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项目合作模式有几种,互联网合作社新型农业模式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4-12 22:18:57 归属于电子论文 本文已影响59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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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提出“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从理论上构建并论述这一新型模式所属的基本架构和模块,如自动化、精准化的智能生产控制系统,低成本、高效率的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系统,传播快、针对性强的现代农技农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可追踪、可配送的现代物流体系模块。分析了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主要作用及发展中可能会遇到的现实障碍,对这一新模式的发展前景进行了探讨。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具有广泛的普及性和应用性,包括常见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在解决我国农村发展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互联网+”一经提出就在各行各业引起反响,随之被应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之中。笔者提出“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介绍了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目标、基本构架和各个子系统模块,并提出发展这一新型模式可能会遇到的现实障碍,对这一模式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1“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提出及内涵

  1.1“互联网+”的兴起及内涵“互联网+”这一概念正式传播开来是源于2015年3月5日的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关于“互联网+”的含义众说纷纭,该研究引用国家信息中心的规范定义:所谓“互联网+”,是指以互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与深度融合的过程。“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行业的本质化、数据化[1]。

  1.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传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自愿加入、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以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2]。当前比较兴盛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技术协会都属于这个范畴。2006 年 10 月中央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定义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3]。

  1.3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对于“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在“互联网+农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化相关研究中有所提及,并未形成广泛认可的统一概念。结合“互联网+农业”及“互联网+商业”等其他行业的信息,该研究将“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定义为: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相结合,实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科技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新模式[4]。

  2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探析

  2.1构建“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目标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进程中,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整合信息、分析数据和预测趋势的功能,突破时空局限,整合组织内外部资源,克服资金不足、盲目生产、资源浪费等症结,精准把握市场需求,规避市场风险,加快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从而为合作组织成员和顾客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适应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的要求,进而带动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5]。

  2.2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基本构架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由单一的技术或者工具直接构建而成,而是融合了多种技术手段,由多个功能子系统复合构建而成。根据各个组成子系统重点功能上的的差异,将“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划分为内部模式和外部模式两大组成部分。其中,自动化、精准化的智能生产控制子系统和传播快、针对性强的现代农技农资综合信息服务子系统主要针对合作组织内部发挥作用,构成内部模式;低成本、高效率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子系统和可追踪、可配送的现代物流体系子系统的重点放在对外交流方面,构成外部模式。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基本构架见图1。

  2.3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主要子系统介绍

  2.3.1自动化、精准化的智能生产控制系统。智能生产控制是指以物联网“全面感知、可靠传输、智能处理”的3项基本功能为基础在农业生产中通过广泛使用智能控制设备和技术,使农业生产的主要作业和决策均由智能化机器和系统完成的控制系统。类比物联网的基本框架,可以将智能生产控制系统分为感知层、传导层和处理层3个层面,其中感知层主要是利用各类传感器将作物生长的自身状态信息和周边环境信息准确、快速地收集起来形成信息源;传导层则通过各类有线和无线传导器实现信息的可靠传输;处理层在分析告知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农业生产现场设备的可靠控制[6]。各层的基本关系见图2。

  2.3.2低成本、高效率的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系统。 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系统可以直接沟通农户与顾客,充分发挥B2C、B2B的优越性,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的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运用电子商务进行产品销售时主要有2种途径,其一是与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和农产品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借助已经迅速发展的电商来发展自己,如阿里巴巴公司投资100亿元建设“一村一淘宝”,京东更是多次强调服务好农村“最后一公里”,这些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机遇;其二是积极构建自主的销售平台,真正实现与顾客的直接联系,增强了销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降低经营销售的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取主动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电子商务子系统模块见图3。

  以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和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在销售上,该合作社建立绥滨大米官方网站,利用OTO、B2C等形式,在中国网库、黑龙江绿色食品商城等多个交易平台开通电子商务,在淘宝、微商城建立销售店铺,注册微信公众号,招聘电子营销人员,实现管理信息与销售信息现代化。合作社还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建立销售点,负责与大型超市对接,通过线上线下合作,将农产品远销全国各地。

  2.3.3传播快、针对性强的现代农技农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资农技信息服务系统主要用于收集来自各个方面的种植、生产、销售和运输的信息,克服市场经济固有的信息不对称性的弊端,为合作经济组织各方面的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2014年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市场规模为9.3万亿元,农资市场规模超过2.2万亿元。长久以来,我国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主要通过农业电视节目和农民自身经验2个途径来获得,导致缺乏判断的科学性和信息量的充分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正确性。运用信息服务系统,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可以通过网络主动收集各方面的农业服务信息,向农业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网络咨询,与大型农业公司进行服务联系,从而为自身科学生产、销售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奠定坚实的基础,其运作模式见图4。

