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戒律(道教戒律与儒家礼制的区别)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2-29 00:25:43 归属于道德论文 本文已影响44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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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对戒律的认识是:“戒者,解也,止也。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也”。把它视为教徒们赖以“关内寇、防外贼”的宗教规定,是教徒在修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和准则。道教戒律的内涵是伦理道德。而道教教义又将遵守伦理道德与成仙证真的宗教修行目标结合在一起,即所谓的“学道不守戒则无缘登真箓”,对教徒产生强大的控制作用。


  对儒家礼制,朱熹在《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条注云:“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可见,儒家礼制是规范了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并通过具体的礼仪操作进入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的社会伦理道德行为的规范,是用儒家思想调节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家庭、人与人之间伦理规范的仪则,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具体化。三纲五常是其重要内容,“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纲五常是“天叙天秩,人所共由,礼之本也”。至西汉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伦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国历来以儒家礼制立国,儒家礼制对中国传统社会之个体产生了强大的控制作用。


  从社会学观点看,道教戒律与儒家礼制均是个人行为的尺度、群体管理的准绳,是同处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两种控制形式,共同作用于个体和群体。二者在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共存,必然有一些融合相通及互相弥补之处。本文试对此作一些探讨。


  一、目的论上的异趣


  道教的终极诉求是得道成仙、长生不死。服食、行气、吐纳、内丹等修持手段都是为这一终极诉求服务的。戒律作为修持的一个手段,其内容和形式也是服务于成仙这一终极目标。


  儒家礼制是儒家思想的具体体现,其服务的对象是儒家的社会理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荀子认为礼属于最高层次的本原。“学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按照儒家思想的逻辑,人守礼而明辨分位,自觉遵守。整个社会的结构和等级秩序由此而保持稳定,上下相固,国柞永存。可以说,礼制是治国平天下的既定方式。


  二、思想上的融摄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其最重要的论述集中于人伦道德,它所论的最高道德义理为“仁”。何为“仁’?孔子谓“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儒家的伦理思想由此展开。其中忠孝思想为其核心。道教是中华民族自身孕育、繁衍的宗教,其伦理思想接受了儒家的伦理价值观念,并在其戒律中集中体现出来,儒家思想所提倡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等道德观念在道教戒律中无不体现。而寇谦之对道教进行改革的原则就是”以礼度为首”。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将儒家的礼制纳入道教戒律之中。


  三纲五常是儒家礼制之本,道教戒律直接将其吸收进来。道教的五戒有四种形式。升玄五戒、洞神五戒、正一五戒两种。在这四种五戒中,正一五戒的其中一种提到五戒与五常的配对:(1)行仁,慈爱不杀,放生度化,内观妙门,目久久视,肝魂相安;(2)行义,赏善伐恶,谦让公私,不犯窃盗,耳了玄音,肺魄相给;(3)行礼,敬老恭少,阴阳静密,贞正无淫口盈法露,心神相和;(4)行智,化愚学圣,节酒无昏,肾精相合;(5)行信,守忠抱一,幽显效微,不怀疑惑,始终无忘,脾志相成?。可见,道教将“五戒”与“五常”相匹配。五常为因,五戒为果。就是说,由于奉持五常,所以能够受持五戒。


  三、内容上的弥补


  儒家礼制的功能主要是针对群体,如为家庭、家族、朝廷、国家的秩序提供整合功能、合法化基础、切实可行的实施手段。对个体儒家礼制更多地将其看作社会整体的一部分,人是整合于社会的人,是为整个社会体制服务的人。这对于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缺憾。作为制度型的宗教?-道教则在这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弥补。


  对于“生”,儒家思想的看法是“舍生取义”“朝闻道,夕可死%生命在“道”“义”前面变得无足轻重,作为儒家礼制中的普通一员,为群体利益,为实现伦理意义,个人可舍弃生命。而道教是重“生”的宗教,重生恶死是道教生命伦理的一大特色,“道教生命伦理观的最终目标是拯救人类脱离死亡,让生命升入永恒存在的境界。?可以说,道教是世界所有宗教中,对生命价值评价最高的宗教。为何如此重生?因为修身是得道的必由之路,生命是得道的基础。而道教又认为修身养德同长生不死之间又存在着必然联系。《太平经》开篇即论道:积善之人得善报可不死,“昔之天地与今天地,有始有终,同无异矣。初善后恶,中间兴衰,一成一败,阳九百六。六九乃周,周则大坏。天地混產,人物糜溃。唯积善者免这,长为种民……种民,圣贤长生之类也。”@也就是说,保有了生命人才能行善积德,才能得道,生命是一切的基础。这无疑弥补了儒家礼制对生命的看法。


  道家历来对儒家思想中追求功名利禄的目标不甚认同,道教承袭了这一观点。道教以《道德经》的恬淡无欲、清静淳朴为准则,认为人要积善立德,就要抑情养性,不为名利物欲所累。认为“夫人所以死者,诸欲所损也”?。欲追求长生成仙之人,应当无执于世俗功名利禄,涤除玄览,守雌抱一,镇以恬素,见素抱朴,少私寡想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无疑对那些在儒家礼制体系中不得意的人士和不认同儒家伦理价值取向的人士提供了另一种精神价值观。这也是对儒家礼制的一个弥补。


  另外,道教戒律中的社会伦理主张血缘观念不强,将其道德行为的施与对象或救助对象扩展到血亲关系以外,也就是要求提倡“真行”,高扬济人救苦的旗帜。何谓“真行”?《晋真人语录〉云:“若要真行者,须要修仁满德,济贫拔苦,见人患难,常怀拯救之心。也就是要以仁爱无私之心,济贫拔苦,传道度人。这对儒家礼制也是一个弥补。


