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系统化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11-12 17:28:14 归属于教育论文 本文已影响675 我要投稿 手机版

       

  摘要: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其成为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系统化的逻辑意蕴。以法治思维认识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要回答其能否解决爱国主义教育存在的难题以及能否发挥时代价值。以法治思维作用的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将有效促进其进一步的系统化,推进高校系统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现阶段,高校通过育人理念与制度建设有效融合、建立系统的教育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途径,以法治思维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系统化。

  关键词:新时代;法治思维;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系统化

  新时代,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系统化,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最坚实的落脚点,也是高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领域上作出的最质朴的实践贡献。卢梭曾提出,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其形式如何——我都称之为共和国。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社会主义高校,在新时代背景下,以法治思维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是高校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实践。

  一、以法治思维认识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

  1.解决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存在的更深层难题。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是历久弥新的,常谈常新的,且仍需探讨其更有效途径的研究领域。大多数研究强调柔性教育,大多从教育者的教育方法角度去谈,却很少强调系统教育,仅从学校整体运行机制角度尝试解决。前者离不开人对人的教育和管理的作用,即人治;后者强调学校师生及各单位共同契约的,代表所有师生意志的纲领的作用,即法治。法治思维能否在高校可行?法治思维能否解决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遇到的难题?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寻找法治思维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价值意蕴。一是法治思维具有意识形态性。法治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而生成的产物,是人类对自由、公正、权力、权利、程序、合理等价值追求中逐渐发展而来的用于治理国家、规范社会的思想观念。新时代,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需求不断激化,对法治的理解呈现多维度、多层次,如“懂法”“用法”“护法”等,不仅仅表现在“守法”的单一层面。由此,我国走上了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必定蕴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总之,法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概念,也是一种价值取向明显的意识形态。二是法治思维具有合理合情性。法治是人治的更高境界,是人类社会发展更替的结果,也是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进程的社会化表征。法治能够给人创造自由的空间,在一个规范化、理想化的环境中自由生存,这合乎人类追求自由的理性逻辑和情感需求。由以上两点看出,法治思维解剖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客观必然性,这些客观必然性自然使得系统的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合理化,进而深层意义上给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遇到的难题创造必要手段。2.突出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价值。法治思维是全民应具备的思想素质。高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价值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也就是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道路在其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的认同。由此得出结论:依法治思维推进的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必定催化学生培养社会主义的法治思维,并以这种思维把爱国主义的本质内化于心,把爱国主义行动外化于行。要全面实现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价值,需要认识其在法治道路上的贡献。一是爱国主义教育本身充当无形的法制教育。国家走上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康庄大道,这必定诉求着全国各族人民接受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大众化。爱国主义教育既然讲述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辩证统一,那就避免不了讲透党要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这本质特征、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以及以最高法律得到保障的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由此,爱国主义教育无形中宣传已经成为“法”的意志——也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也就只有在体现“法”的意志才会有其生命力和说服力,也无不凸显其客观性和必然性。二是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无形中诉求法治思维的必要性。没有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确定的党、国家、社会主义这三者的关系问题的法定性支撑,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就成为空洞的、虚拟的教育实践。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是以理性为基础,思想政治引领为目的的实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在内容逻辑中无形显现出法治思维是教育者讲授的侧重点和受教育者认知的出发点。尽管在教育内容中不涉及法治的概念,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无形中贴紧法治思维来开展,对教育者要求以法治思维设计课程内容和逻辑框架,对受教育者要求以法治思维认知爱国主义在新时代的本质内涵,以法治思维来强化爱国主义意识,对爱国主义培养合法性认同。