  如成立于2014年2月的“云农场”,作为一家农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为农民提供化肥、种子、农药、农机交易及测土配肥、农技服务等提供多种增值服务。截至目前,云农场拥有200多家县级服务中心,16 000多个村级站点,市场覆盖了山东、江苏、河南等十几个省份。通过这类农资平台,农民能够打破农资服务的时空界限,获得更可靠准确的农资信息[7]。

  2.3.4可追踪、可配送的现代物流体系模块。运用互联网技术,形成产品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由源头到餐桌的可追踪物流体系,明确责任体系,以此倒逼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农产品生产操作,提成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升产品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开拓更广泛的市场。现代物流业的蓬勃发展给农产品的流通带来了带来了机遇,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不具备独自承担运输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与物流公司建立联系,充分发挥现代物流的作用。

  如大庆市肇州县著名农业企业老街基与黑龙江政府一起搭建起一个质量平台,拥有独一无二的“质量追溯系统”。根据自己产业下的种植基地,从原材料开始标记,标记能够做到精确到每一个农作物。将原材料加工成可出售的商品时,每一个商品都会有自己单独的二维码,使得出现问题的产品可以快速地追溯到源头,为食品安全提供了保证。

  3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主要作用及发展障碍

  3.1“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主要作用

  3.1.1有利于降低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交易成本,促进农产品销售模式的升级。 组织可以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图3)和信息服务系统(图4),通过整理市场需求信息,实现客户需求与农户供给的准确对接,突破时空的限制,将农民分散的个性化供给和需求聚集起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形成规模效应,减少搜集信息和付出劳动的成本[8]。当前逐渐流行的B2B农产品电商平台的意义就在于利用互联网联合数量巨大的小规模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产品与采购商、消费者之间便捷、廉价的交易。

  3.1.2有利于全面提高合作经济组织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合理的资源配置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互联网作为一个巨大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能够大量、及时地向使用者分享信息。通过建立自己的信息服务系统(图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掌握更广阔的市场信息,及时将农产品销售出去,为消费者提供合适的产品;可以借鉴其他组织的生产经验和生产技术方面的信息,从而提升自己的生产效率;可以向外界引进对口人才或者转移组织内部的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向外界筹集资金,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促进资本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能够在组织内外,进一步促进组织在生产要素方面的合理配置。

  3.1.3有利于提升合作组织生产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互联网信息具有高度的共享性、及时性和多元性,大数据技术可以精确地预测客户需求,农户据此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信息,从而为确定农业生产结构提供指导,科学地确定各种农产品的生产,适应市场需求。通过建立智能生产控制系统(图1)可以对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施肥、浇灌、包装等环节进行智能控制,节约了人力和资源成本。例如数控技术、光合感应技术和传感技术等互联网信息技术能够极大地节省人力物力,准确掌握作物生长和机械操作的实际状况。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能够为农民的生产操作提供指导,为农业人员的培训提供丰富的资源,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互联网+”在生产、流通、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的运用,改变了传统的模式,促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依据,以农户利益为出发点向智能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9]。

  3.2实施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障碍

  3.2.1缺乏具备运用“互联网+”技术能力的专业性人才。由于城市生活条件优越,工作机会较多,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向城市,这给农村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人才障碍。如何吸引到既具备专业性操作知识又具有农村组织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将成为“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

  3.2.2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据统计,目前全国仍有5万多个行政村没有通互联网宽带,拥有计算机的农民家庭比例不足30%,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只有27.5%。同时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大多停留在试验示范阶段,信息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任务异常艰巨[10]。

  3.2.3参与农户使用互联网的意识和技能欠缺。 虽然互联网技术近几年取得了迅猛发展,但是在我国农村的普及度仍然较低,农民主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来指导生产实践的意识和使用技能仍有待提高,要克服这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课程培训、人才指导和定期座谈会等形式对参与农户进行培训和教育。

  44卷13期樊文翔等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探析

  4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发展展望

  当前,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社会各行业的变革和创新,也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结合带来了“互联网+农村合作经经济组织”这种不同于“互联网+农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化”的崭新的发展模式,这种新型模式是由

  智能控制、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和现代物流等4个主要子系统构建并融合和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的优势而成的一项系统工程,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能力等方面的效率。虽然这4个子系统都已经在一些部门和地区的组织取得过成功经验,但能否高效率的相互结合并推动“互联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发展,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农村实践,尤其是面对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人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科技意识和技能薄弱的现实不利环境,更需要政府、社会、科技工作者和农村工作者共同发力,改善现状,最终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智能化和规模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作者:樊文翔 来源: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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