思维和价值观念,社会进入观念、道德、心理、行为和思想的深刻变革期。农村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确立,成为此后农村改革的重点,包括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这个阶段农村经济宏观层次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因此,加速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步伐,利用明确而又稳定的制度安排促进利益主体资源配置及效率的发挥,利用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消除新体制导致的经济不稳定性都成为下一阶段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型深化期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要对宏观层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一个全面的回答。

  四、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中观,到宏观存在的层次性制度安排,基本上构成了经济转型次序性改革的逻辑线索。逻辑主线就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培育,改革的重点则依次是微观层次价格机制的形成、中观层次企业制度的规范、宏观层次经济体制的完善三个阶段,这可以看作是构成了经济转型的基本次序。结合不同的转型实践,可以有不同的微调,但无论激进模式还是中国(下转第83页)(上接第69页)道路,都没有脱离转型实践的这个基本发展脉络,而不同的转型和改革次序,造成了截然不同的转型后果。

  这个次序性制度安排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微观市场运行机制实现社会资源配置;中观层次企业组织形式的市场化创新培育市场效率和市场主体,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保证了市场运行机制的竞争效率;宏观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的结合为市场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框架形成和社会制度创新确立了规范和秩序。

  转型国家的经验证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次序性问题,只能在层次性制度建构的阶段性转换过程中有效解决。这些次序性的问题,也存在一个伴随市场经济层次性制度安排培育发展而使之实施条件渐趋成熟的过程。通过阶段性的改革和发展能够为市场经济次序性的改革奠定层次性制度基础、提供改革条件,从而使改革变得更加容易接受,在利益调整的改革格局中阻力更小而共识更多,这显然是解决市场经济改革次序性难题的有效途径。正是由于这个层次性存在,中国经济才从微观建构到中观突破,一直到宏观完善不断推进,才成就了经济转型的中国奇迹。

  作者:王立春 来源:理论导刊 2011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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