  四、实施中的差异


  子曰:“克已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矣。?如何才能“克己”以“复礼”呢?也就是如何让儒家礼制得到实施,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落到实处?儒家礼制鼓励道德行为的方式之一是将道德努力与天命联系在一起,使人们在有生之年义无返顾地履行其道德义务;方式之二是将那些堪为道德楷模的人予以神化,由此表彰那些体现了特定的伦理政治价值的道德行为主体以激励特别是追求所谓三不朽的士大夫;方式之三是宣扬“积善之家有余庆”或“积阴德”,这对普通民众更为有效。


  相对于儒家礼制而言,保证道教戒律的实施方式更为多样化。具体有:


  1.神明监察。在道教中,监察人行为善恶,除自身的道德自律外,还有众多神明。《河图纪命符》中说:“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纪。恶事大者夺纪,过小者夺算;随所犯轻重,所夺有多少也。人受命得寿,自有本数;数本多者,纪算难尽,故死迟;若所禀以少,而所犯多者,则纪算速尽而死早也。”另外,道教还认为,人身中有五脏、七窍、百节等诸多身神驻守(有三百六十神或三万六千神之说),监视人的各种言行并向上天报告。如,人身中有三尸,“三尸之为物,实魂魄鬼神之属也,欲使人早死。此尸当得作鬼,自放纵游行,飨食人祭醱“每到六甲穷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罪过;过大者夺人纪,小者夺人算。故求仙之人,先去三尸,恬淡无欲,神静性明,积重善,乃服药有益,乃成仙。”?“人为的道德规范总是容易为人轻视或被人遗忘,只有在获得超自然约束力之后,才会获得震慑人心的心理基础。”1引入神明监察体系的道教戒律相对于世俗道德行为而言,当然更具实施性和威慑力。


  2.承负说和地狱说。承负说是《太平经》


  恶报应由其后人来承担。先人犯有过失,积聚成多,报应于后人;先人行善积德,则后人也会报应受福。儒家道德所宣扬的,人的善恶之行仅报应于本人或家族之说容易被证伪,如所谓“好有好报,恶有恶报”及为儒家六经之一的《周易。坤》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至汉世己多不验,难以束缚人心。而道教的承负说将因果报应延至后代,甚而说天道循环,十世一周,也就是十世祖以前的过失或善行,均归十世祖以后的子孙接受,这无疑増加了因果报应的约束之力。隋唐时期,道教援佛入道,进一步接纳和改造佛教的轮回说、报应说和天堂地狱说。《上清灵宝大法》中记载了道教的二十四地狱,有镬汤地狱、铜柱地狱、毒蛇食身地狱、针锥地狱、恶汁灌身地狱、食炭地狱、锯解地狱等。无一不充满严刑酷罚,令人心惊胆寒。


  3.清规戒律。道教内部违反戒律的教徒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清规规范的范围。清规是道教对违犯戒律的道士的惩处条例。戒律为警戒于事前的行为准则,清规为惩处于事后的处罚条例。清规是戒律的补充,是对违反所戒之事的具体的惩处规定。清规一般由各道观自己订立,轻则罚跪、杖责、逐出教门,重则火化处死。


  4.劝善书。宋元时期,道教劝善书产生并流行于社会。劝善书主要有三类,即《感应篇》、《阴骘文》和《功过格》。《感应篇》持“善恶报应,如影相随”说,以反面的处罚为主,劝导人们行善。《阴骘文》以通俗的形式劝人行善积阴德,久久必将得到神灵赐福。所谓功过格,就是把自己每天所做的善事和恶事记录下来,最后将善恶根据大小进行抵消后确定自己的功与过。功过格的使用,使人对自己的行为每时每刻都处于道德评判之中。总之,劝善书的主要内容为:行善立功,以致神仙之旨;人的命运、贫富、祸福、子嗣等人生问题,都与行善积德或作恶为祸的道德行为相感应;神监察着人们的行为,获得善报是神的恩赐,但没有个人的苦苦修行,进行道德的自我完善,神是不会降福的?。道教将其伦理思想贯穿于劝善书之中,向全社会推荐,使其伦理思想普及广大民众,泛化为全社会的伦理观。因道教戒律与道教劝善书二者均为道教伦理道德的具体体现,且劝善书中所论行为规范与道教戒律所界定的范围是有重合之处的,其善恶标准也涵慑了道教戒律伦理思想的内容,因而,从某种角度上说,劝善书实际也就是将道教戒律以通俗化和简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是针对社会普通民众而制定的通俗戒律对社会民众产生约束之力。


  通过对道教戒律和儒家礼制关系的疏理,我们可发现,这二者虽目的论上有异趣,但它们的思想内容、实现形式又有融合相通、互相弥补的地方。在客观上实现着对普通民众进行控制的功能。就内容而言,道教戒律吸收了儒家礼制所强调的儒家伦理道德,并基于自身的宗教追求,从自身教义出发对儒家礼制的缺陷作了一定的弥补。就实施形式而言,儒家礼制以教化为主引导受众认同其伦理道德思想,以实现其政治宏伟蓝图;道教戒律以其成仙证真之宗教修行目标引导教徒,引入神明监察体系,并以承负说、地狱说等加以威慑,用多种方式保证其落实。这也是对儒家礼制实施的一个弥补。吸收了儒家伦理思想的道教戒律,因其获得了超自然力,较儒家礼制对民众的控制力更强,儒家伦理思想也因道教戒律的实施而得到强化;因道教戒律对儒家礼制在内容和实施方式上的弥补,中国传统社会的控制体系更为丰富。道教戒律和儒家礼制在相互融通和互相弥补中共同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有效地控制着中国民众。

作者简介:唐怡,1973年生,四川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创新基地、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2003级博士生,四川民族出版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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