  二、从法治思维到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系统思维

  1.法治思维进一步牢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是以法治逻辑运用法治方式而建立的思维模式,更侧重于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手段为途径,以法律保障为支撑。系统思维是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强调整体运作的结构性、协调性和高效性。法治思维作用于个人来推动集体的有序,系统思维则需要以团体为牵头,要求团队成员保护整体利益,遵循整体原则完成一定程序而形成的公共契约,进而规范个体,达到集体利益最大化。由此看来,法治思维经过规范个体,催化集体尽快达成公约,这一逻辑实际上是促进集体活动的系统性,牢固集体的系统思维。一是激发集体领导人构建支撑整体运行的规章制度。当集体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建立的系列的规章制度时,集体就拥有了不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共同约定。正是法治思维引起集体领导人的法治构想,超越个人利益和部分人的利益,站在集体共同的、终极的利益和目标,建构集体的规章制度,这一过程的实现将是在一个集体运行的重大成果。二是要求成员遵守已成立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个体或整体的部分的行动动机。那么,法治思维在个体或部分在规范中起到不被外面环境干扰的积极作用,从内心形成服从集体的动机,使自己的行为严格符合规章制度的意志。总之,法治思维强化人的规范自觉,并促使人思考集体的程序性,进一步牢固个人和集体的系统思维,并以系统思维维持集体的整体性和高效性。2.从法治思维到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系统建设。高校是一个由师生和职能部门构成的集体,必然强调系统性。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子系统,是系统的、完整的、科学的教育系统,而不是简单的、个别的,特殊的教育实践。因此,为防止其脱离系统成为独立的教育实践,就需要以法治思维系统的建设。目前高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是相对系统的,校党委统一部署,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共同协力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其成效较好。十八大以来,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高校不断全面深化改革,改革的积极性较强,“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不断深化。而相比之下,高校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布局相对缓慢,需要把新时代的法治思想体现在学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中。由此,高校把法治思维贯穿“教书育人”根本任务的实施过程。爱国主义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永恒主体,需要建设系统的教育体系。

  三、以法治思维推进新时代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系统化的对策建议

  1.育人理念与制度建设有效融合。新时代是我国依法治国走向成熟的时代,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办校,依校纪校规管理学生、教育学生。育人理念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价值诉求,制度建设是育人的具体方法。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从宏观方面对我国高等教育作出的规定,强调共性地方多,突出个性的地方少,需要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育人理念和制度建设的有效融合需要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教育实施制度。一要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的管制制度要与时代要求和国家法律相吻合,既要突出育人的终极目标,又要体现学校管理制度的精神,把育人为本原则作为教育管理行为准则的高校,其教育管理者应当善于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并举使用,充分意识到二者互相补充而又不可代替的作用。二要完善教育实施制度。实施制度主要在教育者备课、授课以及学生上课过程中规定规章制度。教育者在备课中,体现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爱国主义的精神;在授课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学校教学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学生参与中,以规章制度防止学生轻视爱国主义教育,杜绝迟到、旷课、早退等违规行为。2.建立系统的教育机制。爱国主义教育机制需要从学校党委顶层设计出发,学校多部门协同,形成教育合力。因学校办学理念、少数民族学生规模和培养计划的不同,需要因地制宜,从微观层面建立系统的教育机制。首先,选课系统和反馈机制科学化。选课前动用全校师生和传播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帮助学生提前了解爱国主义教育。选课系统中完善爱国主义教育相关信息,适当提高课时和学时比重。其次,完善师生互评机制。学生评价教师存在片面性,学生不能够客观地进行评价。应当建立教师和学生相互一对一评价机制,教师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关于其在上课、听课、测试等方面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把学生需改进的和继续发扬的方面给学生提出来。再次,完善考核机制。考核机制包括对学生的考核和对教师的考核。对学生的考核通过实践活动、实地调查、理论测评等手段给出考核结果,制订科学的考核依据,运用公正、公平的考核方式,将考核结果与学生后期的综合表现对评定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供参考。3.加强队伍建设。爱国主义教育队伍的建设既要重视以文化人、以理服人,又要做到以情感人、争取人心。只要兼顾这两方面的要求,所建设的队伍才能以法治思维系统做好爱国主义教育,队伍建设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点:一要加强理论研究。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爱国主义教育,建立大学生爱国主义理论库。理论研究要从法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学科领域进行理论研究,切实提高学生法治意识,提高教育者法治素养。二要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者。成立大学生爱国主义教学团队,从事教育实践,通过多种途径讲好爱国主义经典故事和爱国英雄典型事迹,讲透爱国主义的实践性。三要加强柔性教育。在教育实践中,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强化“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学校教育体制中,充分认同“没有个性就没有万物。生命存在于个性、独特性和特殊性之中,而不存在于普遍性、模仿和摹写、重复之中”的观点,用爱国主义的理论来滋润学生心田。

  参考文献:

  [1][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82.

  [2]邢鸿飞,秦雪峰.高校行政法治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

  作者:肉孜·吾斯曼 安凯尔·阿斯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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